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 德文的Subjekt,以及相应的英文的subject,是西方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对于这个概念,通常的汉译术语为“主体”或“主词”,迄今尚未找到一个兼具这两种含义的统一的译名。不仅如此,这个概念除了这两种含义外,还有别的含义,比如基体以及主题、对象等。因此,要用一个统一的汉译术语来涵盖所有这些意思,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在讨论这个概念时,直接给出任何一个汉译名称,比如“主体”或“主词”,都可能有失偏颇而误导理解。本文旨在辨析这个概念,故以其西文原词为讨论对象。 在Subjekt(subject)的概念史上,黑格尔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他的这个概念,往前联系着费希特和康德的同一概念,并涉及笛卡尔的有关思想,最远联系着亚里士多德的相应概念,往后则联系着费尔巴哈、施蒂纳和马克思的同一概念,以及现、当代哲学的相关概念。黑格尔对这个概念的专题阐释首先见于《精神现象学》的长篇序言,该书是黑格尔开宗立派之作,该序言相当于他的哲学宣言。在该序言中,黑格尔展开地批评了前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同时明确宣示了他自己对这个概念的规定,以此确立了其哲学体系的若干理论前提。就此而言,辨析清楚这篇序言中的Subjekt概念,不仅对于理解黑格尔哲学,而且对于理解他之前与之后的西方哲学史,都有显而易见的意义。通过结合中、西文本解读这篇序言,本文将表明,黑格尔的Subjekt概念实际上比人们通常所理解到的要复杂得多,它至少包含两个维度和三层含义,而这些维度和含义不仅牵连着黑格尔对先前哲学的超越,更牵连着后世哲学对他的超越。 一、在汉译本中遇到的问题:主体与主词的纠结 单纯通过汉译本(这里仅指最流行的贺麟、王玖兴合译本)来了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人都知道,黑格尔在该序言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实体即主体。关于这个观点,如下两段论述比较典型:1.“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实体性自身既包含着共相(或普遍)或知识自身的直接性,也包含着存在或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黑格尔,第10页)2.“说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同上,第15页) 由于这些论述缺乏对实体、主体等概念的词典式解释,要想理解它们,读者只能诉诸背景性知识。如在西方哲学史上,实体通常跟属性(或偶性)相对,前者独立自存,后者依附于前者而存在;主体通常跟客体(或对象)相对,前者指关系中能动的一方,后者指被动的一方。根据这些常识,对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就可以大致理解为:那个独立自存的东西同时也是能动者。结合他的其他说明可知,那个东西就是精神,即把对象之存在和认识之真理统一于自身的普遍而能动的概念。 可在进一步的阐述中,当黑格尔提到偶性时,却基本上不跟实体相对举,而是跟主体相对举,并跟宾词换用。比如,他说:“如果说,在推理思维的上述否定活动里,推理思维自身乃是内容要返回的那个自身,那么与此相反,在它的肯定认识里,自身乃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主体,内容作为偶性和宾词就是与这个主体联系着的。这个主体充当基础,以供内容和它相结合并让运动在它上面往复进行。”(同上,第41页)在这段话中,主体被明确表述为偶性的基础,它跟偶性的关系被规定为基础和它的内容之间的关系。显然,这样的主体并没有能动者的意思。进而,偶性跟宾词(即谓词)换用①,意味着宾词也可以跟主体对举。问题在于,主体是“体”,而宾词是“词”,它们如何对得上? 稍后,黑格尔又说:“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包含着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命题的这种性质已被思辨命题所破坏,而由思辨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宾词关系的反击。”(同上,第42页)在这里,先前跟主体对举的宾词又跟主词对举。按照逻辑学常识,主词和宾词是简单命题的两个基本构成部分,主词指称一个对象,宾词对其加以说明,二者对举是最恰当不过的。问题在于,宾词既然应该与主词对举,为何又被拿去跟主体对举呢? 其实,最应该跟主体对举的概念既不是偶性,也不是宾词,而是客体(对象)。黑格尔也明确使用了主体与客体这对概念。例如:“主体与客体,上帝与自然,以及知性与感性等等都被不加考察地认为是熟悉的和有效率的东西,既构成固定的出发点又构成固定的归宿点。”(同上,第20页)“就像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存在与思维的统一体这个名词之不尽适当那样,(因为客体与主体等等名词意味着在它们的统一体之外的客体与主体等等,因而当说它们在统一体之中时它们已不是它们的名词所说的那种东西了),同样,虚妄的东西也不再是作为虚妄的东西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的。”(同上,第25-26页) 归纳起来可以看出,黑格尔的主体概念至少对应着四个不同的概念:主体与实体、主体与偶性、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宾词。此外还涉及主词与宾词这对概念。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在上述复杂的关联中,主体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主体跟各个对子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主体和主词又是什么关系? 二、从英译本看到并溯及的情况:一个subject及其两个维度 英译本中,上述问题中的一个纽结可以解开,那就是:汉译本中的主体和主词在英译本中都是subject。(稽核上述引文的用语,可依次参见英译本Hegel,1977,pp.10,14,36-37,38,18,23; Hegel,1931,pp.80,85,118,120,92,99)如是,就有必要弄清subject的来历。英文中的subject所对应的是德文中的Subjekt。对于德文的Subjekt来说,如果汉译本中的“主体”和“主词”是其翻译的话,那么,英文中的subject就是其转写,二者都源自拉丁文的subjectum。翻译难免出现理解上的问题,转写则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单就考察黑格尔的Subjekt概念而言,英译本跟德文原本应当没有实质的区别。本文探讨的是黑格尔的Subjekt概念,但由于笔者不谙德文,这种考察不得不采取一种曲折的方式:首先参照英译本,然后拿其中的subject去跟德文原本中的Subjekt相对勘(前面6处汉译引文所对应的德文文本可依次参见Hegel,1986,S.22-23,28,57,59,35,41),以确认所涉及的术语是同一个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