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16)03-0048-53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受到冲击,美国是否衰落以及权力转移成为被热议的问题。这些问题又涉及如何理解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而这一议题正是美国学者约翰·伊肯伯里(G.John Ikenberry)学术研究的核心。伊肯伯里是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著名的国际政治学教授,美国对外战略的理论大家。作为享誉学界的知名学者,伊肯伯里著作颇丰,学术涉猎较广,但其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思想是以《大战胜利之后》与《自由主义利维坦》①为代表的国际秩序思想。这种国际秩序思想,以新自由制度主义为理论内核,以批判小布什政府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政策为切入点,强调美国在冷战后应该奉行自由国际主义的对外大战略,并对当今的美国奥巴马政府对外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伊肯伯里国际秩序观的思想体系 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步入民主政治以来的一个纷繁复杂的政治哲学流派,自由主义在美国对外政策的体现经常冠之以自由国际主义,但何为自由国际主义,学界尚未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正如伊肯伯里所说,自由国际主义并非体现一套固定的原则和惯例,它无论在概念还是形式上都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②不过,自由国际主义仍有一些显而易见的特点,即自由国际主义优先考虑观念和机制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相对轻视权力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作用。按照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亨利·诺(Henry Nau)的说法,自由国际主义大战略承认民主价值的普遍性并且寻求通过建立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法、国际组织、经济相互依赖等多边途径来传播和维护这些价值。③在当代美国学术界,作为自由国际主义学派的典型代表,伊肯伯里在继承基欧汉与约瑟夫·奈国际机制理论的基础上,更多地从国际秩序层面理解美国该如何领导世界。关于国际秩序这一议题,在美国外交史上经历了“三次重要的尝试”,即一战威尔逊政府时期关于国际联盟的构想、二战罗斯福政府时期倡导的“大西洋宪章”以及建立联合国的构想、冷战后老布什政府的“世界新秩序”构想。这些对外大战略构建,似乎都在试图建立一个符合美国长久国家利益的国际秩序。可见,建立何种“国际秩序”是解决“美国如何领导世界”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就伊肯伯里而言,其国际秩序思想正是沿着自由国际主义的这一理论大框架,结合美国世界领导力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伊肯伯里的这种国际秩序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战后霸权国的宪政秩序选择。伊肯伯里在研究历史上的大量案例之后认为,世界秩序的建立似乎都经历了一场不可避免的战争。大战之后的主导国在如何运用权力的问题上有三种选择:一是“主导”(dominate),即运用其自身至高无上的物质性权力,在收益分配中取胜,其结果往往会引发国家间无休止的冲突;二是“放弃”(abandon),即不论战后的争端如何,都采取不理睬和不承担的态度,选择“休养生息”,多体现为“孤立主义”的外交色彩。三是“转化”(transform),即为建立一种持久的秩序,并获得其它国家对此秩序的忠诚而选择对自身权力进行约束,使自身的实力转化为持久的、合法的、互惠并符合自身持久利益的秩序。伊肯伯里进而指出,与上述权力选择相对应所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也分为三种形式:即均势秩序、霸权秩序和宪政秩序。④伊肯伯里最终指出,宪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是最符合主导国持久利益的选择。“宪政”一词,最早来源于西方式民主国家的国内政治,而伊肯伯里创新性地将其运用到国际政治领域。他认为领导国通过限制自身权力,使其限定在某种秩序中,来换取其它国家的默许和顺从,这样的秩序就带有宪政性。对于领导国而言,其最大的动机便是将战后力量的绝对优势转变为持久的政治秩序,而这种秩序需要确保其它国家在基本规则、原则上达成一致,这便促使宪政秩序的建立。伊肯伯里指出,宪政秩序体现着三个特点:“对秩序的基本规则、原则达成一致;规范和制度的建立,用来绑定和限制权力的运用;在宪政秩序中,规则和机制存于更广泛的政治体系中,且不易改变。”⑤更为重要的是,宪政协议降低了对“获胜”意义的强调,这同国内秩序中的宪法具有同等作用,既限制了获胜国随意使用权力,也减少了权力回报的可能性。这种秩序,使失败的国家意识到它们的损失是有限和暂时的,失败并不等于失去一切,它也不会赋予胜利国永久的优势。因此,宪政秩序的建立,需要考虑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其一是领导国为什么愿意限制自身的权力,其二是次要国家为什么愿意接受这种安排。伊肯伯里认为,对于领导国而言,之所以愿意限制自身,是因为“保存实力”符合其长期利益。因为领导国意识到自身的绝对优势是暂时的,若想将自身的优势得以延续,就需要“投资”,即创立一种次要国家都认同的“规则”,次要国家认同和接受可以避免“强制”所带来的高昂的成本。简言之,领导国旨在“将实力锁定于未来的回报之中”,来确保自身的领导地位。而对于次要国家而言,之所以愿意接受其领导国建立的“规则”,主要是因为可以同领导国“讨价还价”。宪政秩序的建立,使“讨价还价”不仅仅基于权力,更不用担心被“主导”或“抛弃”的危险。这样一来,宪政秩序对于双方而言,似乎都是利大于弊的交易,极具吸引力。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