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08-0076-09 1928年6月,京津易帜①,政府鼎革,以蒋介石和阎锡山为核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成为20世纪20年代末期影响中国政治走向的关键。关于1928年至1931年蒋阎关系的研究,多受回忆材料的影响,偏重于政治权力的争夺,较少关注财政领域制度性变动的重要影响②。本文尝试以财政与军政的互动关系为视角,还原当时复杂的政治场景,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蒋阎关系重新梳理与解读。 裁兵额以利财政,统财政以促裁兵,这是国民政府甫入建设时期,尤为看重的两件大事③。财政部申令,无论是中央各部,还是地方各军,乃至于下辖各省,均应受财政部的支配和监督④。在1928年6月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长的宋子文指出,统一财政是裁兵的关键,“惟欲求经济问题之解决,在于财务行政之统一,及全国预算之实行。而统一财政实行预算,尤与裁兵关系密切;是名为裁兵等于缘木求鱼,无裨事实”⑤。在紧接着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宋子文再次强调“建设首重财政,财政宜统一”⑥。两次会议均将裁兵问题列为会议的主要议题,国民政府的政策指向可见一斑。 裁汰军队,既被视为纾解国民政府财政窘状的良药,亦被看作便利民众生活的妙方。有人为当局算过一笔账,“统计全国每年国家收入照从前旧预算为五万万元,今以田赋牙税契税当税等项划归地方实仅四万万元,加以新办各税也只共四万五千万元,即使全供军费也相差甚巨,况收入预算虽定此数,恐尚未能如数收足,内外债除未整理各款从缓筹还外,额定支出已需一万五千万元,仅剩三万万元,欲以之支办如此巨额军费,无论民力上财政上均属绝对不可能之事,自非重新划定军事,大加裁汰,实无以苏民生之极困而杜未来之隐患”⑦。无论是从政府“建设”的需要,还是社会民众的舆论期许,财政统一与裁汰军队,都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以此为目标,逐步削夺各地方实力派领袖财权和军权,这一动向在阎锡山实际控制的华北地区逐渐明朗化。 作为财政统一的必要步骤,宋子文于1928年6月间派人在北平设立办事处,负责收回平津等地的税收机关。阎锡山方面同样看重华北税收,当时直接负责收编直鲁联军的傅作义报告,“惟收编十余万敌人,无给养可虞”,“天津附近愿归我者多,但须给养有办法。税收机关不易久旷以减收入”⑧。中央与阎锡山方面均有意控制税收机关,关系转而紧张。6月29日派驻北平财政办事处的负责人陈家栋,报告傅作义不配合工作,“傅作义来电,接收机关不便交替,惟盼日给十万元,即不干预友情,谅邀钧察”⑨。办事人员通过私人途径获悉,原因在于“晋军给养虽有着,惟晋省曾垫用八百万元,尚未补苴”⑩。 随后,阎锡山在7月16日发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谈到: “约计平津税收可集巨款,并可加发债券,非但足供卫戍兵饷已也。此后军政、财政既经中央统一,而所需饷糈即不能不望中央之指拨。二、山西自连年作战以来,地方抵借各款已达二千八百余万之巨,每月尚亏二百数十万元,实已筋疲力尽。自顾犹且不遑,无法再行接济平津之饷。三、饷项不敷,火食业已配给津贴,若再积欠,生活无法维持,此不能不声明者也。务恳钧座核定兵额兵饷,指定确实专款,按月拨发,俾资维持平津治安。”(11) 阎锡山希冀以权换利,蒋介石亦稍示退让,双方达成一致:由财政部北平办事处定期向平津卫戍司令部拨款,并从长芦盐税中拨出协款三十万(12)。同时,蒋介石还将河北的部分国税和长芦区税,暂时划拨给阎氏,“在五次会议各军军费未经决定之前,所有本部之下河北国税收入,除长芦正税有外债关系及各征收经费应由国税内坐之外,所有一切收入,一律解交贵总司令部由各方支配,如各款不足应付,准由长芦区税项下暂时借拨”(13)。作为交换,阎锡山方面必须交还国税机关。双方各有退让,蒋介石不但作出拨给卫戍经费的许诺,而且把河北地区的部分国税和长芦盐税拨给阎锡山。而阎锡山则在形式上,交出了在河北省以及平津两市征收国税的权力(14)。 习于坐地征税的地方实力派,对于税权上交,仰承中央的新模式,不无抵触。财政部指出,为协商河北国税收入支配事宜,已设驻平办事处办理,军事长官本应与办事处接洽,而不能直接命令征收机关,如此“方符财统一之义”,但阎锡山部仍有军事长官直接命令收税(15),视财政部命令如无物。更有甚者,以武力威胁中央办事处。宋子文的特派员陈家栋报告,各项军饷,本由办事处解交经理部转发。但由于饷银不足,各军竟绕过经理部,直接向办事处催索,“势乃汹涌”,使陈家栋行动失去自由(16)。宋子文不肯妥协,下令军饷仍按照原定规章,由经理处转发,办事处不必出面,“如有军人越轨索要,当一律严拒,勿稍瞻顾”(17)。 但军饷短缺问题,仍未解决。阎锡山财政渐趋竭蹶,这在其发给宋子文的电报中显现无遗: 惟原案指拨卫戍经费,现在渐有动摇,芦盐附加产销等捐,拨付卫戍经费一节,河北人民以为卫戍经费应由国税项下支付,此项附捐系地方收入,因而由河北省政府议决,作为该省教育、建设、省行基金之用,另行设局征收。弟到平后,始通知该省政府,卫戍区域内既有河北二十七县,卫戍经费亦应由河北分担,此项附捐即作为该省分担卫戍经费之款,由总部派员帮同运使征收,河北不另设局,藉资挽回。查平津国税所收本来无多,卫戍经费全赖借拨芦盐正税,为日来以盐款抵借之事,已有数起,卫戍经费,大惑困难,务请饬令新运使维持原案,卫戍经费未拨足以前,不得另有抵借,以资信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