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71.6;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6)02-0137-12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非常重视推行农贷,通过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以及经济部农本局等国家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行局)向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农业发展,支撑战时经济。陕西作为抗战大后方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在战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粮食、棉花生产,不仅要满足本省军糈民食的需求,还要出口他省,支援抗战。因此,陕西省成为国民政府战时推行农贷的主要区域之一,其中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分支机构成为推行农贷的主要力量。 关于民国时期的农贷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①但现有成果多为对农贷政策的宏观介绍,区域研究则多集中于华北、长江流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经济落后的西北地区的研究较为薄弱。关于战时陕西农贷,虽有学者做了初步研究,②但无论是内容还是资料,均有进一步探讨和加强的空间。本文主要利用陕西省档案馆藏民国时期国家金融机构原始档案以及近代报刊资料,对抗战时期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农贷业务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重点考察战时国家农贷政策在陕西的推行过程及其对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希望通过陕西的个案研究,为民国时期农贷研究和西北农村经济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国家行局与战时陕西农贷系统的建立 新式金融机构在陕西的农贷活动,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陕西农村连年遭遇严重旱灾,“陕省农村破产,已至山穷水尽之境,农民甚至因缺乏耕牛而以人代畜,因乞食无门而卖妻鬻女。凡人世间残酷惨痛之境遇,无不可于陕省见之”[1]72。为救济濒临崩溃的农村经济,一些慈善团体、学术机构以及新式金融机构开始在陕西推行农业贷款。抗战前,在陕西办理农贷的新式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三家国家银行以及经济部农本局,还有上海银行、金城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陕西省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抗战爆发后,农业对维持战时经济和支持长期抗战发挥着关键作用,农贷则是发展战时农业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加之战时物价上涨、农产品运销困难等原因,“战时农业资金的需要数额,必需大事增加”[2]44。然而,受战争影响,战前一些办理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纷纷收缩或停办农贷,商业银行的农贷业务几乎完全停止,国家银行的农贷业务也有所收缩。因此,抗战爆发之初,陕西只有农民银行和陕西省银行继续推行农贷业务,其余各银行多实行“紧缩不贷款方策”[3]22。 为了恢复和扩大对战时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贷业务。尤其是从1940年开始,国民政府对农贷机构和制度做了大幅调整,并决定通过发挥国家金融机构的力量来扩大农贷业务。1940年2月,四联总处通过《二十九年度中央信托局、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及农本局农贷办法纲要》,规定参加办理农贷的机构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及中央信托局和农本局(简称五行局);不分土地肥瘠,各种农贷业务均由国家行局经办,在五行局贷款区域内,省县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五行局指定区域分区办理,对于战区、边区等贷款,非一行之力量所可及者,由五行局按比例共同出资联合贷放,并推一行为代表行。[4]62-66四联总处扩大农贷并制定统一办法,农贷由此进入了由四联总处决策督导,国家行局实施办理的新阶段。 为了贯彻国家农贷政策和计划,把农贷资金顺利输入农村,国民政府积极推动各省建立农业金融网和农贷系统。抗战时期,陕西省的农贷系统主要由国家行局分支机构、合作社、合作金库等构成。 (一)国家行局分支机构的增设 抗战时期在陕西参与农业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信局、农本局等国家行局在陕西的分支机构。抗战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与机构分布严重失衡。以上海为中心的东部地区银行业较为发达,机构数量众多,而西南、西北广大地区的金融业发展缓慢,新式银行数量稀少。抗战爆发后,为开发后方经济,国民政府从1938年开始在西南、西北地区积极推进金融网建设,并将国家金融机构作为构建大后方金融网络的骨干力量,竭力督促国家银行在后方各省增设分支机构。1938年,四联总处曾多次致电西安分处,向其转达财政部关于《西北金融网亟待完成》的指示,并要求“迅将该处邻近及省区境内于军事政治交通各点有设立行处之必要者,将地名开单详报”[5]9。在陕西金融网的建设过程中,不仅有四联总处自上而下的督导,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争取。由于陕西金融业较为落后,一些缺乏新式金融机构的地区就抓住金融网建设的时机,积极争取在本地设立国家行局分支机构。如1939年2月,洵阳县县长致函省政府,提出为安定市面金融、救济农村经济,请省政府转请农民银行派员来县设立代办所以应需要。[5]25同年3月,白河县也请省政府转请农民银行早日来当地设立办事处。[5]38 抗战爆发前,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四大银行在陕西的分支机构只有17处。[6]J116-J118在大后方金融网建设的推动下,国家银行在陕西分支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至1941年底,国家四行共在陕西设有分支行处31处,1942年底增至47处,1943年底达到64处,相当于战前的近4倍,其中,中央银行7处,中国银行15处,交通银行12处,农民银行30处,在后方各省中位居前列。[7]197,203,209国家银行分支机构和陕西省银行共同构成了陕西金融网的主体,成为陕西各项金融事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