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5-0135-08 一个社会能够平稳发展跟这个社会的文化体系和文化秩序有很大的关系。文化秩序(cultural order)是以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为基础形成的文化规范,是该社会的行动指南。英国学者M.H.布瓦索指出:“一种文化秩序也许是我们作为个人在我们日常行动中最容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在大部分情况下,它是一种含蓄的结构,它已经被我们所内在化,并无意识地指导我们对待交易和管理的态度。”①就人们日益依赖媒介文化的现实来说,文化的功能在于以信息传播方式建设其内在的文化环境;就媒介与社会关系而言,确立并构建适应人的发展要求的文化秩序,则是其价值所在。因此良好的文化体系对于媒介文化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言,更是其表征。任何一种文化体系都不可能永远处于协调一致的状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它必然要对阻碍其进步的、既定的社会文化体系和秩序进行革新或重构,使其有利于自身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媒介文化被娱乐风潮所裹挟,而作为推手的民粹主义幽灵在社会各个角落游荡,在这一背景下,媒介文化出现了诸多新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价值体系正在迷失。在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中,媒介文化难以按传统的模式发展,媒介文化体系建设需要经过主体、市场、文化价值的“三重门”。在民粹化思潮中渐行渐远的媒介文化主体是谁?市场是自由市场还是被控制的市场?文化价值取向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这些作为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问题都无法简单回答,在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中,媒介生产打着“人民”的旗号,标榜主流文化地位,貌似取得了文化形式存在的合法性,尤其容易让人产生困惑。 英国学者吉姆·麦克盖根认为文化民粹主义是一种知识分子的界定,认为“普通百姓的符号式经验与活动比大写的‘文化’更富有政治内涵,更富思量”②。它是反抗文化垄断、宰制状态的一种政治情感和文化表达。它一方面强调民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把民众的文化需求、愿望、情绪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另一方面则是教义化的文化平民化倾向和极端民主主义立场,即极端强调普通民众尤其是底层社会的价值和理想,常常把平民化作为社会治理的理想和文化活动合法性的来源和终极目标,强调对民众情绪与意愿的绝对顺从,甚至对普通民众在特定情况下出现的某种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共识也盲目顺从,价值取向上表现出强烈的反体制文化和明显的反智主义。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民粹主义又在信息科技语境中找到生存空间,鼓吹技术给文化带来“民主”的功效,具有很强的蛊惑性。开展媒介文化体系建设,就必须进行新的“祛魅”,破除文化民粹主义的这种“迷思”,自然也就需要对三个基本要素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 一、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下的媒介文化主体 媒介文化体系建设中绕不开的核心问题是文化主体和主体性。按照麦克卢汉的观点,媒介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技术和传播手段而存在,更是一种文化本身,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思想的催化剂,它所改变的,不仅仅是文化传播的方式,还是与此文化息息相关的“主体”存在的状态。在媒介文化研究中关于“主体”的理解,西方学术界有两派主要代表:一是对媒介文化持批判态度的学派如法兰克福学派、后现代学者如鲍德里亚等,他们认为媒介文化造成了理想的现代主体的坍塌;二是对媒介文化持建设性态度的如伯明翰学派以及本雅明、麦克卢汉、波斯特等学者,他们认为媒介文化促成了一种新型现代主体的出现。显然,两派观点截然不同,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现代性问题的多元反思和不同解读。但正像吉登斯所说的:“我们实际上并没有迈进一个所谓的后现代时期,而是正在进入这样一个阶段,在其中现代性的后果比从前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剧烈化更加普遍化了。”③从吉登斯的这一立场来看媒介文化的发展现状,自然会发现,当下的媒介文化可以说是一种现代性的“后果”。它显现出来的征候更加“激烈化”、更加“普遍化”。 今天的大众已从传统媒体时代的“受众”转型为“用户”,用户是按照沃纳·松巴特所说的“市民精神”和“契约精神”来参与文化实践的,这两种精神的融合构成了资本主义精神。当前,网民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实现了所有信息活动的整合,包括文化创作和消费活动。表面上看,受众(用户)在文化消费中占据着主动地位,但这实际上并不意味着具有主体性。从批判哲学角度看,一个完美的文化主体除了是理想的感性主体和理性主体相结合外,还要加上一个意义追寻的维度,这个维度在前现代的社会中由宗教负责,在宗教的神圣性被摧毁的现代,则由美学或一种审美文化来承载。批判哲学视野里的审美文化在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文艺思潮中有过精彩的展示,然而,随着电子媒介的发展,这种审美文化随即被大众传媒文化所取代,媒介文化因为与世俗社会的现代性合谋而获得充足的营养。这是一种高度技术化、市场化、大众趣味化的文化,它挪用审美的要素,模糊了世俗与审美的界限,抹平艺术与非艺术的鸿沟,挑战启蒙运动所确立的领域界限。这种媒介文化对现代主体的异化在网络时代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进一步加重了。缺乏主体性的现代媒介文化体系建设还能走多远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媒体时代“用户”的自主权扩大了,他得以摆脱长期对宰制文化(dominant culture)的依赖并向宰制文化权威发出挑战。在新媒体领域,由Web 2.0技术带来的网络“微博”“微信”“播客”“弹幕”等具有及时互动特性的“全民写作”“山寨文化”等成为“草根传播”新形式,网络空间平民的商业成功已不再是神话,成为千万富翁的网络写手比比皆是,这使大众、百姓在文化的话语权问题上有了十足的底气。文化变得离每个个体越来越近,甚至连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等都成为社会合理要求,因为网游也是文化产品,在商业大潮中,传媒生产转型为文化产业,需要大众来消费如网游等文化产品。要怂恿和鼓动人们去消费,只需把民粹主义的“到人民中去”的原始口号转化为“到消费中去”即可,强调消费就是生活的一切——“我消费故我在”,这样才能造成全社会都沉浸在消费狂欢活动中的假象。在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中,消费者、用户出现主体性迷失现象是必然的。媒介市场开放后,一时间煤老板、房产商、网络写手、网络红人等纷纷涌入媒介文化生产领域,造成了媒介文化的虚假繁荣,同质化、低俗化成为常态。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完全基于市场效益的考量,而绝非出自个体的艺术追求,以致于“真人秀”“游戏”成为媒介文化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