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随着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上关于中国崛起的讨论迅速升温。作为一个具有深厚历史传统、曾长期在东亚地区居于主导地位、文化上与西方国家以及世界上很多国家具有异质性的新兴大国,中国崛起会对国际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冲击,会推动国际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变化,都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当前,中国崛起还处于早期阶段,人们还难以准确地预测出中国崛起可能会对国际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考察中国在过去几年中提出的一些新理念以及采取的一些重要政策措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中国崛起对国际秩序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国际秩序的含义与国际秩序变迁 (一)秩序与国际秩序 “秩序”首先是一个社会学和政治学概念,主要源于对社会秩序的探讨。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持续的模式,由于它的存在,一个社会才得以发挥“社会”的功能,而不仅仅是个体的随机聚集。①哈耶克认为:“所谓的社会秩序,在本质上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期所指导的,即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合作。”②秩序的客观作用,就是把社会粘合在一起,避免它分崩离析和退回到混沌或战争状态。③ 秩序建立在可预测性的基础上。不可预测或随心所欲的状态所对应的是混乱而非秩序。秩序的可预测性,或者事实走向与人们的预期有较高程度的相符性,可以为人们提供行动的方向和指南,有助于人们在此基础上通过相互作用形成稳定的行为模式。国际社会中很多具有可预测性事件的发展,往往建立在一定的实力对比结构的基础上。虽然实力对比本身并不足以告诉人们实力会如何使用,但它为体系中的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限制,④它也会影响体系中国际制度和主导性观念与规范的形成。越来越完善的制度网络和规则体系,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体系,对国家行为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引导作用,从而可以进一步提升人们对稳定模式的信心,提高国家行为的可预测性。 秩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其中实现合作的程度。秩序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存在有序状态,从博弈的角度看,有序状态对应着国家之间相互作用的稳定均衡状态。但国家间的博弈存在多重均衡,并可以对应不同的合作水平,这对各国的命运和利益会造成很大不同,国际秩序的面貌也会由此出现很大差异。从理论上来说,存在高度可预测性但行为体之间合作水平非常低的秩序,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就是其典型。⑤从这个意义上讲,合作与可预测是秩序的两个不同维度。但高水平的合作,往往也意味着国家行为较高水平的可预测性。⑥ 从国家间博弈的视角看,我们认为,国际秩序是国家在一定的实力结构下,为实现自身利益,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并由此导致国家行为的较高可预测性,使国家间的合作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国际行为体对国家间的互动形成较为稳定和可靠的预期。其中,实力结构体现不同的国家影响国际秩序的能力差异,国家利益特别是重要国家的利益,是国家行为的重要方向;观念与认知为国家行为提供直接指引,并影响国家修正其行为方式的过程。国际制度、国际规则、国际规范作为国家博弈的产物,是国际秩序的重要载体和体现。 国际秩序的稳定性建立在持续的可预测性以及合作行为稳定实现的基础之上。稳定的国际秩序,对其中的成员来说,往往意味着现有秩序具有较高的可接受度,从而降低了成员国对秩序的不满和反对。这在观念上的含义是,对于体系中的人们来说,现有秩序是一种具有一定正当性的秩序,从而也是一种具有一定合法性的秩序。秩序的高度合法性,以及与之伴随的内化效应,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使其中的部分成员,在一些即使需要付出利益牺牲的情况下,也做出维护秩序的努力,从而增强了秩序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当然,秩序的合法性首先需要建立在尊重各国基本利益的基础上。由于国际社会的成员有限,国家之间有很明显的异质性,国与国之间在观念领域有时甚至存在较为根本的差异,国际社会的社会资本比较稀薄,适当性逻辑⑦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往往颇为有限。 国际秩序的稳定性,更有赖于与其相伴随的利益结构的特征:对于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行为体,特别是对那些具有重要行动能力的国家而言,现有秩序或现有行为模式的维持,能够为其带来重要利益,使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偏离这一秩序的动机。由此,鉴于行为体自身的观念结构,以及对其他行为体的行为方式的主观判断,行为体从总体上对现有秩序是采取接受的态度,能够遵循既有秩序的程序安排和内容结构,从而使现有秩序成为行为体相互博弈过程的稳定均衡。这构成了国际秩序稳定性最重要的基础。国际秩序合法性的建立,其中具有正当性的行为方式认知的形成,以及一些具体观念的内化,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形成和维持。 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对于国际秩序的长期稳定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与之相比,国际体系中的实力对比虽然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其更多是一种背景性的因素。即使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实力结构本身不一定会带来体系的稳定性,⑧实力对比与利益分配之间的匹配程度对于体系的稳定十分重要。⑨从建构主义的视角出发,利益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变的,而非都是由物质因素决定的。⑩不过在任何时点,对于行为体已经形成的利益结构,秩序是行为体相互博弈、努力实现其利益的产物,同时它又构成国家追求利益的外部环境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