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012(2016)01-0096-09 DOI: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6.01.016 “地无分中外,时无分古今,大学校长这一职位,总让人有仰之弥高的感觉——学识渊博,道德崇高,见人之所未见,言人之所不敢言,既是社会清流,也是国之栋梁。”[1]169要办好大学,必须选好大学校长。大学校长的形象直接代表大学的形象,大学校长的能力、水平及思想境界的高度直接影响大学发展的高度。恰当有效地选择大学校长是大学治理的重要内涵。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开始涉及这一问题,提出的看法迫切需要认真辨析和深入探讨。 一、评析视角的我国大学校长遴选观点审视 我国对大学校长如何产生的关注,缘于对大学愈益行政化及如何“去行政化”的关注。原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认为①:我国大学的行政化并非大学一诞生就存在,新中国成立前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存在行政化问题。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党风、学风、社会风气比较端正,大学校长们勤奋敬业,也不存在大学行政化的问题。90年代以后,随着大学合并和“扩招”,大学规模急剧扩大,政府进一步重视大学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大学的直接干预与管理,大学行政化随之出现,并且越来越严重,消极影响越来越突出[2]。这种情况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相应研究开始兴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确定了大学“去行政化”的改革取向。为适应这样的治理要求,部分大学先后启动改革措施:吉林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华中师范大学也确定书记、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深圳大学推行全员聘任制,校长不再是正局级干部,只是学校行政事务的总负责人(CEO),学院院长、副院长均由教师担任。教育部也于2011年12月启动和开展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的试点工作。与实践发展相呼应,高等教育学术界有关大学“去行政化”的研究也适时展开。学者们对大学行政化的表现、成因以及“去行政化”的措施与路径进行了初步探讨。其中,有关大学行政化的表现,学术界分析颇多,关注点之一便是大学校长的产生问题。 1.大学校长应当由教授委员会选举产生 这一观点的提出者就是刘道玉先生。2010年,他在《学习月刊》发表《民主选举校长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一文指出,大学行政化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表现:一是给大学和校长定级别;二是按照政府行政领导干部的选任办法任命校长;三是随着大学规模发酵式的膨胀,大学的主要领导人,大多泡在会议上,满足于上传下达,严重脱离群众;四是大学领导者特殊化越来越严重,肆意侵占学校资源;五是大学权力高度集中,大学精神不复存在。进而,刘道玉先生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取消大学行政级别和校长级别,延长校长聘期,减少政府对大学的干预,转变领导干部作风都是治标不治本之策,要治本就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校长,赋予教授委员会有选举和罢免校长的权力[2]。 2.大学校长应当由全体教师或教授选举产生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较多,但多散见于有关叙述之中。其理由主要有二:其一,大学在本质上是传承、研究、发展高深知识的学术机构和教育机构,大学之大,大学之高深,主要在于学术之大,学术之高深。大学教师群体是大学学术水平的代表,大学教师或教授民主选举大学校长,最能体现大学的本质和要求。其二,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决定大学校长的负责取向。目前,我国大学校长的产生多由上级任命。上级任命的大学校长其权力直接来源于上级,决定了某些校长更多的是对政府负责,对师生员工的负责意识则相对减弱。某些校长甚至认为只要他们不得罪上级领导,官职就可以高枕无忧。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大学,教职工几乎无法见到校长、书记,更别说要求校长、书记解决什么实际问题。转变由政府任命大学校长的方式为全体教师或教授民主选举校长,有利于大学内部对校长的民主监督与制约,也体现了大学教师或教授在大学中的重要地位。 3.大学校长应当由教授选举与政府任命结合产生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系副主任刘学认为,大学校长产生的方式,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学校选举与政府任命结合制,如欧洲国家、日本等;董事会领导下的学校自主遴选制,如美国等;政府任命制,如中国等。大学校长虽然具有某些共同标准,但重要的是,大学校长的选择必须立足于解决大学面临的任务与挑战。立足我国实际,遴选合格的校长,必须注意校内校外相结合:学校的教师、教授,清楚了解学校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对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校长拥有发言权;政府任命对校长出任的合法性也极其重要[3]。 4.大学校长应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组成遴选机构遴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