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5.006 中央政府驻藏代表张经武1953年10月21日电报(以下简称张经武电报),指的是西藏工委以张经武的名义发给外交部的《关于中印在西藏关系之诸问题》的电报①。张经武电报是西藏工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较为充分的调研基础上完成的,为中央了解和掌握印度在西藏的既有权益,为即将开始的有关西藏问题的中印谈判提供了重要的情报,并建言中央注意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重要性。而中央决定不在与印度的谈判中涉及边界问题,则突出体现了中国在这一时期处理重大的双边关系时,对边界争端采取了“暂维现状”政策,并由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印度政府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以下简称《1954年中印协定》)签订后,公开进占中印边界中段的山口地区,是中国政府调整和改变“暂维现状”政策的因素之一。以往学界在研究这一时期中印关系的论著中,对张经武电报几无论述。本文在整理和系统利用中国外交部档案、相关回忆录以及印度方面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张经武电报的缘起、主要内容以及对中共中央相关决策的影响,进行系统的论述和分析,以阐释制约和决定这一时期中国处理中印关系和边界问题的诸多因素,特别阐释“暂维现状”政策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 张经武电报的缘起:尼赫鲁政府要求解决印度在藏权益问题 张经武电报,起因于印度从1950年8月开始就多次向中方提出维持其在藏“权益”,中央要求西藏工委对印度及尼泊尔在藏各种特权进行调研。在中央的指示下,西藏工委、外事处以及工委政策研究室等对印度在藏特权以及边界争端的情况,都做了较为系统的调研,遂形成了以张经武的名义报送外交部的电报。 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K.M.Panikkar)1952年2月11日同中国外交部章汉夫副部长谈话时,向中方提交了关于印度在藏权益的文件,这些权益包括:在江孜、亚东、噶大克三地设有商务代理处;邮局和电报机构;江孜驻军;驻拉萨的代表;印度人可在条约规定的西藏其他地方进行商务活动;朝佛的权利等。潘尼迦还强调说:“这些便利都是根据惯例和协定而产生的,且这些惯例和协定在具有密切的文化和商业关系的邻居之间是自然的。”②在中印谈判正式开始之前,印度拟向中国开列的其在西藏的“权益”,包括了七个方面的问题,除2月11日谈话所提权益外,还特别提出印度与西藏的边界,不丹的特殊地位,等等③。这些特权,是英帝国通过两次对西藏的战争,同清廷达成的《中英藏印续约》九款(1893年12月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六款(1906年4月)以及《西姆拉条约》及《英藏通商章程》(1914年7月3日由英印政府和西藏噶厦签订)所攫取的④。印度独立后,一再宣称继承英国在西藏的一切权利,特别强调其与西藏的关系将以1914年《西姆拉条约》及《英藏通商章程》为基础⑤。 在印度总理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看来,解放军进军西藏“损害了我们在西藏的利益和我们对西藏的承诺”;他甚至声称,由于解放军进军西藏,印度为国际社会承认中国而付出的“持续努力”也遭受严重打击,必须“强有力而明确”地向中国说明印度的态度⑥。1950年8月12日,印度驻华大使馆发给中国外交部一份备忘录,第一次由印度政府向中国提出其在西藏的权益问题。这一备忘录声称:“依照1906年以来所订立的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印度政府在西藏有若干商业的贸易的利益。除此之外,印度政府对西藏从来未有、现在也没有任何政治的或领土的野心。”但印度政府在备忘录中还特别宣称:“印度政府自然关心因军事行动而引起印度边境上的不稳定的可能性,因此诚恳的要求采取一切步骤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中藏关系。”⑦印度的这份备忘录只是简略地提及了在藏权益,但却特别表明了解放军进军西藏对“印度边境”的影响。在接到周恩来8月21日致潘尼迦的备忘录后,8月26日,印度驻华大使馆再次递交中国外交部一份备忘录,其中表明:“印度政府所关心的是,印度的那些从惯例和协定中所产生出来的权利,而这些又是在具有密切的文化和商业关系的邻邦之间自然的权利,应当继续下去,同时,印度和西藏之间已经被承认的边界,应当继续不受侵犯”。11月1日,潘尼迦在给周恩来的照会中,依然强调印度在西藏的权利是“自然的”,是由于“惯例和协定而产生的”,要求中印“承认彼此的主权、领土完整及相互利益”⑧。 还在印度独立之前,尼赫鲁就公开表示要继承英国的边境政策。他在1947年3月的一次辩论中明确指出:边界问题基本上是由于英国过去一百多年的政策造成的;至于如何评价英国的政策,尼赫鲁认为,应从英国对印度边境政策之目标加以考虑,“由此而言,英国的政策大体上是成功的”。同时尼赫鲁还相信,对印度而言,边境地区不仅关乎全体印度人民的福祉,而且还是“重要的防卫区域,因此不能与其他地区等同视之”⑨。而如何对待印度的边界,又与尼赫鲁对西藏历史地位的认识和界定密切相关。至于如何判定中国在西藏的权力是属于“主权”(sovereignty)还是属于“宗主权”(suzerainty),尼赫鲁则辩称,这是个颇具学术性的问题;他指出,印度过去经常强调的,是西藏的自治(autonomy),但“措辞并不重要,我们重视的是西藏的自治”。在这种判断下,尼赫鲁坚持认为,保持同中国“正常及和平的关系”,这“毫无疑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对西藏的政策”⑩。当中国决定解放军进军西藏后,尼赫鲁更为关注的,是印度的边界。因为尼赫鲁相信,由于“西藏形势的发展以及中国军队进驻到印度边境附近,这就形成了一个新局面”。对于这个“新局面”对印度的影响,尼赫鲁在1951年9月31日同美国驻印度大使亨德森(Loy Henderson)会谈时表示:尽管“目前并不存在通过西藏进攻印度的任何危险”,但“新的局面让我们多多少少担心这条漫长的边界,因此,我们在这方面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我们早先全然忽视了这条边界,现在就不能那么做了”(11)。尼赫鲁同时还设想,边界问题的解决,特别是“麦克马洪线”问题的解决,可通过谈判,迫使中国接受印度进占的既定事实。他在1951年10月告诉潘尼迦:“我们暂时考虑,同中国的谈判首先应涉及我们在西藏的利益以及藏印之间共同的边界。”(12)时任印度外事秘书的梅农(K.P.S.Menon)在1952年2月6日起草了经尼赫鲁批准的有关中印谈判的指令,并将内容通知潘尼迦;该指令强调,印度在西藏的利益之一,就是确认“麦克马洪线”以及同西藏的其他边界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