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6)03-0115-08 全球化潮流使得当今全球城市之间的交流突破了既有的地理疆界与人文藩篱,也加剧了城市之间的竞争。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城市治理者在城市规划中开始“文化转向”,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运用一个整合性的、整体性的途径,将文化资源巧妙地融入公共政策的计划与发展程序之中,这成为城市发展的文化策略,也即“文化规划”(cultural planning)[1]。 在全球城市文化治理的实践中,大剧院的运行造就了都市独特的文化景观,并以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成为辨别、认知城市的重要文化元素。本文以上海大剧院为个案,探讨大剧院作为城市文化治理的具体实践和方法在全球化视野中如何诠释及重塑城市文化,以及如何建构市民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的问题。 一、权力的空间生产物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各地城市开启了文化公共设施的建设热潮,大剧院如雨后春笋在各地兴起。从某种意义上说,1989年落成的深圳大剧院标志着我国现代剧场“大剧院时代”的开始:其舞台机械设计由英国公司完成,带动了之后各地大剧院纷纷寻找境外设计的热潮;地处经济特区的文化地理意义,使得深圳大剧院的落成与改革开放建立了一种符号关系,大剧院的标志性问题也浮出水面,开始承载起剧场观演功能之外的城市功能、文化符号功能[2]。毋庸置疑,设计新颖、投资宏大、外表新奇的大剧院,作为城市文化演出的重要场所及城市核心、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已成为辨别或指认一个城市的文化地标。 1997年2月,文化部颁发的文化事业“九五”计划中明确规定,“建设50座以国家大剧院为代表的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剧院等展示国家和地区形象的标志性文化设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有重点地规划建设一批展示国家或地区形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群艺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群体”。在这一文化政策的驱动下,全国兴起建设现代化大剧院的热潮。2001年以后建成的剧场,呈现出规模大、范围广、标准高、数量多的特点,座位数超过1000个的大剧院共120个,总投资额达500亿元以上[3]。而2007年建成的中国国家大剧院,则是中国现代剧场进入“大剧院时代”高潮的标志。 跨世纪的剧场建设热潮反映了经济发展起来之后各地政府对落后的文化设施建设的政治诉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经验、优秀的演出经营人才,管理团队水平滞后、演艺机制不健全、市场培育不成熟,致使多地大剧院演出数量不足,处于勉强维持或艰难运营状况,或常年处于空置状态。2013年全国有48%的演出场馆闲置或转为他用,而举办过营业性演出的专业剧场活跃度低,72%的剧场年演出场次不足50场,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除北京、上海等演出较为发达的城市之外,大部分省市本地团体的演出难以支撑本地剧场,剧场演出内容的供应大部分来源于外埠团体和国外团体的巡演。2015年4月9—10日,道略演艺产业研究中心发布《2014-2015演出剧场发展报告》,分析了中国剧场的五个现象:演出剧场建设火热,剧场规模结构失衡,剧场演出活力不足,剧场观众培育不力,剧场经营模式被动。在承担当地城市标志性建筑的文化展示作用之外,大剧院实际上已沦为政府文化的“面子工程”,也即“政绩工程”。 二、政治剧场:作为城市文化治理实践的大剧院 在全球化浪潮及其所带来的文化竞争压力下,文化、艺术的生产实践在当代国家和城市治理的场域中被赋予前所未有的核心地位。为了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与文化地位,各国城市采取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治理策略。通常,城市管理者、规划者们将“文化治理”视为一种通过文化思维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价值和理念,或是通过政府行政体系对文化艺术资源和利益做出分配和管理。 大剧院是权力的空间生产物,而文艺的宣教功能决定了大剧院成为城市主流意识形态与政治审美理念在剧场物理空间与生产实践中的反映。仅就前者而言,大剧院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一般位于城市的核心地段,并与政府建筑毗邻而居,从地理位置上即可表征大剧院的权力与意识形态属性。如国家大剧院位于国家政治核心象征的天安门附近,地处人民大会堂西侧,这一地理位置指涉文艺与政治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大剧院通常指涉官方、官营、意识形态、正统、宣传等政治理念,因而被指认为通常意义上的“政治剧场”。科林尼(Stefan Collini)将“政治”定义为“重要的、不可逃避的、困难的,决定一个给定的空间(given space)中的权力关系的企图”[4]。只有将权力在社会关系范畴中、在不同族群和阶级或利益群体中进行分配,“权力关系”这一概念才具意义。“给定的空间”(given space)这一概念有助于我们将讨论聚焦于剧场,在某种程度上,剧场作为艺术想象与创造的空间,构筑了外部世界的想象空间和戏剧舞台的预设空间。 与国家权力机构在物理空间上的紧邻性分布指涉大剧院与政治的空间关系,剧场的“生产实践”从另一个路径表征大剧院的“政治性”属性,也即大剧院作为权力的空间生产物。城市治理者在文化治理场域中,通过对大剧院行政意义上的总体部署规划、景观外形设计、文艺生产活动的安排,进行权力的叙述与城市文化形象的展示。 “文化治理”可视为权力、统治机构和知识形式及其再现模式的结盟,是通过再现、象征、表意作用而运作权力进行资源分配的制度性机制和文化政治场域[5]。因而,当代城市文化治理不是单纯的艺术文化资源、权力的分配与管理,或是文化机构对艺术文化法规的制定,以及城市治理者自上而下对市民进行艺术文化理念的灌输与规训。一个“文化都市”的规划者必须思考如何以艺术、文化思维逻辑为核心,以柔性化与弹性化的治理策略和一种更能感动市民心境的“治理心态”进行城市治理,以文化、道德、价值及自我反思、批判的态度来实践城市、国家的治理,从而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沟通理性”之外,注入市民情感、审美和感动等人文元素,使得悲哀、伤痛、喜悦、欢愉等市民共同情感经验以及对艺术美感价值的共鸣,通过市民文化与人文理性的公共沟通模式进入城市文化治理空间[6],从而给予市民更为广阔、自主的日常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