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学派”兴起的背景 刘毅(以下简称“刘”):能否请您介绍“英国学派”国际社会理论的缘起与发展? 张小明(以下简称“张”):国际关系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又译为“英格兰学派”,也被称为“国际社会学派”,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学派之中颇具特色的一个分支,其历史比大多数美国国际关系理论流派都要长。但是长期以来,“英国学派”在美国学术话语霸权之下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有关“英国学派”的缘起存在争论,其中一种观点影响较大:有学者认为,“英国学派”出现的标志是1959年1月“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的成立。作为这一委员会创始人之一,马丁·怀特当时提交了一篇会议论文,题目是《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这篇论文影响很大,后来被收入该委员会的出版物《外交探索》一书(1966)中。①我本人曾经就“英国学派”的起源在英国阅读过相关文献,不太赞同这种将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等同于“英国学派”的说法。我倾向于认为,“英国学派”起源大致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线索:一是从1930年开始,以查尔斯·曼宁为讲席教授的伦敦经济学院(LSE)国际关系学系;二是1959年成立的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此外,我也基本认同“英国学派”至少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说法,因为“英国学派”最早具有代表性且影响深远的作品,的确是马丁·怀特的那篇论文。很多人把马丁·怀特称为“英国学派”之父,当然也有个别学者认为查尔斯·曼宁是“英国学派之父”。此后“英国学派”的一系列重要论著先后问世,其中一些不断再版,特别是赫德利·布尔1977年出版的《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②迄今已经出过四个版本。我本人正好是该书第二版和第四版的中文译者。若以马丁·怀特这篇文章为标志,“英国学派”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它显然比被称为美国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新现实主义(主要标志为肯尼思·沃尔兹1979年出版的《国际政治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其标志为罗伯特·基欧汉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及建构主义(其标志为亚历山大·温特1999年出版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等学派出现时间都要早很多。③即便是以赫德利·布尔1977年出版的经典著作《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为“英国学派”最后形成的标志,该学派的历史也要比上述美国主流学派更早一些。当然,也要看到,“英国学派”是一直处在生长过程中的学派,该学派学者群体很大,也比较庞杂,很难将某位学者的一个作品视为该学派产生的标志或者代表作。但是,据我所了解,在已有的“英国学派”著作中,布尔的《无政府社会》一书长期以来一直是引用率最高的,也是最有影响、最为经典的,该书后来对包括温特在内的美国建构主义者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有“英国学派”学者把布尔称为该学派的最大理论家,或者“英国学派”中最具宏大理论意识的核心成员。 “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有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英国学派”有关国际社会的理论思考,从查尔斯·曼宁、马丁·怀特、赫德利·布尔和沃森等人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学者群体,他们的理论探索既有传承,也有创新或修正。我把迄今为止“英国学派”的历史发展大致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经典英国学派时期”,这是“英国学派”创建并出版一系列后来影响深远的经典著作的时期,重要代表人物包括查尔斯·曼宁(Charles Manning)、马丁·怀特(Martin Wight)、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亚当·沃森(Adam Watson)和艾伦·詹姆斯(Alan James)等人。经典“英国学派”学者大体上在对国际社会性质的认识上持多元主义(pluralist)立场,强调主权和共处原则的重要性,尽管怀特和布尔等人对国际社会的性质也有一些连带主义(solidarist)的思考。第二个时期为“当代英国学派时期”,大致以布尔的学生约翰·文森特在1986年出版《人权与国际关系》一书为起点,一直延续到今天。④当代“英国学派”学者继承了经典“英国学派”的思想传统,与此同时,他们中的一些人又努力完善、修正或超越其学术前辈的思想,进行了富有创意的理论探索。他们关注和研究国际社会所发生的变化,比如主权的重要性受到挑战,人权越来越受到重视,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在增加,非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崛起,以及全球化和地区主义的发展等,从而推动国际社会理论的发展或修正。 但是,当代“英国学派”是一个很大的学术群体,其成员的思想观点并不一致。第一部分人坚持经典“英国学派”的基本思路并思考其在当今的应用,我把他们称为当代“英国学派”中的“经典派”或“保守派”,代表人物包括亚当·罗伯茨和罗伯特·杰克逊。第二部分人在继承经典“英国学派”传统的同时,在对国际社会性质的认识上又具有很明显的连带主义(solidarist)色彩,关注国际社会中的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我把他们称为当代“英国学派”中的“激进派”或“进步派”,代表人物包括约翰·文森特(John Vincent)、尼古拉斯·惠勒(Nicholas Wheeler)和蒂姆·邓恩(Tim Dunne)等人。第三部分人介于前两部分人之间,我把他们称为当代“英国学派”中的“温和派”或“中间派”,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鲁·赫里尔(Andrew Hurrell)、詹姆斯·梅奥尔(James Mayall)等。第四部分人试图重新阐述“英国学派”的理论或者挖掘经典“英国学派”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资源,构建一个比经典“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更为宏大的理论,或者修正该学派的理论观点,我把他们称为当代“英国学派”中的“修正派”,代表人物包括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和奥利·维夫(Ole Waver)等人。上述分类可能过于简单化,一些“英国学派”学者难以被列入上述四部分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