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在《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感性选择》一文中,刘少杰提出了感性选择的理论构想。作为由国内学者提出的颇具创新性的理论,感性选择理论至今已有十余年。在此期间,一系列关于感性选择的理论文献和经验研究不断涌现,对中国转型社会感性选择行为存在的理论必然性(刘少杰,2002,2003,2005;刘少杰、潘怀,2003),基层民众选择行为的感性化(刘少杰,2003;王文斌,2006;吴时辉,2006),现代社会的理性制度与传统礼俗社会的感性选择之间的矛盾关系(刘少杰,2006),中国市场行为中的感性选择现象(刘少杰,2003,2004;孙艳,2010;张军,2010),感性选择行为形成的感性意识形态(刘少杰,2009;宋辰婷,2015)等等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在感性选择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学者对其感到误解和困惑,而且,感性选择理论也似乎遭遇到了不少实证研究层面的困难。笔者试图对感性选择面临的部分理论争议和现实困境进行解读,探讨影响这一理论发展的理论和现实因素,尝试回答为什么感性选择理论在理解与研究的过程中遭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从而为这一理论的未来发展做出建设性地思考和展望。 一、逻各斯中心主义在行动回溯中的体现 所谓感性选择行为,即指行动者的选择行为尚未上升到理性的层面,尚未经过计算、推理、逻辑思考等过程的选择行为,这一选择行为受到感性层面的因素影响。感性选择理论的提出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对此,刘少杰在相关的论述中已经追溯了感性选择的哲学发展脉络(刘少杰,2005)。理性与感性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哲学史上的唯理派和经验派之争,无论是强调理性是主体认识存在的基础,还是强调感性经验在获取真理中的重要作用,理性与感性都蕴含于人类认知外部世界的过程之中。而强调人类的感性能动性的传统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马尔库塞、梅洛庞蒂、哈耶克、西蒙的一系列关于感性作用的论述中(刘少杰,200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样作为学术史中的重要理论传统,理性选择或者理性行动者的概念强调了人类行动者的理性能力的可能,在社会科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例如,以“经济人”为基本假设的经济学,正是凭借对行动者理性行动的预设,完成了高度的学科科学化和应用化,成为社会科学中的显学。与此同时,在政治学科中,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Peters,1999),在社会学中,以科尔曼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Coleman,1994),一时间也占据了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而其他的一些社会研究,虽然未特别强调行动者的理性能力,但对博弈等概念的强调,基本上默认了行动者为理性行动的特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拥有同样学术资源和传统的哲学感性论,却未能在社会学中,形成系统的基于感性的社会学理论,或者说基于感性基础的社会科学理论,未能占据社会科学的显赫位置。 同样作为人类行动者的基本特质,感性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为什么没有获得足够程度的发展?这一问题,同样也是对当下试图扭转这一局面的感性选择理论的追问,换一种发问方式就是,为什么感性选择理论至今尚未完全获得传统主流学术共同体的共识? 针对这一问题的严肃回答,无疑是复杂而且多元的。我们暂且抛开学科结构、社会资源等理论演化之外的社会因素的牵绊,仅就学术脉络内部的理论问题来看,以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研究取向和学术传统,恐怕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之一。“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论述,对学界而言并不陌生,德里达在其后现代的语言哲学中,旗帜鲜明地将传统的西方学术中,注重形式逻辑,以理性为中心的话语系统批判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提出了符号结构的任意性和可解构性(德里达,2001,2010)。“逻各斯”的传统含义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逻辑、真理、道等等的含义。德里达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批判,也是对西方学者对理性把握真实存在的能力过分自信的批判。在笔者看来,逻各斯中心主义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是人类对理性能力的盲目自信和理性能力在现实世界中的泛滥,或者借用哈贝马斯的论断,是一种理性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Habermas,1985),而体现在今日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则是社会科学的自然科学取向化以及学术研究中对研究者本人理性和逻辑的过分自信。我们要思考的是,无论是在日常经验,还是研究中,我们是不是真正摆脱了一种理性文化的影响? 现代社会科学的诞生,尤其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诞生,其主流取向暗含着研究者具有以一种理性精神和逻辑结构把握客观社会现实的能力。因此,现代社会科学的主流仍然是以德里达所批判的逻各斯为中心。尽管存在着争议,现代主流社会学的任务仍然是发现社会现象中的普遍性和规律性,强调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这一取向需要研究者以一种理性的能力和理性的语言结构来把握客观的社会现象。在这样的过程中,作为社会最基础单位的社会行动者,如果同时存在着感性选择和理性选择的行为,研究者将面临着使用理性能力把握行动者的感性选择和理性选择的任务。 此时,横亘在研究者与行动者之间的障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这是一种笛卡尔式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庄子与惠施之间的“子非鱼”式的逻辑难题①,即研究者如何知道社会行动者的行动过程,这是一种感性选择的过程还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过程?显然,行为主义的研究和迪尔凯姆式的社会事实研究,都从不同的角度解决或者回避了这一问题。行为主义给出的方案是直接观察行为的外在表现,把人类行为都视为外界刺激的结果,而忽略人类行为的中间过程(Watson,1970)。迪尔凯姆给出的答案是直接考察宏观层面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结构,忽略个体层面的心理动机,反对塔尔德式的个体心理主义还原(迪尔凯姆,1995)。与这两种回避个体层面动机解释的研究取向不同,韦伯则是直接面对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个体动机问题,提出一种诠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性理解意味着研究者将自身的主观介入到客观的研究之中,要研究凯撒而不必成为凯撒,研究者需要使用主观诠释能力去理解研究对象的动机(韦伯,2005)。在韦伯这里,理性能力成为研究者理解行动者动机和目的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