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大学(简称“金大”)由南京的三所基督教书院合并而成。其一是汇文书院(The Nanking University),由美国的美以美会(Board of Foreign Missions of 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创办于1888年。其二是基督书院(The Christian College),由美国基督会(Foreign Christian Missionary Society)创办于1891年。还有一个是益智书院(The Presbyterian Academy),由美国长老会(Board of Foreign Missions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SA.)创办于1894年。1906年,益智书院与基督书院合并为宏育书院(The Union Christian College)。1910年,宏育书院与汇文书院合并,建立新的金陵大学(University of Nanking)。金大于1911年获得美国纽约州教育局和纽约大学的认可,其毕业生由纽约大学校董会授予学士学位。①金大是中国第一所由基督教各差会联合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②20世纪20年代初掀起的“非基督教运动”与“收回教育权运动”,以及1927年政权鼎革对金大外部属性与内部治理体系造成重大冲击。该校在美国的决策群体、校方和中国籍教师群体被动或主动地做出各种回应,直至学校的治理结构完成根本性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陈裕光由参与校内变革的重要一员而成为改组后的第一任中国籍校长,并推动金大向南京国民政府完成立案。 金大校史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张宪文主编的《金陵大学史》是目前为止唯一一部专门以金大为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③英语学界的中国教会大学个案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启动,但以笔者目力所及,尚无以金陵大学(University of Nanking)为研究主题的英文论文。 研究金大校史,有两种最主要的档案史料。一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私立金陵大学档案”;二是“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联合董事会档案”(Archives of the United Board for Christian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第四系列“中国教会大学资料”(Series IV China College Files)中的“金陵大学档案”。④以上两种档案中英文并举,除小部分内容交叉重叠,余者可参照互补。不过,由于档案开放以及语言等问题,这两种档案未得到充分利用。金大内部诸多史实重建有赖于英文档案,特别是对英文会议档案的条理贯通,若只靠中文档案及报刊、回忆录等,往往使许多史实模糊不清、似是而非。此外,学界对教会大学立案问题也有充分的个案研究。⑤然而,既有研究对北京政府的立案措置及教会大学的应对重视不足。其实,这一问题应与教会大学内部的权力调整、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案措置进行通盘考量。本文在利用档案及其他史料的基础上,全面考察20世纪20年代金陵大学的两次立案的过程以及由此引发的内部权力结构改组,以呈现在中国的民族主义与革命运动中,教会大学如何应对政府政策与政局变动以保持继续办学,并迈向“中国化”。 一、北京政府的立案法令与金陵大学的应对 金大的首任院长包文(A.J.Bowen),美国伊利诺伊州人,1897年来华,是南京汇文书院的第二任院长,他力主将南京的基督教书院合并成一所大学。从金大建校到1927年,包文长期担任校长,是校内最高行政首脑。不过,在法理上,校长并不负金大的最高责任。 金大是美国几个基督教差会在中国合作的教育事业,具“派出性”,其本部仍在美国。在美国纽约设有金陵大学的“托事部”(Board of Trustees,中文亦有译作“托管会”、“托事会”或“美国董事会”),成员由创校的美以美会、基督会与长老会派员组成,此后北浸礼会(American Baptist Foreign Missionary Society)参与金大的办学,其成员亦有加入托事部。 托事部的职责之一是持有金大拥有或借来的财产,投资和管理基本金。⑥换言之,金大的校产所有者是金大托事部,托事部对校产有充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托事部的另一项职责是批准或否决在南京的理事会(Board of Managers of the University of Nanking)的成员、提名理事会成员和任命校长、罢免不称职的校长。⑦1925年修正的《金陵大学细则》明确规定托事部对金大的经济和行政负全责。⑧ 在金大的相关英文文件中,在美国的托事部称Home,在中国的金陵大学称Field,这对指称很形象地说明金大“西人治校”和“教会治校”的治理特征。不过,从实际办学情形而言,Home毕竟和Field遥隔万里,托事部“遥领”的实效性有时可能较弱,而在地设置的另一个决策机构正好弥补此缺憾。这一机构即设于南京的理事会(Board of Managers)⑨。 根据并校前的制度设计,金大同时设置理事会和托事部。理事会是在地(Field)的“校董会”,对校政的决策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对托事部而言,理事会是其在南京的执行机构;而对金大而言,理事会又是其决策机构。理事会成立之初,其成员均系在华的美籍差会传教士。1915年后,理事会开始有中国籍人士加入(由理事会自行选任)。⑩此后,理事会又渐次有同学会代表(即校友)与差会中的中国籍人士加入。金大理事会屡次增加中国籍成员。据校长包文言,在理事会中,中国籍理事将逐年增加,直至“中西各半”。(11) 托事部和理事会共同构成金大治理结构的“顶端”。托事部授权理事会处理校务,但选聘校长及教授必须得到托事部的最后同意。(12)在托事部和理事会之下,校长包文是具体校务的最高执行者,同时是理事会的主席,掌握了在地的最高治理权。副校长文怀恩(John E.Williams)的主要职责是沟通南京学校与美国托事部及各合作差会的关系,并负责在美国为学校募款。文怀恩长期以“休假”的名义在美国,最长的一次是连续三年在美国休假后才返回南京。(13)而大学和各院系的绝大部分行政权力均掌握在西籍教师之手,可以说是“西教士独掌校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