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5)06-0044-06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5.06.007 现代空间观念深受笛卡尔影响。笛卡尔的解析几何就是将空间几何化,并以数学方式确立下来——通过建立坐标系,使得处所概念摆脱局部化和切身化的限制。笛卡尔将物质等同于广延,隔断空间与意识的关联,把空间看作是比空间中的事物更真实的存在。这种理解方向在十九世纪的数学思想发展中被加强为分析学上的纯粹数学化的意义的空间或黎曼的流形论空间。而有关空间的另一条理解路线则是始自霍布斯、洛克等人,他们强调空间不过是精神产品,因而完全是主观的,也因此空间观念与感觉、反思或想象力有关。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明确批评了对空间与物体的混淆,认为与其他知识来源于感觉和反省一样,空间观念起源于主体的视觉和触觉,特殊的空间观念乃是场所,“场所之于延展,正如一般的时间之于绵延”①。洛克将延展与绵延的无限性看作是反省基础上的设定,是清醒意识下的一长串观念。之后的贝克莱在这条思路上走得最为彻底,他依据经验论立场指出:“它之所以被暗示于我们的思想中,只是由于伴视觉而起的一些可见的观念或感觉;可这些感觉或观念就其本性而论并不与距离或远隔的事物有任何相似之处,或有任何关系。这些观念所以能向我们暗示出距离和远隔的东西来,只是因为经验告知我们以它们的联合”②。与此相应,贝克莱认为:任何纯粹的空间都是相对的,“在严密地考察之后,我们或者会看到,我们甚至不能构成一个离开一切物体的纯粹空间概念……因为它是一个最抽象的观念”③。因为从视觉本真的能力上看,空间并不是在视觉经验上直接被给予为三维的空间,深度维度不是视觉经验上真实赋予的。 关于空间表象的不同思路引发了十九世纪末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诸多讨论。胡塞尔接受贝克莱、施通普夫等人对空间表象的原初构成的描述,即空间表象并不是由视觉或触觉直接构成为三维性的,但是他不满足于描述心理学,而是希望用他的现象学来为人们对空间概念的理解找到某种坚实的基础。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进行的感知分析,把事物感知和空间意识还原到意向活动之意向相关项。与之相应,事物的空间显现作为意向相关项上的显现,并不能直接显现为三维空间性的躯体(K
rper),而是作为意向相关项上的显现流形,亦即作为二维的幻相(Phantom)而显现。在这样的感知显现中,原本的显现方式并不是空间性三维呈现,而是意向相关项的显现流形的构造。而意向相关项上的诸多侧面之显现流形如何超出自身(作为二维性的幻相)而构造三维性的空间性躯体呢?与空间构造的问题相关的是,显现流形是连续的,既是时间意识上的连续,也须是空间意识上的连续,为此视域及其功能被引入空间构造之中。胡塞尔从根本上将之归为意识活动的视域功能,视域被作为显现的前提条件。当然这里的视域概念正如斯奥利乌斯·格尼乌萨斯(Saulius Geniusas)指出的,“视域作为显现的必然条件,决不应仅仅限于视觉现象,也不能限于感知现象”④。事实上,胡塞尔在不同的讨论语境中也以不同的方式将意识活动的视域功能归为动感的意识功能或超越论自我的功能。早在内时间意识的分析中,胡塞尔就将非当下的滞留和前摄作为当下的原印象的显现晕圈、背景或视域,也即作为当下意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到了《观念Ⅰ》时期,胡塞尔在探讨感知的实显性与非实显性时明确指明:“同样显然可以说,非实显的体验的‘晕圈’围绕着那些实显的体验;体验流绝不可能由单纯的实显性事物组成。”⑤这就是说,胡塞尔将视域性特征赋予了体验流一般。换句话说,体验流的根本特征是视域性的。不过在《观念Ⅰ》中胡塞尔的主要目标乃是澄清意向性及其结构,他关注的是意向对象如何被给予,即意向对象的课题化呈现,而非课题化的、非对象性的视域则暂时不对其成为一个问题。因而此时胡塞尔仍是在泛泛的意义上探讨视域,因为实显如何成为实显还未进一步澄清。只有在深入到事物和空间意识的构造的具体分析中,视域问题的揭示才更为鲜明。我们在此暂且不讨论内时间意识中的视域问题,而是试图在空间构造的不同层阶上描画视域与空间的现象学关联。在这一过程中,意识的视域性特征与空间构造紧密相关,对应于不同层阶上的空间显现可以揭示不同意义上的视域。 一、幻相意识 在对事物对象的超越论还原中,作为物质的事物被悬搁、排除,对象仅仅作为延展之物被给予,胡塞尔称其为幻相意识,这种幻相意识蕴含形构意识和位置意识,并将形构和位置作为其因素。胡塞尔最早使用Phantom⑥这个词是在《事物与空间》中,借以区分事物的躯体和属于它的充盈质料。他把事物的躯体称作幻相⑦,相对于意向活动,幻相乃是作为意向相关项的显现综合。在事物显现中,事物总是以单面(Seit)的形式被给予,作为本真显现。但是单面又总是以侧显的方式被给予,因而事物显现总是作为单面的本真显现连同其他非本真显现共现地被给予,这是事物感知、事物显现的本己特征。而单面作为幻相的单面被给予同样如此,同样作为共现。因此,克莱斯格斯为幻相下定义:“因此我能遍历所有的面,以至于我最终拥有一个在诸侧面自身展示的诸面的连续统:幻相作为封闭的表面形构。”⑧ 因而,就幻相意识而言,诸面恰恰是诸意向相关项。相应于此,幻相便有两种意义:一方面是作为诸意向相关项的核心,不同于任何一个个别的意向相关项,它是诸面的(诸意向相关项的)核,统一的X,或曰所有意向相关项的意义核。另一方面,幻相是作为意向相关项的显现,也就是面的共现。胡塞尔在1921年的手稿中曾这样总结,“1)幻相能被称为‘真的’幻相之观念,即同一的观念,在一个意念的(ideellen)无限性中——或更正确地说,在一个可能所有面的被给予性之无限定的流形中可能的共现……2)幻相也能被称为一个封闭的诸面的连续统”⑨。这一意念上的无限性恰恰就是意向活动之意向相关项显现流形的无限性,但是视觉领域都是有限的,因而这一显现流形的无限性不可能在眼动动感系统中有其直接根基。作为共现的幻相,虽然被内时间意识赋予对象的统一性——而且只是一维性的,并不被赋予三维的空间性,因而幻相意识本身并不是三维空间性的意识,但它也不是单纯在内时间意识上获得构造的一维流形,它拥有动感意识所赋予的动感材料,如位置因素等。 如此一来,作为空间的形构幻相相应于不同的局部动感系统,也即在不同的空间构造层次上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并不完全等同于前面指出的、胡塞尔在躯体的意义上理解的幻相。换句话说,在前现象的延展中,幻相即为图像显现之连续统,并不必定是三维的,而躯体无论是作为相对于身体而言的物理生理的身体,还是相对于客观事物而言的物理事物,都具有三维空间性。因此“幻相对于胡塞尔来说是属于多个感觉域的、具有同一性的对象,但此对象不处于任何因果关系之中。因此,幻相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世界对象”⑩。如果从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角度看,幻相是动感的各种不同局部系统的意向相关项,因而取决于动感系统的现实化,也就有不同的层面,而躯体的基本意涵就是作为事物感知活动的意向相关项,其必定是三维空间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