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10-0087-09 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在北大实行“教授治校”制度。蒋梦麟执掌北京大学后,将“教授治校”改成了“校长治校”。蔡元培为何要实行“教授治校”?蒋梦麟又为何要改“教授治校”为“校长治校”呢? 一、蔡元培与“教授治校” 1.蔡元培实施“教授治校”的初衷 据沈尹默回忆,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实源于沈尹默的建议: 有一天,我去看蔡先生,和他作了一次长谈。我说,“蔡先生,这次北洋政府借您的招牌来办北大。到了有一天,您的主张和政府有所不同,他马上就会赶走您。所以,您现在对北大应进行改革,但有一点要注意,凡改革一件事,要拿得稳,不然的话,一个反复,比现在更坏。”蔡说:“你的话对,你的意见是怎么办呢?”我说:“我建议您向政府提出三点要求:……第二,北大的章程上规定教师要组织评议会,而教育部始终不许成立。中国有句古话: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与其集大权于一身,不如把大权交给教授,教授治校,这样将来即便您走了,学校也不会乱。因此我主张您力争根据章程,成立评议会;……”我的建议,以成立评议会为最重要,蔡先生深以为然,完全采纳,向当局提出,果然达到了目的。[1] 从沈尹默的回忆来看,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的初衷在于:蔡元培的主张与政府不同,为了防止蔡元培离校之后学校陷入混乱。 蔡元培也曾多次表明,在北京大学实施“教授治校”制度,是因为不愿因校长的去留问题而导致学校陷入混乱。1919年5月10日,蔡元培发表《告北大同学诸君》,表示“北京大学之教授会,已有成效,教务处亦已组成,校长一人之去留,决无妨于校务”[2]。1920年9月26日,蔡元培在北大开学日的演讲时表示:“我在去年开学时说过:‘我希望本校以诸教授为各种办事机关的中心点,不要因校长一人的去留使学校大受影响。”[3]1922年12月17日,蔡元培在《北大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会开会词》中表示:“又为沟通文理科及采用教授制起见,将学长制取消,设各系教授会,主持各系的事务。最近又由各系主任组织分组会议,凡此种种设施,都是谋以专门学者为本校主体,使不致因校长一人之更迭而摇动全校。”[4]1923年,蔡元培在《关于不合作宣言》中也表示:“五四风潮以后,我鉴于为一个校长去留的问题,生了许多枝节,我虽然抱了必退的决心,终不愿为一人的缘故,牵动学校,所以近几年来,在校中设立各种机关,完全倚几位教授为中坚,决不致因校长问题发生什么危险了。”[5] 社会舆论也如此认为。例如《大公报》报道:“北大自五四运动校长问题发生后,蔡氏颇感到校长随政潮而转移,故由校中教授组织评议会,议决校务方针,交由校长执行。”“蔡氏离校有五年之久,北大所以维持不敝者,此制之力也”。[6]《少年中国》评论“民国八年的‘五四’学潮起了之后,蔡校长南下,一时北京大学颇陷于无政府的现象;好在平时组织还有教授会评议会等,勉强支持下去”[7]。 由此可见,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的初衷,确是为了防止因校长去留问题而导致学校动摇。事实上,蔡元培通过“教授治校”也达到了其目的。顾孟馀认为:“先生长校数年,以政治环境关系,在校之时少而离校之时多。离校之时,校务不但不陷停滞,且能依照计划以进行者,则以先生已树立评议会及各种委员会等之制度。此制度之精神,在以教授治理校务,用民治制度,决定政策,以分工方法,处理各种兴革事宜。”[8]胡适也说:“今日的北京大学,有评议会和教授会可以维持下去;蔡先生就不回来,这种‘教授治校’的制度是可以维持下去的。”[9]教授治校“使学校的基础稳固,不致因校长或学长的动摇而动摇全体”[10]。 2.蔡元培实施“教授治校”的其他因素 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主要体现在评议会与教授会上,尤其是评议会。这些制度得以建立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外部环境来说,国家的相关法令规定要设立评议会与教授会。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大学令》,规定大学应设立评议会与教授会:“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齐集评议会,自为议长。”“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11]《大学令》的起草者正是时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何炳松认为:“《大学令》中最可注意的特点就是全校的评议会和各科的教授会的设置,这是现代所谓‘教授治校’制度的起源。”[12]1917年颁布的《修正大学令》也是在蔡元培的建议下制定的。《修正大学令》同样规定了大学要设评议会:“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正教授及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遇必要时,得分科议事。”但《修正大学令》中已没有“教授会”的相关规定。由于《修正大学令》颁布后,原有的《大学令》并未废除,新旧两令并行。因此从法律来说,“教授会”可以继续存在。在1924年教育部颁布的《国立大学条例令》中,明确规定“国立大学设评议会”,并恢复了“教授会”:“国立大学校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各以本科本学系及大学院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13]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努力实施自己所提议的法令,实乃顺理成章。周培源曾说:“他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时,在所发布的《大学令》中就规定了大学要设评议会,但后来并未实行。他到北大后身体力行,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各系成立教授会,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