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自有城乡分野以来,就有城与乡的对比,尽管“城”与“乡”这两个意象内涵繁复,但富庶、舒适、安逸是“城”的主要内涵,而贫穷、艰辛、劳累则是“乡”的主要意蕴,因之,必然产生乡下人进城以及城乡对比等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对于“十七年时期”的中国作家而言,乡下人进城问题显得尤为复杂,因为此时的乡下人进城,较之以往,其内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再像古代那样,是“少数向往城里人生存状态、不计后果的乡下人的个体的、分散的、随意的实践行为”①,而是一种被高度政治化的行为。乡下人进城的欲求与个人道德品质搭上了直接关系,城市的舒适和农村的艰辛是不争的事实,但乡下人向往城市却变成了一个问题。作家们对这个问题持不同的态度,而不同的态度不仅决定了作家如何塑造人物、讲述故事,也决定了作品艺术成就的高下。因此,“十七年”文学作家对乡下人进城的不同态度产生的原因、背景及其对作品的具体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当代乡下人进城的前奏与前提 在现代文学史上,有关乡下人进城的描绘,最知名的当推鲁迅的《阿Q正传》和老舍的《骆驼祥子》。阿Q是迫于生计,偶然进城的,但他的城市冒险确实捞了不少钱,“从腰间伸出手来,满把是银的和铜的”,“腰间还挂着一个大搭连,沉钿钿的将裤带坠成了很弯很弯的弧线”②。当然,阿Q捞钱不是靠在举人老爷家当佣工,而是靠加入盗窃团伙,换言之,城市并不能为阿Q提供正当、合法、稳定的工作。《骆驼祥子》更为细致地刻画了一个思想纯正、身体强壮的青年农民是如何被城市吞噬的。在乡下失去了土地的祥子,最初的梦想是在城里发家致富,特别是在买了第一辆人力车后,祥子的希望是过两年再买一辆,两辆,最终“可以开车厂子了”③,可是,权势者的蛮横无理、敲诈勒索,普通人之间的相互算计、相互欺骗,使祥子屡战屡败,心灰意冷,最终沦为一个颓废、绝望、极端自私的无赖。从阿Q到祥子,他们的进城确属“个体的、分散的、随意的实践行为”,城市没有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所以,现代文学史上的乡下人进城,往往是农民破产之后的无奈之举,而城市最终将他们进城求生的美梦击碎。阿Q和祥子进城求生的失败,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及福利制度决定的。 首先,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不安,政府缺乏对城市秩序的有效管理,兵痞、警痞和流氓横行霸道,以上海为例,“解放前,上海是罪恶的渊薮,特务、间谍、盗匪、流氓帮会活动猖獗”④,连普通市民都深受其害,更不用说那些立根未稳的农民。其次,民国时期的工业基础非常薄弱,特别是民族工业,条件简陋,资金不足,就连轻工业中的两个重要部门之一的缫丝厂,生产条件之差几乎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工人的待遇及生活条件很差,而当时的管理多采用“把头制度”,不少“把头”任意敲诈、欺辱、打骂工人。而资金相对充足的外资企业,因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未能为工人提供更好的条件。1930年代,即有人指出:“一般市场上的竞争现象愈益使得劳动条件日益苛刻。”⑤一言以蔽之,一般城市工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还不如能自给自足的农民,因此,进城乃是破产农民不得已的选择。再次,乡下人进城多属个人行为,缺乏政府的支持与介入。个人或者出卖劳力,或者出卖手艺,或者依靠同乡、亲友介绍进厂,都是个人凭运气的城市冒险行为,其风险性之大,可想而知。最后,当时农民进城从事的多为个体劳动、帮佣,或者进厂当工人,而这些工种都缺乏退休、养老福利,因此,即使他们能在城里呆下来,生活质量也堪忧。 这些问题,在建国后得到了根本解决。各大中小城市迅速被接管,政府着力肃清流氓势力,打击投机买卖,政局很快稳定下来,而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无论是政治环境,还是工人待遇,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再加上,国家迅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退休、养老及相关福利制度,1951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即详尽地规定了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国营、私营等各类企业职工的各项福利及养老金的计发方式,而对于不执行该条例的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⑥。质言之,此时的进城农民被纳入了国家或大集体系统,其待遇、生活条件及福利保障,都远远优越于农民,据统计,1960-1970年代,国家为城镇居民提供的各项福利费,“平均每人达3万元”⑦。而当时的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福利,在养老问题上,更是依从“养儿防老”的老黄历。既然城乡待遇相距如此大,乡下人进城就必然会成为一个重大而敏感的社会问题。 “十七年”期间,关于乡下人进城的政策,可以简化为“前松后紧”。建国初至1957年,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一些具备条件的乡下人自由地、合理地进入城市,但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先是造成了城市对劳动力的虚假需求,大批乡下人得以进城,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容纳不下急速膨胀的人口,而农村面积广阔,耕作方式落后,可以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再加之,“大跃进”导致了农产品收成急剧下降,无法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于是从1960年前后,精简、动员城镇职工及其家属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出现了城乡间的“逆向转移”⑧,从1961年至1963年全国从城镇返回农村务农的有“1300多万人”⑨。从此至“文革”结束的近20年,对于乡下人进城严格控制,主要措施是户籍制和指标化。 户籍制和“农转非”⑩指标化是相互配合的政策法规。建国后的户籍制把全国人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定了人的身份,在政策上限制了乡下人进城的合法性。到1953年实施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市民按计划、凭票购买粮食,使擅自流向城市的乡下人无法生存,从而把乡下人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而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令的形式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城市所需补充的劳动力,也由中央严格控制,实行“指标化”,企业、机关、团体的“职工增人计划由省批准下达到县”(11)。显然,户籍制度发挥的主要是控制功能,它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起规范着城乡二元结构,任何试图从农村跃进城市的农民,都必须是由政府选拔的,个人没有权利、也没有机会通过自身努力或社会关系进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