“十三大”召开已经三十年了。1989年“六四风波”过后,邓小平曾明示:“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1](P296)那么“十三大”报告究竟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教益呢?以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而论,这个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显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2] 一、“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民主政治的过程” 众所周知,在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之前,所谓“商品经济”即指“市场经济”。所以不言而喻,“十三大”报告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就是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切实进行。关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3]的这种正相关,笔者曾撰文讨论,本文不赘述。本文想要强调的是,“十三大”以上论断的提出,不仅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确立了一个现实基础,同时也清除了一个久已有之的虚幻基础。所谓虚幻,即将生产资料公有制归结为国家所有制,同时将国家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对立,而以国家所有制及依附其上的计划经济体制作为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如此也就是恩格斯曾经的社会政治愿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f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4](P320) 那么何为“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呢?两千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这样批评他的老师柏拉图的公有制设想:“全体的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这里的‘全’可以有两重意义。这可以是一个一个人的总数合而为全,也可以是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顾虑到“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并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人都爱自己,而自爱出于天赋,并不是偶发的冲动”,因此“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那些财产尚未区分而参加共同管理的人们间,比执管私产的人们间的纠纷实际上只会更多”,亚里士多德表示,他以为“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是比较妥善的财产制度”。同时他表示,倘若一定要实行公有制,那么“一个一个人的总数合而为全”,也要好于“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5](P47~56)毋庸置疑,作为一位坚定的共产主义者,马克思从来就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制,他称之为“社会所有制”,即所谓“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总和的占有”,亦即“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P75)而之所以指“社会所有制”的确立,为“个人所有制”的重建,他强调,就是因为在这种所有制下,每个社会成员均得以普通劳动者的资格,平等地拥有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支配权和受益权。至于这种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一是以民族国家为范围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总和的占有”,即马克思为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设计的模式;二是以劳动集体为范围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总和的占有”,即马克思为德国等存在大量个体农民的后发资本主义国家设计的带有过渡性质的模式。显而易见,马克思之所谓“社会所有制”,颇类似亚里士多德之所谓“一个一个人的总数合而为全”,而非“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然而,由于马克思所设计的公有制本来就只是一种思维作业而并非操作指南,当然更由于在自身实践中照搬斯大林模式,新中国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所确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尽管名义上是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其实也根本不可能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总和的占有”,相反只能是国家本身“对全部生产力的总和的占有”。几十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尽管这种所谓“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的生产资料国有制及依附其上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其建立之初或有利于集中国力、奠定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但是不仅在当时,尤其从长远来看,其所造成的经济后果与政治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 首先,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及依附其上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普通公民独立的经济人格与政治人格的形成。“在这种体制中,人与人的关系是纵向从属的。金字塔的最高一级进行重大决策并提出经济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被分解并沿着官僚阶梯逐级向下传达,组织强迫个人接受来自上级的命令”。[7](P918)于是乎,不仅城市企业的负责人由国家指派、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资金由国家控制、原料由国家调拨、产品由国家包销、收益由国家支配,而且连乡下农民种地该种什么、该怎么种也得听从政社合一的公社书记的统一指挥。由此,不仅每一经济单位的自主权受到极大的压抑,而且每个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更是受到极大的压抑。尽管劳动者通常被宣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是这种所有实际上只是一种法权意义上的抽象可能。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论在生产、分配环节上,还是在交换、消费环节上,控制一切的均为国家机关及其官员,普通劳动者不过是被动的客体而非积极的主体,其独立的经济人格便毫无保证了。这种状况反映在政治上,便是其独立的政治人格的丧失。于是为通常宣传所鼓吹的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也就被本应为“社会公仆”的国家官员所取代了。如此也就是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所曾强调:“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权力,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8](P101)应该承认,哈耶克所言不虚,因为列宁早就明确说过:“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源泉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一切想实现社会主义的人,始终承认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意志有最严格的统一呢?这就只有使成百成千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而他本人的社会愿景就是:“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9](P520、455)换言之,也就是使几万万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 其次,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及依附其上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市场经济关系及与之相应的自由、平等观念的形成。马克思曾指出: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表现为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通过流通而实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10](P462)然而在国家所有制及依附其上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一切死劳动与活劳动均为国家所有,只有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才可能发生的商品交换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所形成的只能是带有浓厚自然经济色彩的计划经济:将整个社会视为一座大工厂,不是运用经济手段而是采取超经济强制,由国家行政机关操纵一切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活动;不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而是按照行政系统与区划,形成所谓“条条”、“块块”式的经济格局;不仅“条”“块”之间“大而全”、“小而全”,而且各个工矿企业和农村社队之间也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即使有所往来,也不是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等价交换,而不过是行政上下级之间的统一划拨、“一平二调”、“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不言而喻,在这样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就社会经济生活还是就社会政治生活而言,自由观念与平等观念都是难以形成的;即使勉强提倡,也缺乏坚实的经济基础。如此也就是哈耶克所一针见血:“思想的国有化到处都与工业的国有化并驾齐驱,这是值得玩味的。”[8](P146)而所谓“思想国有化与工业国有化并驾齐驱”,或者用毛泽东曾经的话来说,叫做“为了实现计划经济所必需的对于文化教育事业(包括新闻事业在内的)必要的但不是过分集中的计划和控制”,[11](P424)一个经典案例,就是1920年年底,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和国际干涉的退潮,列宁到全俄国民教育厅政治教育委员会讲演:“我们走向战胜自卫分子的每一步都会使斗争的重心逐渐转向经济方面的政治。只要战争使我们有可能不把重心放在同自卫分子的斗争上,我们就转向经济方面的政治。那时,鼓动工作和宣传工作就会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每一个鼓动员都应该是代表国家的领导人,应该在经济建设事业中领导全体农民和工人。他应该告诉人们,要成为共产主义者,就应当知道,应当阅读哪本小册子、哪本书。”[12](P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