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1;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6)06-0127-11 早在十多年前,甘阳先生就指出,“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虽然全书没有一个字提及海德格尔的名字,也没有提及海德格尔的任何著作”,这个书名本身却表明了它与海德格尔代表作《存在与时间》的某种内在关联①。然而,两者之间的关联究竟是什么,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甘阳先生自己也只是借用盖尔斯顿在《康德与历史问题》中的说法简单地予以提示,而且盖尔斯顿对“历史观念”的分析与施特劳斯本人的看法并不吻合②。英文学界也早有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理查·威克利(Richard Velkley)曾在《理性主义之根: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作为对海德格尔的回应》一文中给予比较全面的阐述③。但若以施特劳斯所倡导的“字里行间阅读法”(reading between the lines)为标准④,威克利对篇章结构与写作细节的重视还不够,故其解读也并不充分。本文的意图在于,严格以《自然权利与历史》文本本身所提供的线索为依据,将施特劳斯对海德格尔生存哲学的剖析整合到一起,以展现在施特劳斯看来,海德格尔与现代哲学,尤其是较少为人所注意的现代政治哲学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⑤。 一、霍布斯与对整全或永恒的遗忘 海德格尔被施特劳斯看作是激进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因此,不难发现,《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一章对“历史主义”的批判中,包含了对海德格尔的批判。同时,正如甘阳先生所注意到的,《自然权利与历史》除导论外共分六章,六章内容两两一组,分别对应着当代、古代和现代,现代与当代又首尾相连,构成一个环形结构。这一环形结构暗示我们,“当代”的问题乃是“现代”问题的发展,而现代的问题只有参照“古代”才能被揭示出来。由此,激进历史主义之错误的根源应该在《自然权利与历史》的“现代”部分就有所体现。带着这一问题意识,反观《自然权利与历史》第四章的“霍布斯”部分,就会发现,施特劳斯明确地把海德格尔的激进历史主义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联系了起来。⑥ 依照施特劳斯的解读,霍布斯及其同时代的思想家,认为传统哲学是失败的,因为传统哲学始终停留于对智慧的寻求,未能真正获得智慧。这也决定了传统哲学无力于彻底摆脱怀疑论的攻击。为了从根本上让怀疑论者无话可说,霍布斯致力于阐发一种绝对可靠的哲学。当时方兴未艾的现代数学就是这样一种哲学的范本。数学这门知识似乎表明,只有在那些其本身就是我们有意识的建构的主题上,我们才能拥有绝对确定的知识。换句话说,“我们只能理解为我们所创造的东西”。自然世界中的一切都不是我们创造的,所以自然不可理解,自然科学永远是假说性质的(政治科学由此享有比自然科学更高的地位和尊严)。于是在霍布斯那里,智慧不再像古典派所理解的那样是对自然、对宇宙整全(the whole)的理解,而是人“自由的建构”。而且正因为智慧就是人自由的建构,所以人可以保证智慧的实现。鉴于宇宙不可理解,所以人就没有必要关注宇宙或整全本身,而是应当全神贯注于对人为世界的构建和经营,而自然在这个过程中只是有待征服和利用的对象。霍布斯本该对由整全的不可理解而导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永恒隔绝感到绝望,但是“对于人类所能控制领域内前所未闻的进步的合理预期”,让他全然忘记了人在这样的自然中将会遭受到的恐惧和茫然。在后世思想家看到“人是宇宙中的陌生人”的地方,他看到的是“人是自然的主人”。⑦ 为霍布斯所号召的“有意识的建构”最终促成了海德格尔笔下技术思维主导一切、诸神逃遁的“世界图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世界变成了一个“座架(Gestell)”,一个生产线和车间,一切事物只在“订造(bestellen)”中,作为预定的产品来与人照面。同时,人自身也被隐藏在技术性思维背后的这股力量逼迫着,成为“座架”的一个部分,失去了与世界之间的本真联系,不再能更为原初地领会人的生存和存在本身。⑧但海德格尔没有看到霍布斯对当代这一危险局面所应负的责任,而是把现代问题的根源追溯到西方形而上学的源头柏拉图那里。因为海德格尔仍然局限在为霍布斯所营造的那种狭隘的现代视野之内而不自知。正如施特劳斯所言,霍布斯之后,“随之而来的数代人所经验到的那一长串的失望尚未能成功地熄灭他和他那最杰出的同时代人所点燃的希望之火”,后代人更未能推倒“他仿佛是为了限制他的视野而竖起的高墙”。变化仅在于,霍布斯那里的“有意识的建构”逐渐为“历史(History)”的无计划的运作所取代。两者都导致了相同的后果,即“通过使人遗忘整全(the whole)或永恒而提高了人和人之‘世界’的地位”。⑨霍布斯主动地忽略原本作为人事之基础和背景的整全,为后来历史主义专注于人事的历史,逐渐淡忘和否定永恒(声称人类思想随历史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无力把握永恒),埋下了祸根。充满了有关此在的“世界性”和“历史性”(或时间性)之精微阐释的海德格尔哲学,被施特劳斯看作是历史主义最后阶段的代表。在海德格尔那里,最高原则本身,“与整全的可能原因或诸原因毫无关系,而是历史(History)神秘莫测的领地。它属于而且只属于人类,与人类历史相始终,绝非永恒”。⑩施特劳斯在原文当中并没有提及海德格尔的名字,但这段话显然针对着《存在与时间》里的如下主张: 当然,只有当此在存在,也就是说,只有当存在之领会在存在者层次上的可能性存在,才“有”存在。当此在不生存的时候,那时,“独立性”也就不“在”,“自在”也就不“在”。那时,诸如此类的东西就既不是可领会的,也不是不可领会的。……那时就既不能说存在者存在,也不能说存在者不存在。现在——只要当存在之领会在,并因而对现成性的领会在——当然可以说:那时存在者还得继续存在下去。(11)如果把“存在”换作“真理”,上述观点将意味着,“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定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12)海德格尔否认永恒真理的存在,因为“除非成功地证明了此在曾永生永世存在并将永生永世存在,否则就不能充分证明有‘永恒真理’”(13)。无论如何,在海德格尔哲学中,存在或真理不再是有待人去认知的、事物的本性或自然的本来面目,而仅仅成了人之本真生存的一种属性,而且并非永恒不变的,甚至根本不存在那种为古典哲学所孜孜以求的、永恒的本性或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