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现代文学中存在“亵渎父亲”这一重要现象。①这种“亵渎”通过儿子的出走、儿子对父亲的驱逐以及乱伦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中乱伦无疑是最为激烈的“弑父”行为。②从语词定义上看,“乱伦”是指“在法律或风俗习惯不允许的情况下近亲属之间发生性行为”。③在本文谈及的相关作品中,“乱伦”不止与“儿子占有父亲的女人”这样的“弑父”冲动有关,而且牵涉更为复杂的社会内容。 家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根基。儒家思想作为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重伦常、遵礼教、讲孝悌,强调亲属间森严的等级、繁复的礼节。在中国古代文学中,乱伦是难登大雅之堂的情节元素,一般出现在注重感官刺激的艳情小说和狭邪小说里。若是在严肃的文学作品中出现,则往往作为个人或家族极其荒淫腐朽的证据,予以隐晦的表达和严厉的批判。④进入20世纪,“五四”新文化运动力图“以个人本位,易家族本位主义”⑤,以新道德取代礼教纲常,传统社会思想文化的蜕变开始加速。“乱伦”这一在传统文化中被视为极其耻辱的行为,也以一种更为复杂的面貌进入了新文学文本。 提到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乱伦叙事,人们很容易想到20世纪30年代曹禺的名作《雷雨》。而实际上,在《雷雨》之前,20年代的新文学创作中已经出现了有关乱伦的文学叙事。例如,1923年《小说世界》发表了署名卓呆的剧作《父亲的义务》⑥,1925年《小说月报》发表了庐隐的短篇小说《父亲》,1928年鲁迅主编的《奔流》月刊发表了白薇的三幕剧《打出幽灵塔》。在此之后,《文学季刊》于1934年发表了曹禺的剧作《雷雨》。⑦这一文本序列跨越了现代文学史叙述通常指认的“文学革命”落潮与“革命文学”勃兴的不同阶段。在此进程中,乱伦叙事与“启蒙”话语和“革命”话语呈现出既交融又抵牾的微妙关系。 如果说新文化运动“人的发现”和“妇女的发现”的重要动力之一是对父权制社会中的代际关系和性别关系进行重构的话,那么,鉴于乱伦叙事同时涉及这两组关系,因而为我们提供了从中一窥这两大发现所达到的水平及其所存在的限度的可能。在此以庐隐、白薇笔下的乱伦叙事为中心进行探讨。 一、“乱伦冲动”书写与“启蒙”“革命”话语的交融 乱伦禁忌的起源在学界尚无定论,但人类学界普遍认为它伴随人类由血缘婚向外婚制的转变而产生。从人类日常生活运行的角度可以说,乱伦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产物,它被视作罪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一行为破坏了家族内部的秩序和界限。新文化运动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个性解放,以个人本位取代家族本位,新文学主潮即是对这一社会思潮的反映和书写;至20年代末革命话语兴起,青年一代又找到了新的武器来反抗“父亲的律法”,此时兴起的革命文学常用阶级立场的对立来表现个人与家族的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庐隐和白薇不约而同在创作中选择了与家族制度相伴生的乱伦叙事作为挑战父权、冲击家族制度、破坏礼教伦常的突破口,敏锐而又富于戏剧性。 《父亲》的情节非常简单:“我”与两位男性友人看一本公开出版了的日记作为午后的消遣,日记记录的是一位年轻人的爱情故事。主人公单恋只比自己大两岁的庶母,经过长时间的内心挣扎,送给庶母一束红玫瑰婉转地表达心意。庶母因为发现丈夫原来早已有了妻子,得知自己落入“小妾”的境地而悲愤抑郁,久之成病。加上这突如其来的爱情表白更增烦恼,竟至一病不起。临死之前,她向年轻人表达了真实的爱恋之情以及鼓励其上进之意。 《打出幽灵塔》是一出有着复杂的人物关系和尖锐的矛盾冲突的三幕剧,作品的命运亦颇为坎坷。⑧地主胡荣生家中有儿子胡巧鸣、小妾郑少梅以及养女萧月林。月林与巧鸣相爱,少梅亦对巧鸣有恋慕之情,胡荣生一直试图将月林据为己有。少梅厌恶自己的身份和生活,寻求妇联主席萧森的帮助,试图与胡荣生离婚。萧森在胡荣生家偶遇月林,发现她是自己当年被胡荣生欺骗并强暴生下的女儿。后胡荣生试图霸占月林,巧鸣与其搏斗被枪杀。恰好此时月林与巧鸣共同的朋友、农民协会委员凌侠来访,于是被诬蔑为杀害巧鸣的凶手并被逮捕。月林受惊过度濒临疯狂,胡荣生利用她神志不清意欲强行与她结婚。萧森委托胡家账房贵一营救月林,贵一亦被胡荣生杀死。危急之际,少梅、萧森赶往胡家救援并揭穿了所有真相。胡荣生企图杀死萧森,月林舍身相救,同时开枪杀死了胡。最终,弥留之际的月林与萧森母女相认。 这两个文本中,“乱伦冲动”均是情节展开的主要动力。于此我们看到,在古今中外绝大多数文明形态和民族文化里都被视作禁忌乃至罪恶的“乱伦”,在“五四”的时代语境和文本提供的具体情境中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存在的理由。首先,“乱伦冲动”最终因当事人的死亡导致中止,冲动未能转化为行动,处于一种“未完成态”。《父亲》中,“我”与她虽然互相爱恋,但发乎情止乎礼,二人单独住在同一屋檐下,却依旧限于精神的恋爱。《打出幽灵塔》中,少梅对巧鸣的恋慕一直处在隐而不宣的状态,最直接的一次表达不过是提出想摸摸巧鸣的头发,最终也并没有付诸行动。如此一来,这两段儿子与庶母之间的“不伦之恋”实际上并没有触犯乱伦禁忌之核心——性关系。其次,“五四”恋爱思潮传播和确立的新的性道德,概括地说即爱伦凯的“恋爱正义论”——“恋爱是道德的,即使没有经过法律上的结婚;但是没有恋爱的结婚,是不道德的”。⑨在这一新的性道德观的审视下,父亲与庶母之间无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而“我”对她、少梅对巧鸣出于真诚之心的爱情,则具有了个体生命本能抵抗礼教伦常的正义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