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清末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农民面临越来越多的赋税、兵源、劳力等外来索取。相应地,农村社会基于一定伦理道德等地方性知识形成或强化了自我保护机制,以试图将外来索取消减到最小化,避免“灭顶之灾”。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农村社会,朝廷在县下将赋税、徭役等任务摊派给乡绅、宗族,然后由乡绅根据本土的道德规则等向农户摊派,这些掌握了“地方性知识”(格尔茨,2000)的乡绅既熟悉情况又遵守道德规则,他们在完成任务时倾向于维持当地的社会秩序。有研究发现,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繁重征兵抓丁任务威胁农民生存而引发形式各样的逃避兵役,个体形式如逃跑、购买公役身份、伪造独子身份、吸取鸦片等,集体形式如“救生队”、“逃生团”等、甚至抗丁暴动(龚喜林,2012)。还有研究发现,1950年代初部分地区因沉重征粮负担引发党员、干部、民兵带领农民抢夺粮库的严重事件(郭伯虎,2015)。这种因受到严重饥荒威胁的村落社会采取群体性暴力抢粮库现象是农村社会自我保护的极端案例。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比较普遍存在瞒产私分、偷拿粮食、包产到户等反行为(高王凌,2006),这些反行为是农民为了改善生存境况而对国家集体经济做出的反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在饥荒年代所承受的粮食短缺严重程度。即使在国家对农村的全面控制达到顶峰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集体仍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国家进行“瞒产私分”,农民为少交公粮而隐瞒耕地面积形成比例不小的“黑地”。①这些社会自我保护现象在农村社会都曾存在,也是农村社会最大限度地抵消村外势力(包括国家)侵害、避免社会崩溃的常用办法。农民自我保护现象存在于其他各个领域,如计划生育和其他一些存在包庇、隐瞒、阻力等现象的社会改造领域(郭亮,2010;陈恩,2015)。 农民自我保护现象也存在于其他国家。斯科特研究发现,东南亚社会存在保障农民家庭安全生存的“道义经济”,生存规则的道德含义(即生存伦理)是农民自我保护机制(斯科特,2001)。斯科特以“弱者的武器”来表达农民对从他们身上索取的利益集团进行日常反抗,这些“弱者的武器”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这些低姿态的反抗技术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以个体自助形式表现,避免直接与权威对抗(斯科特,2007)。精英建构的“大传统”和社区内部形成的“小传统”(芮德菲尔德,2013)互动形成一种巧妙的平衡以保护地方社会安全。 现代国家通过“简单化”权力技术去除复杂、不清晰、地方化的社会实践,使治理对象“清晰化”,从而实现可计算、可预测和可控制(斯科特,2004)。那些被设计和规划的社会秩序是简单化的产物,他们忽视了真实生活秩序中的非正式过程、地方性知识。国家精英根据“简单化”和“清晰化”技术来理性设计公共政策,他们关注的是政策目标实现而非政策实施过程。然而,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种主体并不会完全按照精英们设置的目标路径行动。1949年后,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渗透、控制和改造达到空前程度。其中,计划生育就是一个最典型的国家改造社会项目。对从事生育控制政策设计的精英来说,人口数量是他们最关心的;而对农民家庭来说,男孩比孩子数量更重要。这种冲突导致国家与农民关系变得紧张,作为干预变量也激活了农村社会隐藏的自我保护机制。本文研究问题是中国农村社会是否存在自我保护机制,这种机制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它如何运作?围绕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海南省H县农村计划生育实践进行考察。 二、“人心从人心出”:农民自我保护的伦理基础 生育伦理产生于农民的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等。有研究者对H县所在的海南省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环境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农村儿童意外死亡率远远高于当地城市(黄燕等,2012)。其实,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在A村和B村都曾发生多起。前几年,B村一个对象的唯一儿子被电视柜砸死。这种孩子存活风险高的生存环境构成了当地农民所处的生活环境之一。村庄的宗族结构、家族竞争等构成农民的社会环境,催生极其强烈的男孩偏好文化环境。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A村和B村的男孩偏好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生育伦理型塑农民的生育行为,农民据此规范来决定自己的生育,并以这些规范来评价周围的制度和人。1983年起国家全面的生育控制威胁了农民的生育底线,基于生育伦理创造了一些保护生育底线免受突破的非正式规范体系和社会制度。 农民以如何使其生育维持在至少有一个男孩存活的机会(即保证不“绝后”)评估国家生育政策和干部的治理行为,这种生育伦理构成了一种“合法性”,影响着农民对生育限制政策和绝育手术的接受程度,生育控制和绝育手术不能现实地或潜在地破坏生育底线。“人心从人心出”表明,村落共同体成员共享的生育伦理影响着乡村社会的所有社会阶层,来自于农村的镇干部和作为村落成员的村干部都受到这种生育伦理的约束。生育伦理使干部们不得不考虑一些农民的生育底线,如对纯女户的庇护。直到1990年,H县结扎对象的孩子性别结构为一男二女、一男一女和多孩纯女的,结扎工作“难通户”占很大的比例。②多胎率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纯女户超生。但是,H县从1992年才提出要抓纯女户结扎,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该县“(纯女户结扎)任务完成得不理想,大多数单位没有达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9月10日每个村委会突破1例纯女户结扎……的要求”,“主要原因:1.各级干部对纯女户结扎工作认识不足,决心不大,对抓纯女户结扎心慈手软,个别干部甚至对纯女户结扎通风报信等;2.一些村干部不敢得罪(纯女户)结扎对象,怕打击报复;3.有些包点的(县直机关)单位工作力度不够,采取马虎应付的态度;4.群众‘养儿防老’的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个别纯女结扎对象甚至以离婚威胁,影响了工作的开展”。③从1983年到1998年,B村只做了l例纯女户结扎。SG镇一个村信息员讲述了生育伦理对村、镇干部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