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模式实际上就是文化行政职能模式。文化行政职能模式是指政府文化行政职能与文化市场以及非营利文化组织之间的关系模式,是政府文化行政职能与文化市场和非营利文化组织之间的一种结构关系,反映政府、文化市场、非营利文化组织对文化作用力的大小、如何作用等一系列问题。文化行政的职能模式有着不同的类型,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文化行政职能模式会发生变化。文化行政的职能模式的变化总是遵循一定的路径。一般来说,其发展经历了单一型模式、复合型模式和引导型模式三种不同的类型。 (一)单一型文化行政职能模式 单一型文化行政职能模式是一种中央高度集权的文化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一国的文化发展由各级政府及其主管行政部门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控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文化由政府包办。政府对文化发展实行全面直接的控制,排斥文化市场以及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力量的参与。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前的中国都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 苏联是单一型的文化行政职能模式代表性国家。联共(布)和苏联最高苏维埃是领导全国文化事业最高层次的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中有关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指标。它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指令由部长会议执行,文化部,国家电影事业委员会,国家出版、印刷、书籍发行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能是执行最高苏维埃的法令和党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指令,领导相应的文化部门和单位。加盟共和国文化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的文化事业管理。同样,共和国以下行政区域的文化管理也由相应的文化管理机关承担。如州(边区)文化局,除了直接管理州(边区)所属的文艺团体、文化设施和文化场所所属剧院和演出单位的剧目外,还对领导戏剧艺术的主管部门和组织以及集体农庄的文化机构活动进行监督。① 政府指令型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庞大而严密的、条块结合的、封闭性的文化行政网络,有利于抵御外来不良文化的侵蚀,维护本国的文化安全和国家认同,有助于推动公共文化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壮大,集中人力物力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出文化艺术精品。这种模式的弊病是,片面强调文化是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的工具,忽视了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从而限制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使文化沦为政治的附庸;轻视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忽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品的供需关系紧张,难以有效地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行政机构拥有文化管理的一切权力和绝对权威,以指令性手段管理文化单位,文化单位没有自主权,其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 (二)复合型文化行政职能模式 复合型文化行政职能模式是政府并不包办一切文化事务,而是在与文化市场和文化非营利组织之间有着明确的职能边界划分。依照三者之间的职能划分,又可以细分为若干模式。 1.政府主导复合模式 政府主导复合模式的特点是发展文化以社会力量为主,但政府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发挥主导作用,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及合法有效的手段,进行积极主动的引导和协调,使文化发展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沿着特定的方向繁荣发展。在这一模式下,政府对文化发展的引导和协调是较为有力的,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为追求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而采用这一模式。韩国、新加坡是实行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俄罗斯在经济社会转型中也是实现这一模式的国家。 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发展,从宏观上管文化,而不是从微观上办文化,既让文化在开放中繁荣,又防止文化在开放中腐化,是政府主导复合型模式的特征和目标。它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政府的强力调控有助于消除文化交流中颓废、腐朽等不良外来文化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帮助国民消除现代化过程中焦急、困惑、不信任等消极文化心理的束缚,有助于继承和发展本国的优秀文化传统,进而提高社会的整合程度。第二,文化管理机构少而精,尤其是广播电视系统的局、台合一建制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这也为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以求发展创造了条件。 韩国是这一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韩国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意识到了文化特别是文化产业的重要价值,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方针,把文化产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战略支柱产业,并以政府为主导力量进行积极培育,为这一模式奠定了基础。2000年创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的文化政策方向,检查和监督政策落实状况等。2001年又设立“文化产业振兴院”,负责文化产业的实际执行状况。针对原来较为分散的组织活动进一步进行统筹、协调,从而避免重复业务、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工作效率。文化产业专门机构的设立,为各项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向前发展。② 从韩国的文化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即可以清楚地看到,韩国政府对文化发展不但有很强的主动性,而且在制定文化政策、管理文体事业方面更是详尽、细化、具体和有针对性。韩国的中央文化行政机构是文化观光部,主要负责监管文化、艺术、宗教、观光、体育、青少年事业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能部门有文化政策局、艺术局、文化产业局、观光局、体育局和青少年局,另外还有九个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推动韩国文化、观光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具有竞争力的核心创收产业;搞活韩国文化、体育活动,提高中产阶层的生活质量;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促进国际文化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