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28(2016)04-0129-20 一、问题与思路 立法者的理想预期与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之间,往往存有一定的距离和落差。可以说,行政许可法就是其中的一个鲜活案例。据笔者统计,自2002年1月始,截至2015年7月底,历届中央政府分9个年度15批次,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3178项(见表1)。①但是,亮丽数字的背后,却是不尽如人意的现实。行政许可法设计的方案,“无力使行政审批改革脱困于结构性制约”。②有意思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而生的法律,反而在改革中效用不彰,甚至被行政主体束之高阁,被规避适用,乃至产生“被虚置化”的现象。
回到历史。历时8年的调研、起草、审议、出台之后,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完整规范行政许可的专门法律,在政府规制领域可谓是一部支架性法律。立法者的理想,大致是通过规范行政许可,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③当时,中央政府亦表达出积极的政治姿态,认为该法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保证行政许可法“按期全面正确实施”。④而且,该法生效之前,国务院对于其实施效果寄予厚望,专门就法律实施作出详尽安排,⑤并特意召开全国性会议,开展法律动员。⑥ 与此同时,学界亦对行政许可法给与高度评价。应松年教授认为,该法“将有力推进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规范化、统一化和理性化”。⑦姜明安教授对该法的制定持乐观态度,认为其将成为我国政府走向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在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市场自由,建设便民高效政府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行政法治建设。⑧ 审视当下。截至2015年7月底,国务院已经陆续取消2536项行政审批(见表1),作为行政审批改革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已逾11载。按理说,该法对于缓和政府管制,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已发挥较大的治理功效。吊诡的是,时至今日,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失范现象颇有微词,⑨上文所言及的国务院所作指令,至今很难说得到了行政主体全面的响应与兑现。而且,行政许可法所处的困境,引发了学界之于法律及其实施效果的诘问,激起了学者针对法律规避现象的苛责。其中,相关学术观点可谓见仁见智,主要体现在三个反思性的维度: 其一,检视行政审批改革与行政许可法之间的紧张关系。王克稳教授认为,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开始就陷入“自我革命”式的误区,导致法律规制行政审批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保障法律的实施与执行,非常必要。⑩沈岿教授认为,行政审批改革存在运动化、形式化的痼疾,应当尝试从制度配套上让法律从“无齿虎”变成“有齿虎”。(11)令人唏嘘的是,曾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工作的应松年教授,在多年后感慨道: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现象严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2) 其二,展开对行政许可法立法科学性的省思。周汉华教授在肯定该法创新之处的同时,亦认为该法之所以面临挑战,是因为法律自身的缺憾、立法技术模式的局限性。(13)杨解君教授从法条之间的冲突切入,对可能产生的法律疏漏进行了预判。(14)席涛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立法目标过于宏大,无法容纳各种行政许可,只能成为一部框架性、原则性、概念性和模糊性的法律”。(15) 其三,主张法院加强对法律虚置现象的司法监督。马怀德教授认为,对于将行政许可“更名换姓”,或纳入内部审批等违法行为,应当将其最终的判断权交由法院行使,以保证法律实施不走样。(16)张千帆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若干条款虚置的主要成因,在于没有独立、公正、有效的司法机制。(17) 概而言之,目前学界既有的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智识。其主要旨趣在于:行政审批改革的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边界、法条的疏漏及其修缮,等等。学者们似乎更关注中央政府的改革,基于其而考量行政审批“任性”的法律规制,并展开对行政许田法的法条批判。 目前,国内学界以“法律虚置”为主题的系统性研究,非常少见。鉴于此,本文尝试提出行政许可法“被虚置化”,即该法的规制对象、成文规则、应然效用,乃至法律原则、法治蕴含等,遭受行政主体的冷遇、搁置、规避,遂产生法律的空转、虚置等聚合现象。命题理由在于:其能够涵摄、收拢相关问题的核心,亦可大体上抽象出此类问题最显著的表征与机理。基于此,与既有文献比较,本文将对法律“被虚置化”的成因,作更为全面且观照现实的挖掘工作;对法律实践的阻滞因素,作更为微观的考察,从而克服目前研究聚焦行政许可法本体不够集中的问题。进而,本文的思路是:从行政许可法“被虚置化”个例出发,在中国现有的权力结构、法律传递、官僚科层与法治土壤中,寻找其共性原因,并提出法治体系下的矫正对策。这皆是本文意欲的突破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