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8-0147-08 一、文化、符号、意义 第一个把文化定义为“符号集合”的,是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他在1973年的《文化的解释》一书开首就提出:“我主张文化概念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概念。”①格尔茨认为,他不是如此定义的开创者,他紧接着就引用马克斯·韦伯的“人是悬在他自己编织的意义网络中的动物”,他强调说:“我本人也持相同观念”。②但为什么符号等同“意义”呢?韦伯没有说,格尔茨也没有详说。实际上格尔茨也应当将《符号形式哲学》的作者卡西尔,作为他的“符号学概念”文化定义之先驱,但这样他就必须说清“文化”—“符号”—“意义”这三个概念的关系。 格尔茨明白他的简短定义需要详细讨论才能立足:“(对于)这种用一句话就说出来的学说,本身要做一些解释”,但他的这本书是一本人类学的文选,大部分篇幅讨论爪哇等民族的符号实践。③实际上,学界已经发现,从人类学与考古学角度研究文化的符号学品格似乎自然而然,④几乎不必论证。卡西尔认为“文化符号学”有两个对象,一是“文化中的符号系统”(signs systems in a culture),另一个是“文化作为符号系统”(cultures as sign systems),⑤至今为止,汗牛充栋的“文化符号学”著作,大部分讨论的是前者“文化中的符号系统”,逐项讨论风俗、仪礼、传播、艺术等,很少有学者坚持讨论“文化即符号集合”这个综合抽象的课题,更少有学者在他的整个论证中把文化的方方面面用一个原则一以贯之地解释清楚。本文的目的,就是为这第二种(综合的)文化符号学之必要,做一个辩护。而这种辩护必须首先把“文化”与“文明”的区别讲清楚,这样才能指出“文化中的符号系统”这种讨论的局限性。 目前大部分教科书和百科全书的“文化”条目,还是引用或改写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于1871年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的“罗列式”定义:“就广义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合的综合体(complex),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全部能力和习惯。”⑥格尔茨把泰勒式定义轻蔑地称为“大杂烩”(pot-en-feu),他认为罗列只会“将文化概念带入一种困境”。⑦格尔茨的意见是敏感的,罗列式定义实际上是放弃定义,但这个做法至今仍在继续。例如,戴维斯说文化是:“一批能划定范围的人所共享并且一代代传承的信仰、习俗、行为、机构与传播模式的总体积累(total accumulation)。”⑧ 然而,格尔茨式的简洁定义,也留下过多的应当解释之处。由于文化问题至难至烦,极为复杂,这个定义并没有被当今大部分文化研究者接受,甚至有人提出,如此追索“文化”的定义,“实质上是竭力用一劳永逸的方式,为人类的探索画上句号”⑨。依此而论,世界上为任何概念追求定义的努力,甚至所有词典的编撰法,都是不可取的。笔者不揣冒昧写此文,试图详说文化的符号集合本质,就是想证明,简洁定义不一定能让人省心地“一劳永逸”。 笔者于1989年写成的《文化符号学》一书中提出:“文化是一个社会中所有与社会生活相关的符号活动的总集合。”⑩那时笔者尚未读过格尔茨《文化的解释》,因此只引了巴尔特的话“文化,就其各方面来说,是一种语言”,以及怀特的话“所有人类行为都由象征组成”,作为引援。笔者在2011年出版的《符号学原理与推演》一书中提出:符号是用来承载意义的,任何意义都必须由符号承载,符号学就是意义学。那时笔者也没有想到自己是在寻找格尔茨、韦伯、卡西尔之间的联系,即寻找“文化”—“符号”—“意义”三个概念之间的桥梁。然而,本文将围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说明这几个概念合成一个对文化的有效定义。 实际上,最早把文化定义为符号集合的,是中国古人,中国的“文化”概念,一开始就与符号不可分割。《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文”。因此“文”指的是所有的符号:各色交错的纹理、纹饰,各种象征图案,也包括语言文字,以及文物典章礼仪制度等。《周易》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用“天文”与“人文”相对,“天文”指自然物的构成及其规律;“人文”当指人类社会的构成及其规律。汉代以后,“文”与“化”结合生成“文化”这个动词,意思是以“人文”来“化成天下”。中国古人说的“文化”,就是用符号来教化社会。格尔茨如果了解《周易》此说,就明白中国古人对符号与文化关系所见与其略同,或当详为引用。 二、文化与文明的区别 “文化”(英文culture,德文Kultur)与“文明”(英文civilization,德文Zivilisation)如何区分,已经是个太古老的问题,而且似乎谁也无法说清楚。不仅在语言的日常使用中经常混用,在学者笔下恐怕更为混淆不清。不少学者认为“文化”和“文明”没有多大差别,泰勒一开始就说他的定义适合“文化或文明”,经过两个半世纪的辩论,一直到近年亨廷顿等人依然坚持二者同义。亨廷顿在其名著《文明冲突》中说:“区分文化与文明,至今没有成功,在德国之外,大多数人都同意,把文化从其基础文明上剥离,是一种幻觉。”(11)在中国现代学者中,梁漱溟提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12)庞朴认为:“文化应包括物质、制度、心理等三个层面。”(13)余英时有文化“四层次说”:“首先是物质层次,其次是制度层次,再其次是风俗习惯层次,最后是思想与价值层次。”(14)最近有中国学者提出“文化即人化”,被批评过于简略。简略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一锅端”:“人类在这世界上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物,都是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