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B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5)12-0004-24 一 导论 自2014年6月宣布重建“哈里发(khilafah)”以来,“伊斯兰国(IS)”大体控制着两河流域10余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及数百万的人口,其麾下有2万至3.2万名武装分子,大部分(超过2.2万)来自阿拉伯及西方国家。①其“建国”的“五步走”流程——迁移(hijrah)、集合(jama'ah)、动摇专制制度(destabilize taghut)、巩固(tamkin)及“哈里发”——已初步完成。②通过军事征服和政治控制将“哈里发”实体化的同时,“伊斯兰国”持续以暴力恐怖袭击挑战人类文明底线。可以说,“伊斯兰国”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对伊拉克和叙利亚两国的安全和统一、中东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乃至国际社会的规范与价值体系造成剧烈冲击。 目前,国际社会更多的是把“伊斯兰国”作为“恐怖组织”来观察和研究,关注的是它的次国家行为体身份及对人员、物质的破坏,但这明显低估了其主体身份的变化及野心。一方面,它通过领土控制和“政权”建设,实现了“哈里发”的实体化重建;另一方面,它以排他和暴力为手段,颠覆现有国际秩序和规范以实现“哈里发帝国”的扩张。在这背后,有一套相对完备的意识形态。整体而言,现有研究对于“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存在低估或偏离其主体的状况,应予以改变。③ “伊斯兰国”的政治目标是建立“哈里发”国家,但它的活动显示出它同当代民族国家政治文明的重大差异。它有逻辑完整的、独立叙事的学说体系,这是一套完全不同于民族国家体系的政治理念。④“伊斯兰国”宣扬回归过去、以暴力塑造现实,鼓吹末日决战及建立“哈里发全球帝国”,正以其“叛逆性”的实践和体系化的意识形态冲击和否定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伊斯兰国”暴力“建国”及领土扩张虽然受国际打击可能被摧毁或限制,但是其模式可能成为众多恐怖势力模仿的典型,它的意识形态甚至可能在实践受挫后更为顽固,难以根除。在这种情况下,从民族国家的主体性及国际准则的规范性的角度评估“伊斯兰国”的威胁,是凝聚国际共识、形成打击合力的基础。 概念界定是研究的起点。本文涉及两个核心概念:一是意识形态,二是现代民族国家体系,需要对此先做简要界定和说明。由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比较广泛,本文从功能性的角度对它进行界定。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⑤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行动计划。同时也必须承认,“伊斯兰国”虽然在近年来剧烈勃兴,且形成了初具系统的意识形态,不过这套意识形态并未以文本形式明确表达出来,而有待研究者加以提炼。故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把握:(1)伊斯兰主义的思想渊源。“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脱胎于传统伊斯兰主义并将其推向极端,所以伊斯兰主义的相关理论及论述是理解“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基础。(2)“伊斯兰国”的叙事。“伊斯兰国”首领的言论、杂志和网络等媒体所做的宣传与展示等构成其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叙事结构的梳理和抽象是把握其意识形态的关键。(3)“伊斯兰国”的实践。恐怖袭击、斩首人质、建立“哈里发”等实践既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体现,同时又在塑造着它的意识形态。由于“伊斯兰国”发展的剧烈性和非常规性,其行动常常先于理念形成,但“成功”后又成为意识形态的塑造力。 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奠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通过国家交往规范的逐步确立,国际社会最终得以产生。⑥本文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维系有赖于下列共识与原则的坚持和巩固:(1)民族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中心和现代国际关系的主体地位;(2)国家主权原则,各国基于世俗主权的平等;(3)领土完整原则,各国既有边界和政治独立不容挑战;(4)非暴力原则,反对以任何暴力手段破坏国际和平。上述方面可归纳为民族国家的主体性、主权的世俗性、领土的完整性和行为的非暴力性。现行的国际法及国际规范均是在上述基础和原则上形成的,亦以保障此基础和原则为核心内容。自建立以来,现代民族国家体系虽然时常受到各种挑战,但仅限于局部层面,极少有体系性的颠覆力量和理念。随着恐怖主义浪潮的演进,⑦“博科圣地”和“伊斯兰国”等恐怖势力逐渐显露出反体系性的理念。它们不仅从根本上反对现有的社会—政治秩序,对虚构历史理想化(idealization of a mythic past),而且试图通过极端的暴力重建神权统治。⑧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于“伊斯兰国”已不能限于个案性的反恐研究,需要在意识形态层面对其全球威胁进行更为宏观的考察。 二 “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 “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脱胎于传统政治伊斯兰,相对于“基地”组织及其他伊斯兰极端组织,其意识形态的核心在于重建“哈里发”并试图实现“哈里发帝国”的扩张。“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受中东及伊斯兰世界多股思潮的影响,在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的剧烈变动中,它衍生出该组织极具排他性与暴力性的政治实践。 研究“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首先需要将它置于传统政治伊斯兰的框架之中。对于政治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内核,钱雪梅将其归纳为个人、社会政治秩序及世界秩序三个层面,其中净化信仰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工具,建立“乌玛”并改变穆斯林社会在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是其最终目标。⑨通过评估《达比克》(Dabiq,“伊斯兰国”的宣传杂志)中的论述,“伊斯兰国”的政治目标包括:(1)通过培育治理失败和/或宗派内战的条件,永久地打破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区内的政治边界;(2)通过控制伊拉克及叙利亚境内的领土,对其中的人口实施治理并抵御外部威胁,建立伊斯兰“哈里发”;(3)在“哈里发”境内实现全球“圣战士”的联合;(4)实现“哈里发国”的领土扩张,并团结更广阔地域内的穆斯林群体,以建立一个“乌玛”。⑩在逻辑结构上,“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与传统政治伊斯兰相类似:在认识论基础上,它认为伊斯兰世界当前的问题根源于对“真正伊斯兰”的偏离,必须回归到哈里发制度下的“纯粹”形式;在实践层面,通过暴力“圣战(jihad)”和领土控制以重建“哈里发”,是伊斯兰复兴的根本保障;在目标指向上,通过“末日决战”并以帝国征战的方式实现“哈里发国”的扩张,是打破现有世界秩序、恢复伊斯兰世界荣光的必然手段。可以说,实现伊斯兰的“纯洁化”、以暴力创建“哈里发”及颠覆现有国际秩序,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