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式危机及其重构:社会化小农的提出 世界各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农民学家等有关小农的假设、论断、著述颇丰。他们依照各自国家的状况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小农观,在此基础上也就衍生出了对于农民这一群体不同的治理思维。总的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关于小农的基本假设: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小农观。马克思认为,由于小农生活环境大致相同,且其群体规模较小,因此彼此间缺乏多样的社会关联,加上生产方式和生活工具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小农之间不存在丰富多样的社会关联。马克思的小农观主要是根据法国农民的状况总结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或者农经学者在比较法国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时大多采用这一范式。如董正华在研究中外农业生产中的家庭经营与小农传统中提到:“小农可以自主经营、流转农地、自由协作、结社,也可以自由退出结社,所以都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马克思始终把自由的农民同家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看作一种生产方式。①”徐勇在研究中国家户制传统和农村发展道路中也秉承了马克思的小农观,他认为:“中国是有着悠久农业文明,由此构成了当代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大国小农’,即由数亿农民构成的农民大国,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方的庄园制,也不同于俄罗斯和印度的村社制,而是以家户经营为制度底色的发展模式。②”徐勇的分析把传统的小农个体单位拓展延伸到了以家户为主的家庭单位,但是这种家户单位在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上和小农的自由经营发展如出一辙,同样体现出分散、自由的特点。 第二,舒尔茨—波普金命题。这一命题指出,小农的经济行为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波普金在《理性的小农》中将小农的行为表述为:资本主义使用的“公司”概念最能阐述农场的本质,但小农这一概念则更贴近于政治市场上的投资者,根据“理性人假设”,小农是在理性的原则指导下经过利弊衡量后,做出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的理性抉择人。③ 第三,恰亚诺夫—斯科特命题。该命题则反对用利润计算法来判断小农,不同于资本主义公司计件制薪酬核算制度和劳动力雇佣规模化生产方式,小农生产者所依附的农场生产由于生产规模、技术工具的限制,往往采取家庭内部劳动,举全家之力全年投入生产劳动,除了不考虑人工成本外,在整个生产链环节也无法分计单个环节的生产成本。这主要根源于小农家庭农场式的生产方式是为了满足其家庭消费需要,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益。④斯科特的说法则更为精确,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原则是坚持安全性和稳定性,小农经济行为存在自身的核算标准,在日常生活行为中,小农往往建构自己的防御圈,在防御圈内部依据血缘的亲近、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潜在性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范围内。反之,针对涉及与防御圈外围人员交易的其他显性经济行为仍采用资产阶级的利润核算标准,其行为也更加遵循外部法律,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内部习惯法。⑤斯科特的研究对象是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小农生存现状,这里的研究对象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在生存状况和行为逻辑上存在巨大的不同,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假设。 以上三种假设在中国农民学研究中都有一定的拥护者,他们从各自的学术角度出发对中国农民的行为逻辑进行了不同的定性,然而这仍然无法切中具有丰富乡土传统的中国农民行为逻辑的要害。对于这一点的考察,我们需要回到历史的维度。关于中国农民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经济状态,或者说乡土中国的农民是如何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如果要在前人的著述中寻找答案,梁漱溟与费孝通的研究最为适合。梁漱溟认为,传统中国农民行为逻辑遵循的是“伦理本位”和“关系本位”。但由于缺乏像西方国家完整系统的集团式生活,导致中国农民伦理架构上往往关注单个个体彼此间的相互关系,而忽视了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互动过程。⑥费孝通则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认为传统中国农民行为逻辑关系的起点是以自己为中心,个体与其他群体发生关系时的特征类似石子投入水中,像水的波纹一样,通过圈层不断往外扩展、延伸,由此形成了社交圈,这与西方传统意义上同一平面的团体分子式交往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⑦当然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巩固和完善,这一行为逻辑随着历史而发生变迁。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在公开场合所表现的集体主义行动逻辑往往基于对现实的不满,这时期农民发生的损公肥私、破坏劳动生产工具,乃至在此基础上进行的“闹单干”改革行为,都是“客观性现实”的典型代表。⑧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之后市场化潮流的到来,农民对集体的组织依附性开始减弱。农民从原先的总体性格局中脱嵌出来,出现了一定的“个体化”倾向,由此,中国村庄的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自然而然催生出了新的农民行为逻辑。农村内部的权力结构被卷入到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来。于是一种新的小农假设被提了出来,这就是“社会化小农”的理论。简单说来,由于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伴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村“人情费”的增加以及通货膨胀的加剧等,农民自身货币消费与支出压力不断增加,农民对现金收入的追求动机已经成为考量农民行为逻辑的主要内生变量。⑨这一趋势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资源与条件,而且重塑了农村社会的治理空间、治理权威以及治理话语体系。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的行为逻辑就发生了变化,其中,行为的外部性是其主要表现,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动机的多样性、综合效益最大化等方面。在这一判断之下,如何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则成为了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二、社会化小农背景下村庄治理的困境 农业税取消之后,国家与乡村(农民)的关系发生了质的改变,原先国家将农村视作资源的“集装器”,通过财政汲取的方式来使农村处在一个较为压缩的发展空间中。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种不合理的发展模式退出历史舞台,国家对于农村则由“汲取”转向“输血”,并通过“统筹发展”等国家层面的宣言予以确认。然而,在这种城乡统筹发展、各种资源下沉的背景下,村庄治理由于受到传统治理路径和逻辑的影响,表现出如下几种典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