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E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5)06-0033-09 九一八事变前,中国与日本在满洲的一系列诉求和冲突,多半与铁路有关。从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夺得南满铁路经营权开始,日本在满洲的铁路扩张政策和中国自建铁路计划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日本处心积虑谋求控制满洲的铁路,这是因为当时的铁路就是经济的脉络、国家的神经、固国的基本、侵略的利器,“凡是能控制铁路就能控制国家”。①学术界对九一八事变前中国满洲铁路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南满铁路附属地、“满铁”调查部等个案上,对日本因中国在满洲自建铁路、铁路借款、铁路运输等问题,与中国斗争白热化,进而导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论述较少。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史料基础上,立足于条约、协定,对中日双方在满洲的铁路利益之争进行剖析,探究其与九一八事变之关系。 一、“并行线”铁路之争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以“满铁”为中心,以维护“满铁”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铁路独占政策,不准别国在满洲投资建设铁路,同时还打压中国自建铁路,引出“并行线”铁路之争。 南满铁路原为沙俄所筑中东铁路的一部分——长春至大连段。1905年12月,日本从俄国手中夺取了该铁路后逼迫清政府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名正言顺地取得了南满铁路的经营权。为通过该路进一步侵夺中国利权,1906年6月7日,日本天皇发布第142号敕令,公布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所从事的绝非纯粹经济事业,正如“满铁”筹建委员会委员长儿玉源太郎在“满铁”的设计方案中所说,“满铁这一事业表面上带着经营铁路的假面具,暗地里要进行各种工作。”②“满铁”首任总裁后藤新平也曾说过:“日本在满洲必须重点经营铁路,其余依次为开发煤矿,从本土移民和发展农业、畜牧业。如此才能有实力与俄国再次进行决战,或者为全面占领中国作好准备。”③ 为独占南满,不准中国在南满自建铁路,日本宣称1905年中日会谈时曾有秘密议定书,中国承诺不设与南满铁路并行线。但事实上,遍查1905年中日谈判文书,在《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之外,没有见到任何秘密议定书。仅在1905年12月4日的中日会议记录中有类似“并行线”的记载,即:中国政府为维持满洲铁路利益起见,于未收回该路之前,允于该路附近不筑并行干路及有损于该路利益之支路。④日本所说的所谓秘密议定书中有关铁路的条文,是当时日本外务省给美国政府的有关这次中日谈判的所谓议定书的节略的一部分,即当时中日会议有关铁路问题的记录,后刊载在美国发行的杂志中,被人数次援引。奉天美国总领事斯脱列(Willard Straigh)曾向美国政府报告,“1908年1月28日唐绍仪的谈话,曾否定北京条约内有任何条文规定中国不得建与南满并行之线,并无秘密协定,言及此点,唐绍仪说日本代表虽提出此种要求,并经过讨论,但未得中国同意,未成协约。当时仅签一会议记录,所载者为讨论情形,并无日方所谓的议定书。”⑤也就是说,中日会谈时日方提出了要求中国不建南满铁路并行线问题,但双方并未就此达成协议,只做一会议记录。这可从会议记录中得到印证,会议记录中还有以下内容:双方同意之条件,均作为确定条款列入和约内;也有彼一方提出条件,此一方不肯同意者,彼此磋商后,允定此条不列入约款内,将以“声明之语”存记在会议记录内。⑥由此可知,日方关于中国不建南满铁路并行线的提议并没有得到中国的同意,所以对日方的要求只作了会议记录。日本宣称该会议记录为中日两国之密约,并利用它干涉中国在南满的铁路建设,缺少法律根据。会议记录虽由双方代表签押,但查当时的会议记录,发现记录中还有“中国将来凡有开发满洲地方之举,日本绝不拦阻”⑦的日本方面的承诺。中国是在日本有所承诺的前提下签押,所以中国在南满自建铁路并不违反中日协议。 尽管如此,日本还是以中国承诺不建南满铁路并行线为借口,阻扰中国在南满自建铁路。 1907年至1908年间,中国政府与英国宝林公司投资修建新民—法库门铁路,遭到日本的反对。早在1907年1月,日本驻奉天总领事荻原就曾致函日本外务大臣,报告说英国人欧里巴在前往铁岭、通江、法库门等地视察商务之后,向中国政府献策修建新民—法库门铁路,并指出:“新法铁路问题从和南满铁路竞争的意义上说最堪注目……倘若企图断然实施,我方即须提出反对修建竞争线的抗议,以保护我南满铁路利益。”8月,中英开始洽商铁路借款事宜,日本立即照会清外务部,质问其有无此项铁路计划及借入外债,并以清政府承诺不修建南满铁路的并行线为理由,声言“修筑与南满铁路平行之干线或侵害该路利益之支线,帝国政府断难承认。”⑧ 清政府驳斥了日本的抗议。清外务部答复说:“东三省是否借外债建造铁路是中国内政问题……延长关外路线,是为中国交通便利起见,与南满铁路无关,并非敷设与该路并行之干线及有害该路利益之支路,可勿过虑”。邮传部也声明:“如果将来接展关外线,其与南满铁路的距离比不窄于欧美各地两铁路间的距离,实与北京会议记录无所违背”。当时奉天巡抚唐绍仪也一再致函外务部,强调建筑新民—法库门铁路为中国内政范围之事,“宜从速定议”,“渐收主权”,“断不能因日人无理干涉,遂行停止”。⑨ 尽管日本横加干涉,中国政府还是与英国宝林公司签订了新民—法库门铁路合同,规定:“东三省总督暨奉天巡抚因欲展筑京奉铁路(注:北京—沈阳,也称北宁路),拟由新民府筑至法库门,现议定,嘱宝林公司承修及允将此段铁路工程按上等工程筑造。此路轨道宽窄及一切工程做法,应按照关外京奉铁路承修;此路系京奉铁路之枝路,所有与京奉总局交涉事件,应从优相待;所有应定何时及何样开工及需用车辆若干,应由中国所派之顾问工程司与宝林公司商定办法;此路一切桥梁,应按照关外之京奉铁路之格式、轻重、做法”。⑩可以看出,新民—法库门铁路是中国借助英国资金在自己国土上修建铁路,完全是正当的。 日本得知中国已与英国宝林公司签订新法铁路承包合同后,当即指责中国政府不当,并向英国申述其主张,强调南满铁路是日本与俄国大战后所赢得的唯一有形战利品,日本政府积极保护其利益,乃是自明之理。英国政府出于同德国争夺世界霸权整体利益考虑,不愿此时开罪盟国日本,故不惜牺牲英国部分资本家的利益,对新法铁路工程采取不予支持的态度,并力促宝林公司放弃履行承包合同,同时责难中国,认为在南满地区,“中国早在几年前就已无地位可言了,如果不是日本在上次战争中奋力作战,中国今天在那里仍会一无所有”,“考虑到日本在满洲对中国以及在广义上对世界所作出的贡献(把俄国人赶出那个省份),中国对日本在满洲的一些做法大发怨言,至少可以说是不够礼貌”。(11)竟然将日本的侵略说成是对中国有功,支持日本对中国南满的侵略行为,从而使日本对中国自建铁路的阻扰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