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 在国际学术界,对《精神现象学》这部书的整体理解与定位,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就这部书的旨归到底为何,大家莫衷一是。有论者概括出近几十年来学术界关于《精神现象学》的讨论基本上所遵循的四条思路①: (1)形而上学的思路:《精神现象学》是一条提供形而上学可能性的新道路,并且黑格尔接着在《逻辑学》中详细地发展了这一洞见; (2)先验的思路:必须从一个广泛的康德的视角来理解《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的哲学设想,因为此著作是通过对康德的超越来推进康德批判人类知识的任务; (3)社会的思路:《精神现象学》通过聚焦近代欧洲主体的教育与教化的观念,旨在阐述人类理性的社会基础; (4)认识论的思路:《精神现象学》虽然不可被还原为认识论问题,但是其中包含着对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有价值的讨论。序言、导论中都有关于认识论问题的论述。 就《精神现象学》这样一本内容庞杂的著作来说,寻找合适的切入点对其某一方面进行解读,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就上述四条思路本身来说,第一、三、四多少从某个侧面反映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部分有价值的洞见,而第二条思路在笔者看来,恰恰是黑格尔自己在《精神现象学》中要批判、拒绝或反驳的。一个最明显的理由就是:如果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真的同意这第二条思路所持的观点的话,从小处说,他就根本不可能在导论中花如此大力气去批驳以康德哲学的种种认识论主张为代表的“自然的意识”;从大处说,整部《精神现象学》的写作方法和体系将完全不是现在这个样子,因为黑格尔会仍然沿袭康德先验哲学的方法,而不是采用新的现象学的方法。 接下来本文将具体考察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导论中对“自然的意识”的一系列批判,以此来证明黑格尔并未“推进康德对人类知识批判的任务”,而恰恰是根本拒绝了这种任务的可能性。 一 康德哲学的核心问题与黑格尔的哲学目标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演绎”这一晦涩难懂的部分中,康德提出了一个不断萦绕在其后辈哲学家脑中的棘手问题:如果经验的知识要求一种普遍性和必然性,而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证实,那么经验的知识究竟如何可能? 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产生于康德对于知识能力二分的这个做法中。按照康德,经验的知识要求普遍的和必然的概念与个别的偶然的直观之间的协同。一方面,普遍、必然的概念提供了经验的形式,且这些概念先天地产生于知性这一纯粹主动的理智能力之中;另一方面,个别、偶然的直观提供了经验的内容,且这些直观后天地被给予了感性这一纯粹被动的感觉能力。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知识观甚至其哲学的核心问题可被表述为:如果我们的先天概念出自知性,那么我们如何知道它们是适用于感性的后天直观的呢?或者反过来说,如果这些概念不出自经验,那么我们如何知道它们对于经验是有效的呢?康德给出了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当先天概念是经验的必然条件时,先天概念才适用于经验。如果先天概念决定了我们获得表象的条件,那么它们对于表象就是真正有效的。 康德的这个回答立刻引来了包括其同时代人在内的诸多人士的责难。有人甚至认为康德的这个知性一感性二元论的问题与笛卡尔身心二元论的问题类似:就像笛卡尔不能解释身体与心灵这两种异质的实体如何互相影响一样,康德不能解释知性与感性这两种异质的知识能力如何互相配合协调。笛卡尔祭出上帝这个第一实体来确保身体和心灵这两个实体的存在,康德似乎也只能期待一种神奇的先定和谐。 费希特认为康德先验哲学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先验哲学在先验自我之中形成的知识判断的统一在费希特看来根本不是哲学所要寻找的真理,因为它将绝对统一排除在知识的范围之外。康德那里作为纯粹形式的自我意识对于费希特来说根本不能接受,自我意识应该是充满内容的,应该是最终绝对的实在。自我作为一切哲学思考最后的内容不再是纯粹的形式的自我,而应是包含内容的绝对自我。在这种绝对自我之外不再有什么物自体与它相对而立。因此,这不再是康德意义上的知识批判的观念论,而是思辨的观念论,它从一开始就在自身之中扬弃了物自体。费希特认为,哲学作为对真理的表达就是要将杂多引回到绝对统一性中去。费希特将这种统一性看作一种纯粹知识,它不是关于任何客体,而是关于绝对。绝对不是存在,也不是“我思”,而是这两者的统一。关于存在的自明的经验是:具有鲜活生命、纯粹的精神活动、自身的源始存在。因为这个绝对自我自身就是生命,就是运动,不是静止的东西,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行动。于是这个存在的源始的生命就是“一与绝对(das Eine und Absolute)”。费希特试图通过提出“一与绝对”来弥合康德那里“我思”与存在的分离,认为知识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只能在“我思”与存在的统一这个基础之上才有发生的可能性,否则这样的知识就仍然只是另一种意义上杂多的表象。 对于黑格尔来说,费希特对康德“先验演绎”中问题的解决虽然有其独到之处,但是从本质上看,费希特哲学仍然没有超越康德哲学的畛域。 在康德哲学里,思维作为自身规定的原则,只是形式地建立起来的,至于思维如何自身规定,自身规定到什么程度,康德并无详细指示。这是费希特才首先发现这种缺欠,并宣扬有推演范畴的需要。同时他也曾试图这样做过,而且的确提出了一个那样的范畴推演的体系。费希特哲学以自我作为哲学发展的出发点,各种范畴都要证明为出于自我的活动。但是费希特所谓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因为这自我被认为最初是由于受外界的刺激而激励起来的,对于外界的刺激,自我就要反抗,惟有由于反抗外界刺激,自我才会达到对自身的意识——同时,刺激的性质永远是一个异己的外力,而自我便永远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永远有一个“他物”和它对立。因此,费希特也仍然停滞在康德哲学的结论里,认为只有有限的东西才可认识,而无限便超出思维的范围。康德叫作物自体的,费希特便叫作外来的刺激。这外来的刺激是自我以外的一个抽象体,没有别的法子可以规定,只好概括地把它叫作否定者或者非我。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