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感知和想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试图做出回答,但都没有摆脱形而上学或心理学的先入之见,到近代哲学中,笛卡尔式的清楚和模糊观念之分形成了解决这一区分的主导方案。该疑问也指胡塞尔想象现象学的基本问题。它直接源于布伦塔诺(F.Brentano)的相关讲座(1885/86),并从1890年起激发胡塞尔本人的独立解答的种种尝试。各种尝试性方案的主导动机始终是对布氏构想的质疑,因而外在的立义决定论一开始就处于支配地位,但理论困难不断迫使胡塞尔思考内在的立义内容解释的可行性。两条路线的斗争始终困扰着他,直至胡塞尔对立义内容—立义模式的有效性产生反思,并将感觉(Empfindung)和心象(Phantasma)不再作为感性内容,而是作为绝对意识样式区分开来。然而对于当代想象现象学的诸多研究,区分感觉和心象的重要性却并未引起足够关注,例如从萨赖瓦(M.M.Saraiva)、沃隆泰(P.Volonté)、詹森(J.Jansen),直到最近迪富尔克(A.Dufourcq)的工作。原因或许多种多样:以《逻辑研究》为代表的标准解释常常掩盖了问题;而萨特、列维纳斯对经验主义残余的论断或许多少使得这种路线的合理性受到质疑①;最后人们很少注意到,胡塞尔时间现象学中的相关解答。 材料显示胡塞尔从最早于1890年起就着手想象问题,虽然布伦塔诺将想象看作为非本真和非直观的表象,但胡塞尔从一开始就拒绝将想象看做非直观表象,而将想象看作为非本真表象。从而,引导他的是与作为本真表象的感知相对置的思路。1894年他引入了直观和代现这组区分,这是本真表象和非本真表象区分的同义词,但也使得由此谈论感知和想象的区分成了困难:无论感知还是想象都具有直观和代现的混合物特征。仅在1898年胡塞尔才得以明确地处理感知和想象的区分难题,探讨感知表象和想象表象的差别。胡塞尔相信,可行路径有两条:体现内容的差别和立义行为或功能的差别;对于内容而言,前者当然是“内在的差别”,后者则归于“外在的差别”②。差别因此一开始就归结为内部路线和外在路线,易言之,要么诉诸立义内容,即区分感觉和心象,要么归因于行为特征。由于怀疑属于布伦塔诺方案的内在路线,胡塞尔显然更倾向于立义功能解释。这种对立一直延续到《逻辑研究》。 因此《逻辑研究》有着显见的第一个回答。在第五研究末,胡塞尔对“总是把感知和想象的区分混同于感觉和心象的区分”的做法提出批评,因为行为的区分不等同于非行为即体验内容的区分,内容只是通过行为才获致立义③。批评实际上是对布伦塔诺解决方案的否定,现象学分析的最重要贡献之一就在发现立义因素,布伦塔诺误认为立义内容产生唯一的差别,症结在于对“立义的现象学因素”的忽视④。第五研究意向本质分析的首要条件在于对无关因素的自觉排除,尤其是直观内容。具体到感知和想象的区分问题上,它标志对布氏路线的根本反动:立义因素在此决定性地解释差异的存在。 然而简化的标准解读并未能避免文本障碍:立义差别的既定立场在第六研究并未得到直接接受。在充实和充盈问题的线索下,在直观行为和符号行为区分的背景下,他断言:“正是这些纯粹直观的组成部分才赋予行为整体以感知和图像表象的特征”,原素或立义内容奇特地重返关注焦点⑤。根据这一计划,谈论感知和想象的区别的第23节得以优先从“直观内涵”入手分析,并提出了感知内容和图像内容的区分,这接近于感觉和心象之分。第五和第六研究因此在同一问题上是自相矛盾的吗?或许正是类似冲突使得萨赖瓦判决意向本质是最终关键性的,因为“在规定行为同时,意向同样规定了内容。”⑥但是这一规定如何可能呢?他似乎过于求助于《观念I》立场而非依仗《逻辑研究》的自身分析。 第六研究很快出现了第三种解答方式。数节后胡塞尔声明,感知和想象的表象不同最终“属于”立义形式上的差异。立义形式是质料和代现者或直观内容之间不同联系方式,无论这种直观内容是本真的,还是非本真的;或者作为代现形式而言,是“质料和代现者的现象学统一”⑦。它解释了感知和想象的现象学统一性和差异性。共同隶属直观属的原因植根于质料和代现者间的内部和必然联系,这对于符号意向则纯为外部和偶然。另一方面,“区别仅仅在于,想像(Imagination)将内容立义为相似物、立义为图像,而感知则将内容立义为对象的自身显现。”⑧不同的立义标示着内容和对象或质料间的同一或相似联系,不同于符号代现的相邻性代现,感知代现所以在本质上是同一性代现,而相对的想像为相似性代现。从充实角度来看,想法同样得以印证,感知对象的自身显现在于,质料构成的实事通过自身、通过始终同一的代现者得到证实,虽然它从各个方面展示自身,但始终展示的是同一个实事”;不同于感知通过“实事的同一性综合而得到充实”,想象的对象在“图像中”显现出来,“想像通过图像相似性的特有综合而得到充实”⑨。感知的充实综合是同一性综合,而想象的充实综合则为相似性综合。 曾经的立义差异方案因此为立义形式差异方案所实际取代,如果前者看重的是无关乎内容的质料甚至是质性因素,那么后者则标识着从单纯质料向内容的扩充。第五研究诉诸单纯因素的做法已经在具体分析中证明为不可取:鉴于感知和想象具有相同对象的可能性,因而认为感知和想象具有单纯质料区分是无法接受的。与此同时,由于在质性变更和想象变更间做出区分,这意味着,行为区分也不能简单归结于质性区分。为了解释区分问题,单纯以意向本质和立义为中心的第五研究最终不得不引入内容分析,而这正是第六研究代现理论的综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