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方式中许多曾经被贴上“落后”“过时”等标签,而被排除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体系之外,而在近二三十年来,依然是这些生活方式又逐渐回到了社会生活当中,并逐渐在政府实践和主流意识形态中回到公共文化体系之中,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中介概念就是“传统”。民众日常生活的现代遭遇①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现代以来“传统”的合法性的吊诡,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传统”特别是其所包含的民众的日常生活方式在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合法性最终确立,这一合法性并非单方面的赋予,而是多方话语对话互动的结果。 一、传统的合法性的吊诡 韦伯较早提出传统本身作为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其根据来自于它的神圣性,而这种神圣性大抵是来自于传统与群体的关系。②正因为如此,传统会不断被发明以“作为行动的合法性依据和团体一致的黏合剂”。③对于群体来说,传统是长期传承下来的有效的共同生活经验,从时间上看,这种共同生活经验并不只是一种过去的投影,而是仍然处在不断流动中,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延伸之中,“过去”无论是对于个体还是群体而言都有着不言而喻的意义,过去的指向并不是更早的过去,而是当下和未来,过去对于我们有意义并不是因为它自身,而是因为它与当下和未来的关系。④这三个向度共同构成了个体或群体。过去塑造了个体的现实自我,也使一个个的“我”变成为“我们”。 传统归属于“过去”,正如在空间上,一个去异国他乡的游子在描述自己故乡的时候不会详细到某一个村庄或者某一条街道,只会说某某国或者某某省,这个国家或者省份在此意义上被想象为一个类似于一个村庄或者街道一样的共同体,人们谈到传统时所对应的过去不是某一个时间点,而是一个时间段,但是这个时间段却又被化约为一个似乎永远静止的点,相应的传统也被想象为一种固化的、静止的东西。这样传统失去了创造力和发展的愿望,而代之以重复。⑤在现代主义关照下的现代与传统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使传统更加适合于这样的一种想象。雷蒙德·威廉斯在谈到现代主义时提出:“它的最初的、无意识的嘲讽在于:它使历史突然停止了。”⑥传统与现代在现代主义中被用来表示社会历史变迁的两个阶段,但是它们自身又都失去了时间性,而且水火不容,成为固化的东西。因此传统就更具有并体现本真性,无论是站在反对或者支持的立场,这样的东西更容易使人群达成共识而形成认同,甚至是更大范围的群体间的认同,成为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民族国家的基石之一。 从词源意义来讲,“传统”在古代中国代表着皇位大统的承袭,本身就是代表合法性的正统的传承,这种合法性来自于“天命”,后来“传统”逐渐演变为一个更普遍使用的词语,向传承的意味转变。之后经由日本的翻译“传统”与英文tradition一词对应反过来重新传入中国。而在西方,传统(tradition)一词的涵义在很长时间里也指向一个传承的过程。但是在现代主义的关照下,传统更多指向了那些已经过时的、失去生命力和价值的事物,成为一个贬义词。⑦自现代以来,传统成为现代的对立面。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展的民族国家中,现代化就是西方化,作为一种舶来品,成为追求富强发展的良药,而与现代化、西方化显得格格不入的本国传统就成为为国之富强而奋斗的先辈国人急于消除的一个障碍。但是民族传统却又是民族国家及其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基石,因而传统的合法性就变得吊诡起来。中国现代历史上从五四运动以来关于传统的争论就是这一合法性问题的体现。 新文化运动前后的很多知识分子曾力图用反传统来建立国族认同,但也有很多知识分子包括20世纪30年代的国民政府都试图用对传统的维护来达到国家的认同。要西化还是要保持传统,两条路哪条能够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达到与西方的平等,成为当时的一大问题。正如列文森所说,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主义这个当时被认为是先进的理论代替西方的民主科学和东方的古老传统,力图建立一个人民的传统来达到中西方的平等。表面上解决了前面提到的两难问题,但是在实践上长期造成了作为传统的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的合法性的丧失。 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五四时期传统与西化之间的争论,虽然在这次文化讨论中,全盘西化的民族虚无主义似乎占了上风,但是传统依然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当中。在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相关文件中开始提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统”开始转变为一个褒义的字眼,逐渐为大家所接受,不过被视为传统的民众日常生活的合法性的最终获得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话语场域中通过各方话语之间的博弈对话而达成的。 二、作为话语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统的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曾经被革命的话语所压制,甚至是摒除,直至1970年代末恢复以来,其合法性问题仍一直处于危机和模糊状态之中,虽然民众不断地从帝国传统、民族国家和个体日常生活等方面不断自我表述其生活方式的合法性,⑧并使用“双名制”等策略为其披上合法性的外衣,⑨官方也在实践上默许或者利用这些传统,但是在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之中,它们仍然处于不合法的地位,处于灰色地带。直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始才改变这种局面。只是这些曾经在现代主义、科学主义以及阶级观点的关照下被认为是落后的、迷信的或者是落后阶级生活方式的东西和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一部分的公共文化之间曾经存在着巨大的鸿沟,这些民众的日常生活传统的价值和意义需要通过各方的沟通和博弈而得以重新塑造,从迷信落后的东西成为各方承认的公共文化,从而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中重新获得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