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2013年11月7日的《上海证劵报》中,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华生教授发表了一篇题为《土地制度改革的六大认识误区》的文章,就时下社会各界热议的农地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批评意见[1]。此文刊发后,在学界引起了一定的争论,天则所盛洪教授、北京大学国发院周其仁教授等学者相继发表了《土地制度改革误区何在?》《辩“建筑不自由”》《辩“土地配置靠规划、不靠市场”》《“非法”帽子漫天飞》等相关文章与华生教授商榷。值得注意的是,在辩论双方的观点交锋中,辩题并不只是着眼于农地制度改革本身,法律制度、财税制度、土地规划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均被辩论双方不约而同地纳入到了争论之中。通读辩论双方的争论文章,可以清晰地发现自这场学术争论肇始以来,其争论的焦点不是在农地农房是否应该入市、是否能够流转上,而是在于农地农房应该如何上市、应当如何流转。由此不难看出,双方都高度认同农地农房的入市流转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和改革的目标,即在农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上,双方都是能取得改革共识的。诚如华生教授在《农地农房入市:陷阱与跨越》一文中所言:“应当看到,我与周其仁教授在当今社会的主流应是如何解决‘人转’的问题上不仅没有分歧,而且在方向上完全相同,只是在用什么来‘帮衬人转’上认识和路径不同。”[2] 双方的分歧只是在于农地制度应当如何改革方能增进广大农民的福祉,华生教授认为农地农房的入市流转面临着产权界定、法律定位、权利平衡、土地用途管制和区域规划等若干障碍和陷阱,因而农地农房的入市需要一系列条件的配合才能成行,不可一蹴而就,否则会事与愿违[3]。周其仁教授在坚持“允许农地农房入市不会导致天下大乱”观点的同时,认为正是由于法律与政策的障碍,才导致了当下小产权房的泛滥、灰色土地市场的生成与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继而认为,除开其他成因,体制与机制选择上的偏差,要负很大的责任[4]。简单地判断在这场争论中谁对谁错、孰是孰非,必然会使我们陷入更大的改革误区之中。但是,我们从中至少可以引申出两个饶有兴趣的理论问题:第一,农地农房的入市流转与其所关联的法律制度、财税制度、土地规划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之间存在着何种逻辑联系机制;第二,如果我们能够系统地辨析这种逻辑联系机制的话,这是否能为农地制度的全面改革提供更为具体、翔实的指导意见。回答上述这两个问题,必须能够同时兼顾到内容的全面性和逻辑的一致性,因此,我们将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全面梳理来导出若干基本结论,以期能收抛砖引玉之效。 为达此研究目的,余下的内容将按如下顺序展开:首先,讨论新制度经济学语境下的制度生成演化与制度分层问题;其次,讨论基础性制度与制度环境;然后,讨论产权安排与治理结构问题;最后,着重讨论基础性制度约束下的中国现阶段农地产权安排。 二、制度生成演化与制度分层 (一)制度的生成与制度的演化 经由诺斯等学者开创的标杆式的理论分析[5]和Acemoglu等学者所提供的令人信服的经验研究证据[6],当代的经济学人大概都会同意制度是很重要的。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们迄今为止对制度知之不多,对于制度的生成与制度的演化则知之更少,诸多的困难与挑战阻碍着我们更为深刻地理解制度的生成演化问题。在此,我们仅简要地转述部分知名学者的重要观点,为下文所涉及的制度分层提供理论基础,这也将帮助我们理解制度缘何会如此复杂、不易观察且难以测度。 在制度生成演化的研究道路上,存在着两大研究阵营:演进理性主义阵营和建构理性主义阵营。前者包括曼德维尔、休谟、斯密、门格尔、米塞斯、哈耶克、肖特等学界巨擘,后者如卢梭、伏尔泰、李斯特、马克思、凯恩斯以及绝大部分的当代主流经济学家。当然,还有一些游离于两大阵营之间的学者,如凡勃伦、康芒斯及一些非主流的经济学家[7]。人们常会简单地将建构理性主义对应于有意识的制度生成演化,而将演进理性主义对应于无意识的制度生成演化。更准确地说,在演进理性主义者看来,包括惯例、习俗和制度等在内的人类秩序,并非是由于人们理性预期其收益而刻意设计,而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在没有先前计划和某种指导思想的预设下所自然产生出来的,亦即人类秩序是自发的。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弗格森的话来说,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如果说演进理性主义是希望人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理性的有限性,从而“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中都运用既有的历史材料,一步一步地改进细节,而不是力图重新建设这个整体”的话,由笛卡尔首创的建构理性主义则认为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凭借人类的理性,足以建构出社会制度所必需的境况的所有细节,这也即是哈耶克所诟病的“知识的自命不凡”和“致命的自负”。若要追根溯源,建构理性主义的源头可上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人本主义,经文艺复兴运动的传承,终在法国思想家笛卡尔、伏尔泰、孔多塞、卢梭、大百科全书学派、重农学派以及孔德的实证主义那里弘扬光大[8]。著名的笛卡尔命题“我思故我在”就是崇尚人类理性的最好写照。一般而言,演化理性主义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自发秩序”,认为自生自发乃是自由的本质,而在建构理性主义那里,核心概念则是“设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