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增长迅速、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些学者以为,中国发展的奇迹得益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如谢培秀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结合公平与效率原则及中国二元经济转化的实际,阐述了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认为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诞生代表了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划时代的开端和起点(谢培秀,2007:3)。沈宗政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好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沈宗政,2011:10)。然而,目前从社会学范式,尤其是从底层民众的视角审视这一体制政策的研究寥寥无几。 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内蒙古草原牧民进行的是集体化生产方式:在国家号召的“大集体、大锅饭”的政策下,牧民两三户形成一个互助合作小组,继续经营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蒙古高原气候变化频繁、生态环境脆弱又多变。世代居住于此的牧民在适应自然的原则下,采取了游牧生产方式。面对变化多端的环境,牧民的放牧方式也灵活多样、随机应变,游牧的魂就是“游”,就是不断地移动和迁徙。草原上的牧民,按季节划分不同的营盘,随着季节的转换而不停地迁移,即使在一个季节的牧场也需要短距离的不断移动。在游牧时期,经验丰富的老牧民通过动物的活动范围、风的方向就能够判断气候变化,以此确定下一季走场的地点。这些都是草原牧民经过常年的经验积累总结出的本土生态知识,这套知识无法用科学方法来测量,但它顺应当地环境的特点,灵活多样而扎实有效。然而,这种几千年延续的传统游牧方式在现代社会的话语下略显原始、落后,按季节长距离走场也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随着农耕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不断推广,内蒙古牧区也逐渐实行了草场和牲畜承包到户的政策。而内蒙古草原实施“草畜双承包制”三十年以来,政策实施之初的确明晰了牧户的草原产权、明确了每家草场的边界,在一定意义上也带动了牧民的劳动积极性。但是,牧民们为了明晰产权而建立的层层网围栏为以往的季节性走场设置了障碍。定居定牧之后,各家小片草场无法满足牲畜的营养需要,并且五畜结构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更为显见的是,草场被围栏分割之后,单家单干的牧户生产成本加倍增加,以往互助合作集体化的生产模式转变为以单户为主的碎片化的生产模式。同时,定居放牧之后,草场得不到适当的修复,草原退化变得越来越严重。 内蒙古不同地区的地貌特点有很大的异质性。内蒙古的草原一般分为三种地貌,即典型草原、戈壁草原和杭盖草原①。锡林郭勒和呼伦贝尔的大部分地区属于典型草原,典型草原也叫作“平草原”;鄂尔多斯、阿拉善等内蒙古西部地区属于戈壁草原,或者叫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草地属于杭盖草原,而内蒙古东部大部分地区已农耕生产为主,一部分地区是半农半牧或农牧交错地带。 本研究的特村属于半农半牧地区,其牧区属于杭盖草原。特村位于内蒙古东部M乡的南部,目前总共有75户,总人口为417人,其中蒙古族361人,满族56人,是典型的北方少数民族聚居村。②草蓄承包以后,特村的领地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位于M乡南部的半农半牧的小山村和100公里以外的大片纯牧区草场。特村这片纯牧区草场是游牧时代牧民转场的春季草场,特村的老牧民都习惯性地称之为“春营盘”。因此,特村村民的身份有两类:一类是牲畜、草场等所有生产资料都在纯牧区的牧民,他们在村里没有农地,完全从事牧业生产,不过他们大部分人在村里的半农半牧地区也有住房,因为那里不仅是他们闲暇时休养生息的地方,也是他们参加村政选举等政治活动的重要场所;另一类是在村里主要从事农耕生产,兼顾零散牧业的农牧民。在改革开放之前,特村人口集中且流动较少。笔者自小生长在特村,精通蒙古语,熟悉当地村民,且对特村整体状况有较好了解。这些优势条件易于研究者对特村牧民的生产与生活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于2015年7月至9月,以“牧民生计成本与草原生态保护情况调查”为主题,在特村进行了将近两个月的实地调查,走访了将近半个村落,一共访谈了32个牧民。通过调查,对特村牧民的生产方式与生态保护措施有了较深入的了解。 二、“草畜双承包制”的出台与牧民碎片化生产的形成 (一)明晰产权与实现公平:草畜承包的政策初衷 随着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到1984年内蒙古草原也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牲畜首先被划归给了个人。以前大集体时的一切以集体安排为准,甚至“不自由到哪怕想宰一只羊,想出去看看上学的娃娃也要跟大队申请,批准了才行”(韩念勇,2011:2)。这种管理过死、对个人的束缚早已令人们厌倦,也有牧民们抱怨大锅饭养懒不养勤,辛苦肯干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报偿。承包的出现,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自由,刺激了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短时间内牲畜数量、牧民收入迅速提升而来的是草场退化的日益严重,部分甚至大部分牧民的生活水平开始出现下降、返贫,各种对承包制度的质疑也开始浮出水面(韩念勇,2011:2)。响应改革开放后的承包政策,内蒙古大部分农牧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历了牲畜和草场分到户的两轮承包。特村从1983年到1985年,先把大集体的畜群承包到原来的牧户,之后随着畜群的承包,把草场也承包出去了。随后,特村半农半牧地区的农地也承包给了原来的农户,而特村村里的小部分牧场留为公共用地。后来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村委会把公用牧场分给了几个牧户。所以,目前特村的公共牧场只剩下山坡、丘陵地区的小片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