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思想史均有意识哲学的传统,或曰唯识论,或曰唯心论。儒学中的宋明陆王心学、佛学中的唯识瑜伽行派与西方哲学从笛卡尔到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发展的思想脉络,均为这个思想传统的最突出代表。尽管东西方意识哲学的宗旨各异,它们对“意识”这个核心概念的理解却有诸多相近之处。“意识”是对这里的讨论课题之核心概念的现代汉语表达。在儒家心学中它叫做“心”,在佛教唯识学中叫做“识”。我们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个可以超越这些古今东西的思想表述并可以俯瞰由它们所意指的整个思想领域的语词。无论是西方哲学中的心智(mind)、心理(psyche)、心灵(Seele,soul)、精神(Geist,nous,spirit),还是东方思想中的心、意、识、思、想、神,都无法充分涵盖这个博大精深的区域。但无可否认,东西方思想家都曾驻足于这个通过各种语言的语词而得到指明和表达的论题域。笔者在此只是勉强用“意识哲学的视域”来命名它。 笔者对“意向性”与“元意向性”问题的理解,实际上已在近十年来先后发表的三篇文字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表达,它们分别包含了对现象学、儒家心学、唯识学三个思想领域中的意向性与元意向性问题的理解与思考①。之所以尝试再次论述这个问题,是因为在此期间一再受到以下两篇文字的启发,从而产生新的感想,也形成对新旧想法作一概括总结的意图。这两篇文字分别是耿宁的《冥思沉定与意向意识》②以及赵东明的《“转依”与“心、心所”认识论的“四分”说》③。无论如何,下面的文字是对这三个思想领域的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并试图在一个跨文化的视域理解和诠释耿宁在《人生第一等事》中提出的八个“进一步的现象学问题”的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如何来理解“冥思沉定与意向意识”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冥思沉定与意向意识”,与笔者此前讨论的“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有关。胡塞尔曾试图通过他的现象学分析来表明:任何一种非客体化的行为(如情感、意愿),都必须以客体化的行为(如表象、判断)为基础。另一位现象学家海德格尔却认为,最为根本和基础的并不是客体化的意识行为,而是此在的超越性,其基本结构是非对象性的基本情绪。这个分歧被看作是现象学内部的分歧以及整个当代欧洲哲学内部的分歧。但类似的趋向在佛教唯识学和儒家心学中也已经多次出现,只是并非以彼此分歧和相互对立的方式。在这里,通过对“三能变说”、“心王—心所说”、“转识成智”等佛教理论以及对“未发—已发”、“良知—知识”等儒家心学理论的讨论与分析,我们有可能获得对当今思想界所发生的一切的重新领悟,尤其是对西方思想中发生主义与结构主义之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关系,以及东方思想中本体论与工夫论之间关系的重新领悟。 二、现象学的意向性 20世纪初,胡塞尔在其老师布伦塔诺的影响下首次明确地将“意向性”作为哲学-心理学概念提出来,为西方现代意识哲学的出场清扫出一块平台。在《逻辑研究》中,他将意识的本质定义为指向对象的,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现象学的意识分析工作。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工作,即对意识体验的分析工作,都可以合理但不尽全面地被称作“意向性分析”。 保罗·利科参考欧根·芬克的阐述对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作出诠释,认为可以发现三种不同的意向性概念:首先是心理学的意向性,它相当于意识的感受性;其次是受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关系制约的意向性,相当于意识的关联性;最后是真正构成的意向性,相当于意识的构造性④。这三个概念并非相互抵牾,而是可以被视作三位一体,或者说,可以将它们视作意向性的三个视角或三个层面。在笔者看来,它们分别代表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1900-1901)、《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1913)与《笛卡尔式的沉思》(1929)中对意向性的三种各有偏重的解释⑤。 从总体上看,意识的最普遍的本质结构是意向性,即意识始终指向某物,其指向的活动就是意向活动,被指向的对象就是意向相关项。因此,意向性自身进一步展示为“意向活动”加“意向相关项”,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1907)中曾用“显现”与“显现者”来表达它,自《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1913)起也用一对古希腊的概念来命名它:Noesis-Noema⑥。第一个心理学意向性的概念包含了对作为意向相关项的客观世界存在的预设,因此意向性被理解为感受性;第二个意向性概念表明了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意向性被理解为关联性;第三个现象学意向性的概念从笛卡尔—康德超越论哲学传统的角度强调了作为意向活动的意识构造能力和立法能力,因此意向性被理解为构造性。 在意识构造了对象之后,会出现与对象相关的情感行为和欲求行为等等。这里有一个意识的先后顺序,它不一定是时间的、然而却是逻辑的先后顺序:首先有表象的行为,而后才有情感行为和欲求行为。具体地说,我们首先要看见某物,而后才会产生对它的喜欢或不喜欢的感觉,想拥有或不想拥有的欲念,如此等等。笔者在前面提到的三篇拙作中已经说明:胡塞尔将此视作“客体化行为”(表象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情感行为)之间的奠基关系。 三、唯识学的意向性 与此类似的意识结构分析在古代印度的唯识瑜伽行派那里已经可以找到。唯识学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可分为八种: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故称八识。前面的六识是从二能变末那识和初能变阿赖耶识转变而来的三能变。我们在这里暂且撇开第七末那识与第八阿赖耶识不论,而首先关注前六识的含义,它与胡塞尔所说的作为意向意识的表象行为或客体化行为十分接近。而在佛教中,作为第六识的意识也被称作“分别识”或“了别境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