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2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游叙弗伦》最后并没有给出虔敬的圆满定义,然而为何没有成功却众说纷纭。而在这众多原因中,有一种涉及元伦理学的基础和规范伦理学的规范来源的问题:一项道德行为,或者说道德本身是由于神圣命令或意愿才是道德的,还是由于其本身是道德的,所以神才意愿或喜欢它?在此姑且把前者叫做神意论,后者叫做理智论①。在《游叙弗伦》这篇对话这里,研究界普遍认为苏格拉底在这个问题上是理智论者②,但对游叙弗伦的立场则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他是神意论者,也有人认为他和苏格拉底一样是理智论者,也有人持保守中立态度,认为我们无法判断他具体持哪个立场。(Cohen 1971:1-13;Burnyeat,1997:1-12;Mann,1998:123-142;Dimas,2006:1-28) 本文通过对游叙弗伦所提议的虔敬定义重新分析来证明:游叙弗伦虽然在表述上体现出他的混乱和不确定,但其立场在根本上与苏格拉底是一致的,即他们都试图围绕着正义来定义虔敬。并且,以正义为定义主旨同时也体现了他们所坚持的理智论的基本立场,即不管有无神意参与,道德标准不能违反我们的知识和理解。但同时他们又保留了神意论的某种特征,即神意在道德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神意是他们道德生活的动力因,甚至目的因,但这种神意显然是能经受理智审核的。 一、关于虔敬定义的几种表述 从对话开篇,我们得知游叙弗伦和苏格拉底在法庭长廊相遇时并不是陌生人,相反,游叙弗伦对苏格拉底非常了解,知道他经常出没吕克昂(2a),熟悉并乐意跟随苏格拉底的辩证法而进行探索。他与苏格拉底交善而非为敌,认为迈勒托状告苏格拉底是对城邦的损害(3a)。他知道并认同德尔菲关于苏格拉底是最有智慧的人的神谕,此外,他们都被别人指责为不虔敬。所以,可以明确游叙弗伦是苏格拉底在理智上的一个追随者。这里或许也提供了一个暗示:这篇对话后面的内容也体现了游叙弗伦和苏格拉底的相似或者前者对后者的追随。 随着对话的进行,游叙弗伦依次提出了这样几个关于虔敬的定义的表述。 第一个是: T1:虔敬就是我现在正在做的,控告犯下不正义之事的人。无论是犯了杀人,抢劫庙宇,还是其他什么罪行。无论犯罪者是你父亲、母亲,还是其他什么人。不控告是不虔敬的。(5d-e)③ 在苏格拉底看来这个定义只是在列举一些具体的虔敬事例,如控告杀人,控告抢劫庙宇等等。他并不是要游叙弗伦列举出所有虔敬之事,而是要知道所谓虔敬的本质④或标准范式是什么。于此,游叙弗伦又提出: T2:虔敬就是被神所喜爱的,神所不喜爱的就是不虔敬。(6e-7a) 但苏格拉底却质疑,不同的神竟会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以至于一位神认为是正义的,在另一位神那里却被认为是邪恶的,他们对于同一事物的喜好相互冲突(7e)。因此,游叙弗伦把这个定义修改为虔敬是“所有神都喜爱的”。这里无论是“神所喜爱”还是“所有神都喜爱”都不会影响关于神意与德性关系的讨论,因为两个命题都同样提供了神意影响德性的可能性(神意可以包括神的喜好、意志等多个层面,其具体不同这里不做展开)。苏格拉底同样认为这个定义并没有揭示虔敬的本质,而只是虔敬的一种属性。它只是告诉我们一些被神所喜爱的具体事件是虔敬的,而非那个使之成为虔敬的那个东西。相反,被神所喜爱是由于虔敬而导致的表面现象,而非虔敬本身。苏格拉底认为,当我们谈论这些虔敬事件时,早就预设了虔敬自身。面对苏格拉底的质疑,游叙弗伦放弃了这个定义。讨论也在苏格拉底的引导下转向了正义和虔敬的关系方面。苏格拉底提议: T3:虔敬是正义的一部分,即正义中我们与神的关系那部分,正义的其余部分则是我们和人的关系。(12d-e) 对于这个提议,游叙弗伦也是欣然接受的。然而当这种尝试进行到对话最后,苏格拉底沮丧地指出这种对神的正当关系还是表现为做神所喜爱的事情或行为(15b4)。这样一来,对虔敬定义的探索似乎又回到了之前已经被他们否定了的地方(15b-c)。于是到最后我们面临了这样一个循环悖论,苏格拉底总结到:“要么是我们之前所一致同意的错了,要么是之前那个对了,现在却弄错了”。 面对这样一个悖论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都没有给我们展开更多的信息。但如果这个悖论是经过他们严肃讨论而达到的话,那么我们有必要回头分别审视这个悖论中的两个方面,即要么苏格拉底必须得承认虔敬是被神所爱不仅仅是一种属性,要么沿着虔敬作为正义的一个部分是正确的方向,但其中某些地方出了问题导致了这样一个循环。接下来让我们重新考察虔敬作为正义部分的论证。 二、虔敬与正义关系的内在意蕴 对话从最初游叙弗伦提议的控诉不正义到看似苏格拉底突兀地转向正义,主题其实一直都在沿着正义这个维度展开。无论是游叙弗伦所提议的,还是苏格拉底所暗示的虔敬这个神圣的行为依据,都要依托世俗的正义或说人的正义才能得以体现和被认知,而不是由对神的信仰或者神的隐喻这些神秘性元素来实现。 首先看T1。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并不是仅仅控告抢劫庙宇,杀人等这些与神或宗教直接相关的行为才是虔敬的。而是对任何人犯了任何不正当行为的控告都是虔敬的,不控告则是不虔敬的。假设这一原则是对的,那么虔敬就和正义联系起来了。为了更为直观,我们把这个虔敬定义表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