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3;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11~0042~08 一、研究背景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高校着手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校长结合办学实践,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办学的体制,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也没有相应的社会问责,我国缺乏开展院校研究所需的外部条件[1],加之我国重学轻术的传统,我们的高等教育研究走上了一条从学科建设入手的道路,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学。一时间,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学、高等学校管理学、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经济学等学科大批涌现,各研究机构纷纷争上博士点、硕士点,创办高等教育学的专业研究刊物。在30余年的时间里,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必须看到,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高等教育研究学科化的发展道路也产生了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高教研究成果难以满足高校实际发展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国际化、网络化、大众化的发展,高校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面对多种多样的问题,高校决策需要研究支持。但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主要重视学术研究,研究人员要适应学术职业的要求,研究成果脱离学校实际,加上不少研究人员自身水平有限,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高,研究成果难以得到高校领导的认可,不能满足高校创新发展和管理改革的需要。 第二,大部分高教研究机构现状堪忧。我国的高教研究机构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一般冠名为高等教育研究室,隶属于教务处,主要进行教学研究。90年代起,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高教研究机构逐步扩张,一般冠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并从教务处独立出来,成为学校直属业务部门。本世纪头十年中后期起,随着教学评估中心、政策法规室、发展规划处等机构的建立,高教研究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竞争日益激烈,开始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逐步走向分化,主要形成了三种发展类型。其一,少数高教研究机构学术实力较强,拥有高等教育学的博士点,走学术发展之路。其二,部分高教研究机构重视对实践问题的研究,或独立或与发展规划处合并为本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开展院校研究,走应用研究之路。其三,多数高教研究机构处于彷徨之中。有的在争取硕士点,为此花费了大量精力。有的做一些专题研究,但研究报告的质量很难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有的为学校领导写报告、写文章,成为其“第二套秘书班子”。正是这些高教研究机构,在高校进行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时,屡次成为被调整的对象,“其中有的已经失去了独立建制的条件,有的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多数都面临着生存危机”[2],迫切需要转型。 2000年3月,华中科技大学院校发展研究中心成立,标志着院校研究在我国的正式兴起。[3]院校研究是把现代管理科学和高等教育科学的研究成果应用于高校管理,旨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一个实践领域。院校研究的出现,为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理论与实践脱节、高教研究机构生存困难等问题提供了契机。“如果大多数学校的高教所(室)将研究重点转到院校研究方面来,积极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去,从事管理研究与管理咨询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高教所(室)如何为学校决策及发展服务的问题。”[4]如何使高教研究机构和人员将主要精力转移到院校研究上来?如何让高教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如何为多数处于生存困境中的高教研究机构重新找到发展之路?为此,华中科技大学院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从2014年5月开始,历时一年多,首次对全国878所本科院校高教研究机构的运行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回应。 二、研究设计 1.核心概念 (1)高等教育研究和院校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是“主要围绕着高校的学科组织及其人才培养等实践问题而展开”的一个研究领域[5],这一研究领域一般具有范围的有限性、理论研究的实践导向性等特点。院校研究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领域,是通过对本校管理问题的系统和科学的研究,以提高本校管理水平的一种研究,具有自我研究、管理研究、咨询研究、应用研究等特点。院校研究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部分,是一个研究的专业实践领域。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相比,院校研究更注重对高校实践问题的研究;与高等教育学会中其他一些二级学会的研究相比,院校研究更注重研究的科学性、综合性。[6]作为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领域,院校研究的开展离不开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 (2)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和院校研究机构。本研究通过机构的名称来判断其是否为高教研究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第一,教育学院下设的高等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室等机构,视为高教研究机构。普查时统计的是其中高教研究机构的人员信息,而非整个教育学院的人员信息,问卷调查的对象也限定为在高教研究机构工作的研究人员。第二,独立设置,由学校直接领导,或挂靠教务处、规划处等部门的高教研究机构,如高等教育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院校研究中心等,均视为高教研究机构。第三,明确标志以“高等教育研究”为主题的机构,如高等医学教育研究所、应用型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等,也视为高教研究机构。第四,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部分高等教育研究的职能,但在本次调查中不视为高教研究机构。第五,在教务处或发展规划处等类似行政部门下设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科等机构,因其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编制和专职的研究人员,也不视为高教研究机构。院校研究机构在广义上是高教研究机构的一种,和高教研究机构的区别在于研究职能方面。院校研究机构主要围绕高校内部问题开展研究,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