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5)-12-0064-14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因素的影响下,1959年至1961年,中国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1961年,城乡居民平均每人的肥猪消费量仅有1.41公斤,与1957年相比减少72.2%①。即便经过五年的经济调整,到1965年,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实际上仍然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②。在恢复程度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令人颇为不解的现象——据《中国经济年鉴》记载,1965年,旺季收购的肉、禽、蛋堆积如山,许多地方开始推销“爱国肉”③。 “爱国肉”现象指的是以政治动员、思想动员为促销方式,以“爱国”为动员内容,鼓励、推动民众购买滞销猪肉的历史现象。那么,短短几年的经济调整前后,何以出现如此大的反差?20世纪60年代中期“爱国肉”现象背后的思想性、体制性原因何在?从这一现象中又能观察到国民经济调整政策的什么面貌呢? 一、“爱国肉”的时间范围和地域分布 计划经济时代,市场总体处于供应不足、物资短缺的状态,但即便如此,一时一地出现猪肉过剩,也是难以避免的。在价值规律弱化、市场调节作用受限制的背景下,政府和商业部门很自然地将“爱国”作为推销的口号④。例如1955年,吉林省长春市食品公司和各消费合作社库存活猪和猪肉积压过多,曾号召职工多吃肉⑤;两年后,湖北省政府也为解决猪肉产大于销的矛盾、保护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动员城镇居民多吃“爱国肉”⑥。不过,50年代的“爱国肉”在时间和空间方面都显得比较分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60年代的情况。 时间范围方面,“爱国肉”集中出现在60年代中期。 具体来说,这一时期的“爱国肉”集中出现在1963年至1966年,并尤以1965年最为突出。例如1965年3月,时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的万里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当年年初的“爱国肉”,他说:“过革命化春节不买肉,结果肉卖不出去,还得提倡吃爱国肉,谁吃的肉多谁爱国。”⑦当年7月10日,商业部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猪肉销售工作的通知》,指出:大中城市的库存普遍积压,降价销售的地区扩大,如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农村销售、降低库存,将会造成大量死猪臭肉的损失⑧。 正如《通知》所言,1965年,一些大中城市对猪肉实行了“降价销售”。例如辽宁省沈阳市的猪肉四次降价,其中一次以七折销售,提倡居民吃“爱国肉”⑨;同省的锦州市动员全市人民吃“爱国肉”,三次降价销出猪肉,对256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七折赊销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四次降价推销124天(11);当年冬天,浙江省三门县号召群众吃“爱国肉”,降价供应20天,从每公斤1.3元降到了约1.1元,甚至低于收购价(12)。 还是1965年,一些地方限定了“爱国肉”的最低购买量。例如辽宁省沈阳市规定每个工人5公斤、干部15公斤,先吃肉、后给钱(1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号召没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干部职工吃“爱国肉”,限定以每人10公斤为起点(14)。下文引用的各种材料所描述的情况,同样大都发生在1965年前后。也正是从此时开始,一度取消了对猪肉等许多商品的凭票定量供应。 地域分布方面,60年代的“爱国肉”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 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中出现“爱国肉”,着实令人意外。实际上,这一现象不仅具有时间上的集中性,在地域分布方面也存在某种普遍性。《广东省志》记载:“1964年,猪、鸭等副食品出现供过于求,各地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用手推车将熟食品送到各单位食堂,号召大家食爱国肉”(15)。《甘肃省志》记载:“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好转,公元1964、1965年又出现了动员城市居民多吃‘爱国肉’的繁荣景象。”(16)《当代中国的甘肃》和《甘肃四十年经济简史》等书也有类似表述,并将时间更明确地指向1965年,前者还写道:“以多吃肉的行动支援祖国建设,这在甘肃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17)甘肃省多个地方的方志也为1965年的“爱国肉”情况提供了旁证(18)。贵州省的“爱国肉”可能出现得略早一点,贵阳市1963年(也有材料写作1964年)出现了猪肉卖不出去的情况,政府动员群众吃“爱国肉”(19)。 此外,“爱国肉”现象在东北三省显得比较普遍和突出。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的宋任穷回忆道:“从1961年到1965年,经过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东北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副食品供应多年比较紧张的沈阳,到了1965年,猪肉库存爆满,号召群众吃‘爱国肉’了。”(20)《当代辽宁简史》一书指出,1964年至1965年上半年,“曾动员群众吃肉,名之为‘爱国肉’”(21)。辽宁省内同样有为数不少的方志记载了“爱国肉”现象(22)。《吉林省志》虽未点明“爱国肉”这一称呼,但明确指出:“1965年全国猪肉货源情况好转,从省外调入生猪30万头,全省敞开供应,并在农村扩大销售。农村购销站就地收购、就地屠宰、就地供应,大集镇天天卖肉、公社所在地预约卖肉,节日组织农民自宰分食,扩大猪肉销售。”(23)该省下辖的白城地区(今白城市)则在方志中明确写下了“爱国肉”一词(24)。至于黑龙江省,根据《中国农业全书·黑龙江卷》,该省的猪肉从1964年开始敞开销售,一直持续到1969年,“各城市动员居民多吃一些,群众称之为‘吃爱国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