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是明清之际的杰出学者与思想家。由于他参加反清政治活动,以戴罪之身辞世,殃及他的著作难以全面流传。其《浮山文集》在清代被列为禁书,影响了后人对其文学的认知。直至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方以智手稿《东西均》得以发现并出版之后,他的哲学才真正受到学界重视①,其诗学思想亦渐引起海内外学者的注意。作为一代鸿儒大哲,方以智诗学观念是其哲学思想的逻辑展开,不懂其哲学,也就无法了解其诗学观念何以形成。目下学界从二者融贯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尚不多见。“圆∴”是方以智哲学的核心观念,本文探讨这个观念与其诗学批评的关系,以便更好地认识方以智诗学思想的特点及其时代意义。 一 圆∴的哲学内涵 “∴”源出佛学,梵文读若伊。方以智借这个符号以表达他全部的哲学思想。他说: 一不可言,因二以济;二即一、一即二也。自有阴阳、动静、体用、理事,而因果、善恶、染静、性相、真妄,皆二也;贯之则一也;谓之超可也,谓之化可也,谓之无可也。无对待在对待中。② “一”是方以智所谓圆∴上面的一点,“二”是圆∴下面的两点。所谓“二”是指一切相对待、相差异、相对立的现象或事物。所谓“一”就是超越、消化这种对待、差异、对立,换言之就是无对待。但此无对待不可言说,只能通过对待发挥作用,无对待藏身于对待之中。因此圆∴的实质是讲对待与无对待的关系。方以智说: 圆∴三点,举一明三。……上一点为无对待、不落四句之太极,下两点为相对待、交轮太极之两仪。……总来中统内外,平统高卑,不息统艮震、无着统理事,即真天统天地、真阳统阴阳、太无统有无、至善统善恶之故。无对待在对待中。(《东西均注释》第65页) 圆∴上面一点表示无对待,方以智又称之为公因或大因;下面两点表示对待关系,方氏称之为反因。公因处于统的地位。存在对待关系的反因,如内外、高卑、艮(静)震(动)、理事、天地、阴阳、有无、善恶等范畴,便同时具有无对待关系的公因,如非内非外(中)、非高非卑(平)、非艮非震(不息)、非理非事(无着)、非天非地(真天)、非阴非阳(真阳)、非有非无(太无)、非善非恶(至善)存在于反因之中。概言之,即是方以智在其文集中反复提到的“无对待在对待中”。对待的两方与非对待一方成为三个点,它们谁也离不开谁,是圆融的关系。故此,方以智说:“三即一,一即三,非一非三,恒三恒一。”(《东西均注释》第37页)在圆∴中,其中的任何一个点,都不能脱离其他两点而单独存在,三者是一个整体,故言三即一,一即三,即是三又是一。说非三,乃是彰显其为一的本质;说非一,乃是为了彰显三个点性质之不同,故曰非一非三。 在方以智看来,所有对待与无对待之间的关系均涵摄于圆∴之中。他说:“虚实也,动静也,阴阳也,形气也,道器也,昼夜也,幽明也,生死也,尽天地古今皆二也。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而一者。”二表示对待关系,一表示超对待、无对待。 所有的对待关系,或体现为空间上对待,如虚实、大小、长短等;或体现为时间上对待,如前后、古今等。用方以智的话说就是“交以虚实,轮续前后,而通虚实前后者曰贯,贯难状而言其几”(《东西均注释》第37页),“圆∴之上统左右而交轮之”(《东西均注释》第36页)。这里的“交轮”作动词用。“交”表示空间上的对待,“轮”表示时间上的对待(轮续)。这句话是说圆∴之上的一点代表绝待(或曰无对待)统贯所有空间、时间中的对待关系,亦即宇宙中所有对待关系(反因)都是圆∴的展开。绝待或无待难以言说,说出来就不是绝待而成为有待了。怎么知道绝待的存在呢?这就需要通过圆∴下面两个点之间的矛盾运动而产生的事物变化的征兆(几)来感知上面一点(绝待)的存在。这便是方以智说的“交、轮、几”的涵义,其实质说的还是对待与无对待的关系。 圆∴是方以智哲学的灵魂。从本体论上说,上一点本体寓于下两点现象之中,本体不可见,通过现象发挥作用。从宇宙生成论上说,天地未分之前(天地未生,阴阳未分),下两点在上一点中(二在一中),换言之,有在无中;天地既分之后(天地既生,分阴分阳),上一点在下两点中(一在二中),换言之,无在有中。从认识论、方法论上说,世间一切相差别、相矛盾、相对待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这个共同的本质即是公因,与相对待的反因形成一种共生的圆融关系。 方以智的对待概念除差异性、对立性范畴外,也包括体用、道器、理气、心物等对待性范畴,甚至对待与绝待也是一种相对待的关系。体和用作为对待的双方,成为圆∴下两点,而“非体非用”则是无对待的上一点。道器、理气、心物关系亦是此理。方以智说:“因对待谓之反因,无对待谓之大因(公因)。然今所谓无对待之法,与所谓一切对待之法,亦相对反因者也,但进一层耳。”(《东西均注释》第94页)也就是说对待关系作为反因(下两点),其上是无对待的公因(上一点),但对待与无对待也互为反因(下两点),其上便有“非对待、非无对待”作为公因(上一点)。这样,在圆∴中,对待与非对待的关系便可无限地递进,成为圆融的关系。 综上可知,方以智的圆∴就是讲对待与非对待的圆融关系的。举例来说,一般人说到“有”,只是单纯的“有”;而方以智看到的则是“有”“无”“非有非无”三者作为整体之中的“有”,“有”不能脱离“无”“非有非无”而成为纯粹的“有”。同理,“无”“非有非无”亦不能脱离另外两点而单独存在。对待的一方不能离开对待的另一方以及非对待而独立存在,亦即圆∴中的任何一点都是三个点中的一点,不能离开三点之整体而独立存在。三点之间的关系是圆融的关系。他的全部哲学都是围绕此问题展开。如其最为重要的哲学著作《东西均》目录中的篇目:东西均、颠倒、生死、奇庸、全偏、神迹、道艺、张弛、象数、疑信、源流等,全部是讲对待与无对待的圆融关系。知道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方以智诗学中提到的道与文、格调与性灵、有法与无法、怨怒与中和、奇与正、一与多等诗学范畴的对待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