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整个宏观调控方式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价格稳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经济新常态下价格变动呈现出新的特征,价格调控方式也要有所转变。由于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为核心的机制,价格水平的波动直接反映的是社会需求和生产供给两方面的对比变化。总体价格水平的高低和波动不仅能够反映宏观经济景气的程度,而且也会对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状况产生影响。对物价水平波动的调控实际上是对决定物价水平背后的需求和供给方进行调节,因为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所共同决定的。以往对物价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的是对总需求方面的调控,注重的是对价格水平的点的调控;而在新常态下,对物价则需要更为侧重于供给方面的调控,更加注重区间调控。 一、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价格调控模式转变的表现 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从之前的高速增长转换到了中高速增长,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加快、形势向好。与此同时,中国物价波动也出现了新的显著特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自2013年10月以来,反映总体物价水平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同比增长率一直保持着下降的趋势,并在多数月份处于“1时代”;另一方面,自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反映生产领域价格水平变化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已经保持了连续48个月的负增长,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如何应对价格波动,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以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就需要转变价格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新常态下的价格调控需要转变到区间调控、结构性调控、供给方调控以及间接调控。 1.价格调控目标从“点调控”转变到“区间调控”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转入到了中高速增长的现实状况,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也实时地作出了相应的反应。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已经从传统的以靶心为中心的“点调控”转向到了以区间管理为特征的“区间调控”,这是新形势下对宏观调控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李克强总理指出,只要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政府就不刺激干预,专心调结构、促改革。①而对于物价调控而言,新常态下也需要从“点调控”转向到“区间调控”:一方面,从整体调控目标来看,物价指标作为整个宏观区间管理的上限指标,当价格水平高于该目标时就需要对价格水平往下调整,以使得整体物价保持在合理的区间水平。另一方面,就单个物价指标来看,物价指标也存在合理区间的概念。物价指标调控目标不仅需要有明确的上限,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所造成的通胀,也应该有下限以防物价过度下跌所形成的通缩。而且价格的上下限指标是一个富有一定弹性的中线(刘树成,2014),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数字,这是由我国目前价格水平持续低迷的状况所决定的。价格调控目标从“点调控”转变到“区间调控”,体现了新常态下国内外经济运行景气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对物价变动的更高“容忍度”,而容忍度或物价区间的选择则需要根据经济变动的情况和基本面确定。 2.价格调控方式从“全面调控”转移到“结构性调控” 与整体的宏观调控一样,价格调控也需要从“全面调控”转移到“结构性调控”,因为我国的整体价格水平变动所呈现出的结构性特征非常明显。因此,价格调控不能够仅仅看一个指标的整体,而且需要观察指标构成的差异性变化,从而决定对不同部分采取不同调控方式、调控力度甚至调控方向。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为例,近年来我国的CPI食品价格与CPI非食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分化”现象。也就是说,以农产品为代表的食品价格(CPI—食品)的变动幅度要明显地高于非食品价格(CPI—非食品)的变动幅度。因此,在对价格波动进行调控时不仅需要关注标题CPI的整体变动,更需要分析哪些是引起物价变动的主要原因。对于引起价格变动的主要部分需要采取更大的调控力度,而对于次要部分则在力度上可以适当减轻。近期以来,反映消费领域景气程度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和反映生产领域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之间更是出现了脱钩的现象。如图1所示,自2012年3月以来,PPI和CPI的走势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CPI同比增速保持低位正值的情况下,PPI同比增速却持续为负值。这表明,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物价水平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出现了完全不一致的走势。因此,价格调控需要对PPI和CPI分别予以对待。PPI主要代表的是工业品生产领域的价格变动,其价格持续低迷反映了工业品需求的不足;CPI虽然处于“1时代”,但仍然保持着正向增长的趋势,表明消费端的需求虽然因为对工业品的需求不足,但由于食品和服务方面的刚需而保持着正增长的态势。因此,在物价调控的时候将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控”,加大对PPI的价格调整的力度,防止因为PPI的持续通缩传导至消费端的CPI,最终引起CPI通缩。
图1 CPI和PPI同比增速呈现出正负背离走势 3.价格调控的着眼点从“需求方调控”过渡到了“供给方调控” 根据凯恩斯的相机决策和反风向行事的理论,需求管理是短期内物价调控的主要关注方面。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需要通过对消费、投资和出口的三大需求调节,从而使得需求和供给方的总量相等,总体物价维持在一个新的稳定水平。需求调控的假设是,在短期内需求是波动的和可调控的,而供给方只能在长期内才发生变动,因此熨平物价波动需要从需求方面入手。在以往应对经济波动和通胀、通缩的时候,我们也借鉴和采取了需求管理的政策进行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需求管理也存在着调控方向、力度、时机把握难的问题,因为“油门”和“刹车”的交替使用很容易和经济本身的周期同向叠加,从而加剧了经济波动。并且,投资需求管理政策的频繁使用会造成投资依赖症,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从经济增速的下滑来看,新常态下利用供给方面的调节对物价的调控可能更有效果,因为资源和要素的无限供给曲线已经发生倾斜,中国经济之前的长期供给无条件满足的状况已经发生了转变。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的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目前已经下降到了7%左右的中高增速。经济的潜在增速代表的整个社会生产供给方面的能力,如何通过供给方面的调价使得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升生产效率,并防止生产要素价格大幅度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冲击,是新常态下价格调控更需要关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