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终于夺取抗战之最后胜利。和平消息传遍全国,舆论一片欢乐轻松,对战后重建充满期待。这种胜利久违的民众心理也在物价上面体现出来。在8月最后一周,原本受到物资管制的商品大量半价抛售,全国物价突然下跌。这本是市场供需回归正常的信号,如顺势利导、恢复生产、疏浚交通、稳定货币、或可根本解决物价高悬和物资短缺之苦。孰料这只是极为短暂的轻松时光,至10月间,物价死灰复燃,重回上升通道。进入1946年,通货膨胀已如脱缰之马,一发而不可收。1947年2月,国民政府重启经济管制政策,颁发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对重要日用必需品实施限价。此时的管制吸取了抗战经验,政府部门将行政监察与商会、同业公会的商人组织体系相结合,以期提高政策实效①。 天津为华北经济中心、进出口贸易之集散地,“举凡金融及商品市场,其左右社会经济至为举足重轻”②。在全国经济形势恶化、价格全面上涨的困境中,天津亦在努力应对。在天津市社会局主导的价格控制体系中,商会和同业公会是其中的重要环节。笔者在天津市档案馆查询的行业档案中,发现同业公会与各业限价政策之实施关联密切,其作用并不限于单纯执行限价方案,还与政府频繁进行着“讨价还价”活动。本文选取天津的粮食业、煤炭业、布料业、洗浴理发业等提供日用商品和服务的行业作为研究对象,尝试对同业公会在价格控制体系中的角色进行解读。经由天津各业同业公会的表现,也试图进一步探析内战时期政府价格管制政策之实施途径,讨论严重通货膨胀环境中行业组织之应对方略③。 一、定价:内战时期天津的价格管理体制中的公会职责 抗战胜利后的平静很快逝去,内战烟云弥漫全国。通货膨胀有如恶魔降临,其直接表现就是物价的迅速飞涨。据财政部颁发的全国疋售物价总指数,如以1937年指数为100,1945年已升至163160,1946年达339221,1947年达2697100④。再据分地区之物价对比,以1937年1—6月平均指数100为基数,到1947年9月时,上海的指数是4635700,重庆是2590240,长沙是3481400,贵阳是1564323,天津是4574905⑤。物价涨势汹涌而至,西部地区稍低,天津的指数涨幅与上海不相上下,但均达至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张公权在抗战后曾担任过经济委员会主任和中央银行总裁。据他的分析,战后初期出现通胀的主要原因是国民政府要发动内战,军事开支成倍增加。中央银行在东北发行巨额的流通券,限期强制伪钞兑换法币,都加剧了物资短缺的境况⑥。内战爆发后,又肆意扩张信用货币,滥发钞票。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字,1945年增发法币842,400百万元,1946年增发法币达2,644,200百万元,增长3倍有余。1947年,达到29,462,400百万元,1948年1—6月达163,332,800百万元,法币滥发已经完全失控⑦。价格飞涨之下,人心惶恐,投机严重,政府不得不紧急采取措施实行限价。1947年,行政院制定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要求平衡预算、取缔投机、发展贸易、稳定物价。关于物价方面,方案规定:行政院指定若干地点为严格管制特价之地,各地政府机关应动员全部力量稳定物价;指定地的一切日用必需品严格议价,依照取缔违反限价、议价条例及评议物价实施方案办理。方案尤其强调要对民生日用必需品保证供应,方案还规定民生日用必需物品出售之价格,由主管机关核定公布之。经营之工商行号出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价格,不得囤积日用必需品延不供应。如有违反,“以扰乱市场论罪,从重惩处”⑧。 天津市的涨价风潮亦极为严重。1945年11月1日,天津商会召集粮业、油业、猪羊肉业、棉布业、百货业等日用必需品业公会的会长商议应对措施。代表讨论认为,本市各货存底不丰、外埠交通梗阻导致供不应求是为主因,黑市操纵,亦可影响物价。会议提出疏通货源、恢复生产、开放查封日伪仓库物资等解决办法⑨。到内战爆发后,经济形势更为严峻。据1947年10月20日《工商新闻》所载,天津物价极为混乱,“为历次涨风未有之现象,物价均向高峰挺进,瞬息万变”。食米市场危机更甚,“米价成野马飞腾,投机米蠹,目无法纪,横行市场,混乱异常”。面粉、纱布、食油各业,货源减少,原料剧涨,“货主喊价更见猖狂”。政府派遣便衣经济警察,严厉检查同业交易⑩。天津工业会也指出:“年来物价步步狂涨,人心惶恐,大有不可终日之势。长此以往,经济必趋崩溃,治安无法维持,其结果何堪设想。”(11)价高世乱,抢购成风,政府和工商界亟须寻找应对之策。 按国民政府的政策设定,国统区的市场管理是采取打击囤积、限价与配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的。国民政府重新颁发《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和《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两大法规,旧政新用(12)。1947年2月,行政院颁布行《评议物价实施办法》,将商会、同业公会纳入到价格评议体系之中。办法规定:全国各重要地点须设立物价评议会,其职掌包括评议民生日用必需品之售价、检举违反议价之行为。评议会由主管官长任主任委员,委员7—11人,由地方政府从参议会、商会、工会及工商同业以会中选聘之。评议分为初议与复议。初议由主管局派员与同业公会代表会同议价,报告物价评议会。评议会核定后,报请地方长官核定公示。议价标准系按成本依向例酌加利润,核定价格由政府公告,商店须将价格表标明于店门前或物品上。成本发生变动有评定新价必要时,须重新议价,未经议价核定前不得加价(13)。商会、同业公会直接以公司、商号为会员,能够准确掌握和监察物价变动情况。同业公会也愿意参与此事,希望借机能够保护行业利益。在天津市,社会局既为同业公会之会务管理机构,也成为价格事务的负责机关。 商人团体是战后人民团体重建的重要内容。1945年11月,社会部发出通令,要求收复区人民团体进行整理登记。凡敌伪指使成立者一律解散,其余依法调整,重要工商业团体尤应迅速重建。天津市社会局转发社会部令,还要求天津商会提供实施意见(14)。在沦陷时期,天津的商会、同业公会多为亲日及投敌分子掌控,在依令对伪商会进行解散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人事改选问题。1945年10月初,天津市政府派杨西园、王晋生、张伯麟、宋棐卿、张紫宸等19人为天津市商会整理委员会委员,杨西园为主任委员,王晋生、张伯麟为副主任委员,10月29日正式办公(15)。商整会一面接收旧商会之各项文卷,一面推动各业同业公会改组重建。按照商会的成立程序,公会改组是商会成立的前提条件。经过努力,商会下属的100多个同业公会重新实施登记。1946年10月1日,商整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新章程,选举了新的理监事成员,新的天津市商会宣告成立(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