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源起:中国宪法教义学的挑战 学界关于法教义学的讨论已有很多。①在宪法学界,继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后,②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论争又粉墨登场。③与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间的学术冲突一样,这一论争同样涉及名分之争,虽然各自流派都尚未真正成熟,④却多多少少体现了转型中国的特定时代问题。可以确定的是,无论何种知识路径都应服务于中国当下现实问题的解决,就此而言,需穿透法教义学乃至宪法教义学之“名”,深入到背后的“实”,也就是宪法教义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 中国宪法学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规训转型时期的政治决定,以及如何处理社会价值变迁和由此所带来的价值冲突。中国立宪之路一直有“富强为体、宪政为用”的色彩。⑤改革以来,这一色彩仍在,但内在却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改革之后的宪法变迁具有国家推动与社会内在驱动的双重性质:国家通过政策推动改革,激发了社会转型的内在驱动力,反过来又进一步促动了国家政策的改变和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一模式下,政策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并与实践中日渐增多的有意识地以宪法文本为基础所构建的政治权力运行模式一起,构成了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⑥即政治系统的宪法实施与法律系统的宪法实施相并行的模式。然而,“双轨制”更多是一种描述,无法给出规范上的指引,无法解决并行的双轨一旦出现交叉或冲突的情形。当政策推动先于立法或宪法修改时,就会产生宪法文本与宪法(政治)状态之间的不一致,即所谓的“良性违宪”或违宪的“宪法变迁”问题。在中央与地方权限分配、经济制度转型、国企改革等多个领域,都存在着政治先行再修宪的宪法变迁路径。 上述现象反映了改革以来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中国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系统,应如何规训和回应社会环境(法律系统之外的其它社会系统)的转型与变化。改革是一个整体性的制度转型,涉及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可谓一转百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国家管控向个人自治的转型过程中,中国人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习惯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化的扩张迅速打破了原有的“熟人社会”的格局,习惯与政治并存的乡村治理和社会治理开始接受制定法的渗透。由熟人社会的习惯转向契约社会的实定法约束,是共同体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必然。⑦在这个过程中,有学者敏锐地看到了中国乡土社会在遭遇现代法治时所表现出来的不适,以及由此形成的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⑧于是提倡将法学的视野由西方转向本土,这成为社科法学研究视野的起点。不仅社会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转型剧烈,改革之后,中国迅速成为经济效率至上的国家,国企改制、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等,都需要将经济效率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经济标准不可避免要对全社会产生辐射影响,但同样也应适度对之加以限缩,防止经济标准的无度扩张。在这一背景下,法律系统、尤其是宪法如何置身于社会急剧转型的浪潮中,呼应社会变化的各种要素,就成为法学乃至宪法学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这一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回答的是:制定法能否适应中国复杂的乡土民情?习惯法/民间法是否应“置换和取代制定法”成为独立的法源?习惯法、与宪法文本不一致的政治惯例、不成文宪法、良性违宪等现象所存在的分歧背后,深刻的根源是“中国问题意识”乃至“本土道路”意识的增长,在很多社科法学者看来,单纯依循规范的逻辑解决不了中国的实际问题。从西方继受来的理念会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而中国一些看似没有规范逻辑、不符合近代法治理念的“土规则”却具有“实效性”,并符合中国的现实逻辑,能够解决中国所特有的问题。基于此,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就演变为方向之争。前者倾向于将中国乡土和政治实践中存在的“有效”规则认定为“法”,反对西方普世主义。后者则坚持从实证法文本出发,认为法律不能屈就现实,而应规范和评价现实,因此又被冠之以“法条主义”的称号。由于这部分学者每每以西方眼光审视中国法治,从而与社科法学之间构成了中国法学界另外一种形式的“中西之争”。 传统法学仅强调对法律概念的解释似乎是不够的,法律不仅要解决合法性问题,还应从效率等角度回应正确性问题,也就是实质法治的问题。⑨行政法层面就出现了“行政正确取代行政合法”的“新行政法”趋势,⑩德国在国家法层面也曾出现过“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讨论。对于宪法而言,不仅要解决国家的正当性问题,还需要在社会层面解决价值冲突的问题,需要通过宪法的“价值辐射”功能将社会环境中的变化引入法律系统中,需要适度引入后果考量,实现法律系统对社会系统的“知识和信息的开放性”,同时也将法律系统的决定传递到社会中。随着时代问题的变换,宪法教义学本身需要一次更新换代和认知上的转型,即法学的“社会学启蒙”。(11)问题在于,宪法应如何回应社会的转型与变迁?宪法教义学能否以及如何在教义学体系内引入后果考量,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与科际整合?这种学科交叉的研究应通过何种方式实现“规范上的封闭、知识上的开放”?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需要回溯法教义学产生的时代背景与时代变迁情势下法教义学的转向。 二、法教义学的转向与科学性的变迁:法教义学的双重体系 (一)法教义学的前世:法学与科学的汇流 法学方法论之争并不仅是与社会绝缘的纯粹知识之争,不同时代的方法论之争都与特定时代的政治问题息息相关。对法教义学的最大质疑,并非表面上所看到的来自对法条主义的质疑,而在于其背后的自由主义、科学主义和现代性技术价值观的背景,这也是今天宪法教义学备受质疑的内在原因。(12)法教义学从产生开始便与科学主义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