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阶级划分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一个环节。因此,大至东亚史教材,小至研究土改问题的专著,都曾对这个问题进行或详或略的讨论。①以往学界对土改时期阶级划分的研究,多从政策或政府的层面着手,较为忽略社会文化因素在阶级划分的具体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如许慧文(Vivienne Shue)在考察中南地区的社会主义转型时,虽然注意到基层干部在执行阶级划分政策时所具有的灵活性,但是她依然认为,阶级划分政策并未给乡村既有的社会区分系统留下空间。出于社会改造的目的,干部有意忽视了性别、年龄、宗族、宗教以及入住先后等乡村既有的区分界线,只是采用一套相当简易的经济标准来划分乡民的阶级成分。② 不过,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孔飞力(Philip Kuhn)就已注意到,源自西方社会学的阶级分类系统是无法直接在中国推行的,它需要与既有的社会分层意识兼容。于是,他尝试在中国的语料库中找寻阶级区分的历史和社会源头。③近年来,黄宗智在研究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时,提出“表达性现实”(representative realities)和“客观性现实”(objective realities)的概念,并从两者的差异甚至背离,来解释阶级划分中成分划高、错划等现象。④张小军则借用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的概念,试图从乡村的政治文化逻辑中,找寻阶级划分及新秩序建立的内在动力。⑤这种研究取向强调对阶级划分实践的分析,关注这些实践与政策的背离,对本文有很大的启发。 本文尝试将阶级划分档案放回到档案生产过程以及地方的社会文化脉络中进行细致的考察,并以乡民作为考察的主体,深入分析前辈学者较为忽视的宗教传统与地方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试图通过揭示中共政治文化与乡村民间文化之间的错位和分歧,为深化对土改,尤其是土改当中阶级划分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一、蛊毒传统与人群划分机制 蛊毒作为文化事象,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土壤,并一直与政治文化保持着密切的关联。上至商周的甲骨卦爻中的记载,延及汉代的“巫蛊之祸”,无不证实了蛊毒文化的强大影响力。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⑥畜蛊即以某种器皿制蛊养蛊,诱人食用,致人病害,手段阴损。这种说法至今在福建等地广为流传,即在端午节采集一百只毒虫,置于瓦罐中,让其自相残杀,最后存活下来的便是蛊。⑦据称,畜蛊之家通过施蛊,拘役中毒者之魂魄,供其驱使,从而骤然致富。⑧ 鉴于蛊毒的恶劣影响,官方屡发禁令,并将其正经八百地列入刑律。从汉《贼律》开始,他们对畜蛊者从未宽贷。⑨《唐律》专门列有“造畜蛊毒”一条,位于十恶之列,犯者须处以绞刑。此法历代沿用,未有大改。⑩在福建,蛊毒被当做严肃的社会问题来处理,起于北宋的蔡襄。(11)庆历至嘉佑年间,他曾两次出守福州及泉州,善政颇多,而厉禁蛊毒为其中重要一项。(12)官员的治蛊举措只能暂时安抚人心,无法根除民众的蛊毒观念。(13)只要观念尚在,官方禁令越严,民众的焦虑越重,不用多久,各种蛊毒传言又会沉渣泛起。(14) 蛊毒传闻一旦散布,在在引来集体恐慌。据称,施蛊手法幽暧隐秘,受害者死状恐怖,(15)乡民往往谈虎色变。乡民认为蛊毒害人并非常规的杀伤,而属“逆天害人”。(16)言其“逆天”是因其拘役魂魄的恶行,导致“神奸操生死之权,司命几为不灵”。(17)超自然世界秩序为之紊乱,民心因而极度不安。为迅速缓解乡民的焦虑,官方也会因俗而治:益虫必须立即用炭火烧死,(18)或者立即送至海洋。(19)至于畜蛊之家,如其不知悔改,(20)畜蛊人处斩,家属远流。(21)官方实行如此严苛的禁令,就是要将蛊及畜蛊人永远隔绝,消除任何可能的接触,进而安抚民心。 万历年间,巡按御史杨四知在全福建厉禁蛊毒,表面消除了社会不安,实为之后的社区紧张铺了新路。为求全面革除地方畜蛊恶俗,杨四知在福建推行保甲,鼓励揭发,惩罚隐瞒,严刑苛法无所不至。(22)他还专门刻印《惠民正方》一书,授民以蛊毒防治之法。他鼓动乡民“家防户卫”,辅助官方的禁蛊行动。两者相互依托,以期全面肃清蛊俗。(23)此时,乡民对畜蛊嫌疑人的集体暴力,又增加了官方的支持。蛊毒之祸屡起屡禁,历代地方官员为求迅速止息,多求诸苛法,甚至鼓动乡民积极参与防治。这种举措的意义在于,以官方名义授予民间防治蛊毒的暴力,或者说,官方由此认可了民间对畜蛊嫌疑人的暴力惩处。 蛊毒之说哄然而起,可将乡民迅速聚集,共同对付畜蛊嫌疑人,即使地位尊贵者也难免为乡民所弃。万历年间,大田县有田姓乡绅,初得一园林,宴请县令于园中。“其时盛夏,席未及半,令忽聩聩不能语,疑为沉醉,急扶回署已死矣。且邑素以蛊名于外,因哄传为绅所毒。”(24)祸事正好发生于蛊毒说辞泛滥之区,乡民因而“群然而哄”,民心动荡。该绅士虽声名卓著,依然被怀疑畜蛊害人,进而被扣押审讯,狼狈不堪。虽查无实据,但其嫌疑始终无法解除,致使该案迟迟未能了结。如果孤贫之人被怀疑畜蛊,乡民必定群起而攻之,暴力加身在所难免。民国初元,龙岩江山有一孤贫老媪,乞讨度日。不知何时,乡间忽传该妇蛊术甚精,“乡众大哗,欲置之于死地。老媪惧,诉于乡,不得直,反受呵斥,返家闭户,自焚而死”。(25)另外还有更加可怕的说法:老媪之死非因自焚,而为暴徒点天烛。(26)无人同情,无人听其申诉,畜蛊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在无形中被乡民合谋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