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在是否推迟实施奥巴马医改法个人强制条款问题上互不让步,国会无法在2013年10月1日新财年开始前通过新的预算案,致使联邦政府非核心部门当天起“关门”。这是时隔17年,美国联邦政府因两党预算争执陷入“政治瘫痪”而再度“关门”。直到10月16日晚美国债务上限即将到期的最后关头,在共和党放弃将开支法案与修改奥巴马医改法捆绑的要求之后,两党经过艰难谈判才达成妥协,结束了长达16天的“关门”危机,并将美国从债务违约的边缘拉了回来。政府停摆不仅使因在叙利亚化武危机处理不力和“棱镜门”事件而遭诟病的美国国际形象进一步受损,使美国经济蒙受损失,而且凸显了美国两党政治极化下的制度困境。 权力分立和制衡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 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是美国政治制度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和政治运作的基本框架。美国制宪者根据英国政治学家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以及建国以后各州政府已实行三权分立的实践,在宪法中精心设计了保证实施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的一整套具体措施。制宪者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作为政府的三大最主要的功能,必须由三个彼此独立而又平等的部门分别行使,据此,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制宪者同时认为,仅有权力的分立是不够的,权力分立的目的是用野心反对野心,防止任何权威专权,然而如果三权分立是绝对的,不受到制约,仍然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只有三权分立的同时又相互制衡,才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美国宪法又在三权之间设立了一系列复杂的制衡机制。例如,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国会又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总统,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以法律批准,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同外国缔结的条约须参议院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检查法律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等;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低级联邦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可以通过对国会立法和总统行为是否违宪而对其权力进行制约;国会有权弹劾总统、行政官员和联邦法官;国会设置两院而不是一院,也是为了两院相互制约,特别是由参议院制约众议院。 美国宪法的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保证美国政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也存在决策效率低下和联邦政府行动能力迟缓的内在缺陷,即当美国面临重大的急需解决的内政外交问题,特别是国内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三权中的一方采取果断行动时,另外两权可以拖延或阻挠,导致公共政策制定僵局和联邦政府行动的迟缓。这说明分权制衡机制存在民主和效率的内在困境。就立法而言,两院制的设置使得一项法律只有经过两院分别审议通过,并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在一党同时控制参众两院时,一项法案较易获得两院的通过;在参众两院分别为两党控制时,立法效率相对较低。 对于分权制衡机制产生的效率和自由这一内在矛盾,制宪者实际上也意识到,但他们认为,相对于效率而言,自由更为重要,分权制衡不是为了创立最有效率的政府形式,而是为了控制政府滥用权力。正如曾经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所说:“1787年制宪会议采用分权主义不是要提高效率,而是为了防止专权。”从当时的情形来看,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虽然存在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派别之争,但还没有出现政党,美国政治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两党制还没有形成,制宪者没有考虑到政党的出现对政治体制运行的影响也可能是如此设置的一个原因。 美国宪政体制虽然存在上述内在缺陷,但从建国以来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这一体制总体上运行良好。这主要是因为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对于政策方向的设想是相同的,而且在意识形态上存在很多趋同方面”(弗兰西斯·福山语)。 两党政治极化使分权制衡机制的内在缺陷凸显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两党政治极化的趋向使分权制衡机制的内在缺陷充分显现。 两党政治极化是近十多年来美国政治变化的一个最显著的趋势和最具概括性的特点,也是当前美国政治运作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环境。两党政治极化有多种表现,其中主要的是国会两党政治极化,即在国会的立法中一党的多数反对另一党的多数。造成当今美国国会两党政治“极化”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历史、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化的因素,也有选举政治、政党意识形态、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原因,并且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其中,两党内部意识形态同质化增强,同时两党之间政党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对立加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所谓政党意识形态,指的是美国两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或所信奉的政治哲学。在美国,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是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哲学:自由主义主张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增税和扩大联邦政府开支,支持对穷人和弱势群体的福利计划,反对政府干预社会领域的道德和私人生活,在联邦和州的关系上主张扩大联邦权;保守主义则相反,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主张减税,反对扩大政府开支,但主张政府在规范道德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联邦与州的关系上维护州权。虽然自“新政”以来至20世纪60年代末,民主党倾向于自由主义,共和党倾向于保守主义,但这两种意识形态与两大党并没有完全对应的关系,两党内都存在保守派、中间派和自由派等不同的政治派别。换言之,两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或分歧并不明显。在这一时期,民主党是一个由南部保守派和北部自由派组成的意识形态多样化的联盟;共和党则主要由北部自由派、北部中间派和南部保守派三大选民团体组成。受共同的政党意识形态或选区利益驱使,两党国会议员常常结成跨党联盟以通过或否决某项议案。例如,在民主党同时控制白宫和参众两院的第103届国会,共和党与民主党内的保守派联合,挫败了克林顿总统提出的医改法案。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两党选民结构和选举基地的变化、国会选区的重新划分和国会选举中“安全议席”的形成,两党国会议员中保守的民主党人和自由派的共和党人不断减少,两党意识形态重叠的现象几乎消失。据美专家统计,1965-1966年,众议院共和党自由派和民主党保守派的数量为91名,到1995-1996年,这两类议员人数下降到11名。1960年代初,参议院民主党保守派和共和党自由派人数高达22名,到1995-1996年则下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