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和“听觉”孰为重 ——听觉文化研究的话语建构 王敦(中国人民大学)/《学术研究》,2015.12.151~158 对“声音”(sound) 和“听觉”(sense of hearing)这两个词的斟酌, 在中文语境里就成为了一个理论问题。这两个关键词, 在“Sound Studies” 的理论和批评话语建构中本来就显得比较混用,也被带入、流通到越来越多的知识谱系中,积淀了多样的历史与社会关照。不同的学者对这两个关键词及两者之联系和区别的理解和表述、运用,不尽相同,甚至有的也并未意识到还需要对这两者进行分别。凡此种种, 在对听觉问题的纷繁表述中,难免导致各说各话。笔者认为,若将“Sound Studies” 命名为“听觉文化研究”,就必须对“声音”和“听觉”的不同之处予以厘清。对于国内我们自己的该领域的拓殖而言,若不从一开头就进行思考,势必会亦步亦趋地逐个走进国外该领域的话语陷阱,把国外该领域在“自由竞争”阶段的术语混乱,也带进中文表述中。在此意义上,对“听觉”和“声音”文化话语的相关梳理, 不是为跟踪国外研究而做的亦步亦趋的梳理,而是有更大的话语建构意义, 目的是从其取舍的背后,研判听觉话语的趋势,走出话语迷宫,甚至为国际的听觉文化研究界, 提供一面来自中文语境里的斟酌、研判, 澄清术语的理论建构之镜。笔者得出的结论是: 听觉文化研究的研究对象是被社会、历史、文化所塑造的人类听觉自身;声音问题的文化负载, 来自于听觉主体性的投射。很多情况下,当人们谈声音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听觉的文化范畴里谈而不自知。总之,关于听觉的文化话语,将比关于声音的话语更有长远的前途。具体论证,分为两步。第一步:语词分析——概念导引。从日常的相关知识词汇释义出发,辨析声音表述与听觉表述的话语依存关系,指出听觉问题在概念、表达和理解上的不可或缺。第二步:术语解剖———“声音景观”。集中解剖具有代表性的关键词“声音景观”所负载的语境历史, 以及内在的含混、矛盾和张力。以此为例, 进而指出对整个研究话语的解救之道在“听觉” 而不是在“声音”。 大致来讲,在听觉文化研究里分清楚“听觉”与“声音”,就如同在视觉文化研究里分清楚“视觉”与“图像”。虽然这是一种极其粗略的类比,但毕竟视觉和听觉属于感官,而图像和声音则属于感官所要感知和感受的客体。在视觉文化研究里,眼睛和图像应该是两码事,就如同在听觉文化研究里耳朵和声音也应该是两码事。当然,这并不是要陷入感官主体与感知对象客体的二元对立,事情当然要复杂得多。然而回顾视觉文化研究这些年所走过的路,却似乎很少有研究者意识到应该对视觉与图像有所区分。只有少数的视觉文化研究者对此予以反思。比如曾军这样分析道:“强化‘视觉’作为(观者)主体能力的‘观看’(也包含‘阅读’),从而分析媒介技术对人类观看方式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建构起的视觉体制,可能是一条文艺学研究切入视觉文化的更为恰当的路径。”或者如近年来唐宏峰所言:“视觉文化不应被视为单纯的以客体或对象为导向的研究,而是更强调对整个视觉和观看系统的研究。” 以上述两位学者为代表的少数视觉文化研究者,他们对视觉与图像之关系的反思,为听觉文化研究的话语框架设计,提供了一些借鉴。 与他人相遇:朱迪斯·巴特勒文化身份研究的伦理维度 孙婷婷(云南财经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5.6.124~129 巴特勒深刻认识到,“人”的被制造,这是个有关知识的问题,也是个权力的问题。在这个知识与权力的运作框架中,巴特勒看到有些生命被湮没或被隔离:“有人始终是匿名或者始终象征罪恶,这让我们感觉不到他们的消逝,对他们逝去的悲伤也就无限延迟。”所以巴特勒认为,我们应当改写“人”的定义。这对于性少数群体、少数族裔及被漠视的第三世界来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意味着他们为权利而战时不仅仅是为赋予个人的权利而抗争,还意味着为了成为人。所以巴特勒主张,要保持“人”定义的开放性,让处于“社会死亡”状态的生命成为可视化的存在。对于不可视的生命来说,保持定义的开放性能够让他们摆脱苦苦挣扎的状态。对于可视化生命而言,巴特勒指出,由于人的定义本身是参照被边缘化的他者以相反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因而,保持“人”的定义开放性对于维持所有人的生存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曾经有人问过巴特勒,发现性别的多种可能性有什么用?巴特勒宣称:“我偏向于这样回答:可能性不是奢侈品;它和面包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