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和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是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来源和科学研究潜力的主要标志,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学位,学位授予权是统一的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这是根据我国的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历史沿革以及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完善研究生学位授权模式,调整和丰富研究生学位授权结构,不断改革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关键路径。 目前,学术界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的探讨主要聚焦于法理学视角[1]、委托—代理理论视角[2]、价值分析视角[3]及利益相关者分析[4]等不同视角,这些视角对深入理解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及本文的构思和写作具有重要启发。但既有研究要么基于研究生教育的传统功能定位进行探讨,要么提出的变革思路过于理想化,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而本文将从理论框架上对研究生教育的功能定位进行重构,据此提出改革应秉持的“两套标准”,以期能够丰富对学位授权审核的理论认识,也有助于深化对研究生教育治理的理解,且具备渐进性特征。 一、研究生教育功能定位需要重新认识:兼顾“上位”和“下位” (一)研究生教育具有两层功能:上位功能和下位功能 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决定了研究生教育在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等学校自身发展三个层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向国家战略、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高等学校均是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功能的应有之意。目前关于研究生教育功能的界定,通常强调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与科技结合以及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贡献等功能。如教育部等三部委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就强调“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中也指出“在研究生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国家的发展战略”。我们可以将这种以国家需求为重心的研究生教育功能定位称之为研究生教育的“上位功能”,这种功能定位强调研究生教育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研究生教育具有很强的“下位功能”。所谓“下位功能”,主要指以大学和区域的需求为重心的研究生教育功能定位,这种功能定位强调研究生教育是大学办学水平提高的主要标志,是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院校的立场出发,是否进入研究生学位授权特别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行列,对于一所院校有着重大意义。它往往是提升本校学术水平、学科水平,进而吸引更优秀的本科生源、吸引高水平的学术人才的重要因素。所以,大学通常会投入巨大的经费和精力去争取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大学争取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授予权,其实有着非常理性的动机。从地方政府的立场出发,能否获得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特别是博士学位授权点,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它往往是提升地区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进而吸引更好的产学研合作、集聚高水平专业人才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在经费、政策方面大力支持辖区内的大学去争取学位点授予权,这其实也具有非常理性的动机。 研究生教育下位功能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第一,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点)为教师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提供了持续动力。成为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的愿望,会驱使教师在学术方面不断提高。第二,研究生教育会强化本校更多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动力,这对于大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术氛围会有所贡献。第三,研究生授权点会增加一所大学及学科对外单位(及国外)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这对于提升大学的对外交往与合作能力(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大有裨益。第四,研究生教育可以为大学学科建设和学科水平提高提供良好的平台。第五,研究生教育为大学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纵向和横向)和经费提供了有利条件。第六,有研究生教育支撑的大学在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一所大学来说,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层次(硕士和博士)决定着这所大学的办学水平,而一所大学的办学水平会影响到它在所在地区(或省份)的学术、文化以及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重要性。具体而言,获得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地位或者获得更多的授权点,也就意味着这所大学在本地区获取新的发展资源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这所大学在本区域的学术、知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力也随之提升。 (二)研究生教育治理需要兼顾上位功能和下位功能 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过去较为重视上位功能而比较轻视下位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具有高标准、单一标准的特点。所谓高标准,指的是在学位授权审核资质要求方面条件过高,从而使很多大学(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性大学)感到学位授权遥不可及。如,现行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包括:本学科点教授人数应达到8人,具有博士学位人数应达到10人;近五年内科研经费标准,人文类为300万元,社科类为500万元,理科类为650万元,工科类为1300万元,农林类为1000万元,医药类为1150万元,等等。[5]所谓单一标准,指的是在学位授权审核资质要求方面过分强调学术标准,而忽视了研究生教育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潜在的促进和带动作用。例如,现行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规定要求一级学科应具有四至六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作用,具体要求从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6]上述规定和要求中没有凸显出研究生教育的区域特色,也没有将研究生教育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辐射和带动作用明确考虑在内。在知识生产由模式Ⅰ向模式Ⅱ转变的知识社会中,知识生产更多置身于应用的情境中,具有跨学科性质,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知识生产者和生产单位都具有异质性等特点[7],这对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也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