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释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与路线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不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力。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环境下,通过对长江经济带上游四地行政审批制度举措的深入分析,聚焦政府职能转变,透视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对于进一步改善地方法治环境、提升“善治”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历程回顾 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形式多样,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其中行政审批是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协调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反映了社会的法治环境优劣与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 行政审批项目名目繁多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权力集中的主要体现,我国大规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端于改革开放以后,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1.分权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国内外的形势变化,从计划经济时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转型,国务院开始以政府与企业分权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为线索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减少审批层级、精简审批程序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务院在该时期通过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力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权力结构。 3.经济性改革阶段(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国务院将一些涉及经济领域项目的审批改为备案,以增强市场活力。通过前三个阶段的改革,政府行政审批数量和结构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削减行政审批的同时也存在不断增设大量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改革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 4.全面改革阶段(21世纪以来)。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标志着行政审批进入了全面改革阶段。随后,国务院重点围绕科学、合理设置审批范围与内容、精简机构与人员、缩减审批层级、规范审批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行政审批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释放制度红利。[2] (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类型 以改革的目标与指导原则为标准进行划分,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依照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的改革。自2002年11月1日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政策性文件。依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对照本地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相应改革,清理、减少、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3] 第二,地方自主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了按照国务院具体文件要求改革行政审批项目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制订改革方案,一方面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另一方面取消、下放、调整与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不适应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渝贵云川四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比较——以“十二五”期间为例 (一)四地“十二五”期间行政审批改革举措比较——以发改委、经信委为例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二五”期间明显提速,为了集中反映近年来长江上游四地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笔者对重庆、贵州、云南以及四川“十二五”期间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详细梳理,重点围绕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发改委与经信委两个部门进行详细分析。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笔者对四地政府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数据均基于“十二五”期间政府公开信息。 1.“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改革具体举措。 重庆市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共计发布8批行政审批改革文件,其中涉及发改委审批项目48项,含取消28项,下放17项,合并2项,调整1项(见表1)。
根据重庆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权力清单,重庆市发改委目前保留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2项,内容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39类子项,例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审核、火电站项目审核、风电站项目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等)以及市发改委审批、核准权限内项目变更招标方案核准。 重庆市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发布的行政审批改革文件其中涉及经信委审批项目24项,含取消11项,下放13项(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