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将自己的一生都投入到了“良善社会”(good society)的本土化建设之中,即便是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他仍不遗余力地组建和运营基金会、从学理上探寻“善”的四种境界并积极筹划编写《慈善社会学》一书。这些举动都深深地铭刻下了他对慈善思想、研究以及实践的巨大贡献。而且,作为一名学者型的慈善家,郑杭生对慈善的研究也必然是与他所构建的社会思想体系紧密熔铸在一起的。笔者认为,郑杭生开创的社会运行学派,在理论社会学“论”、“史”、“法”的研究中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因而,他对慈善社会学的思考也同样可以从这三个维度来进行阐释。在郑杭生(2007)看来,“论”是指社会学理论或社会理论,它可分为元理论和本理论两个层次;“史”包括了社会思想史、社会学史和社会史等;而“法”则主要是指方法论,其涵括了分析问题的视角、切入点和思考方式等。基于此,本文将通过以上三方面来厘析郑杭生慈善社会学中的相关议题,以试图立体地展现出他知行合一的智者与善者形象。 一、理论启迪:新型现代性的崛起与慈善发展范式的更新 慈善和社会学都是现代性的产物。(Gray,1959:36)自社会学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以来,我国早期的社会学家都希望通过系统地学习这一学科,以找到一条提升公共利益和富国强民的现代化之路。因此我们才会看到,社会学的最初译名不仅有“群学”一词,“公益学”也赫然位列其中。(阎明,2010:3)另外,我国第一位社会学博士朱渔友所撰写的博士论文——《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也是一部对乡土社会互助和公益运行机制的研究(Tsu,1912)。在当代,社会学对慈善事业的探究已越发多元和深入,但却鲜有学者从批判现代性的角度去反思慈善发展的范式。这种缺少“理论自觉”的学术话语,很容易致使我们忽视新旧“两种现代性”(郑杭生、杨敏,2005)和“两种慈善发展范式”之间的映射关系。 两种现代性是指旧式现代性和新型现代性这两种类型。(郑杭生、杨敏,2005)新型现代性是理解郑杭生社会理论的关键线索。单从时间上看,新型现代性虽是郑杭生晚年才提出的原创概念,但郑杭生却早已论证过社会学与现代性之间的关联。比如,他认为:“社会学是现代社会的产物”(郑杭生,1986),以及“中国社会学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产物”(郑杭生,1999)。因此,新型现代性这一概念既表达了郑杭生对中国社会本土特质和现代属性的持续求索,又贯穿了他治学的整个理论轨迹,更折射出了他对“何以为善”的学术反思。 具体而言,在郑杭生(2004)看来,20世纪中叶后的西方现代化方案已渐露疲态,这是由于那种强调人与自然、社会分离的旧式现代性,制约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也就不得不面临着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型的双重任务。(郑杭生,2006b)郑杭生(2006b)还指出,新型现代性的实质就是由“单赢、消极掠夺、控制”转变为“双赢、和谐共生和良性互动”,其深层理念包括了“以人为本;双赢互利;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社会治理和善治”等几个方面。不难看出,新型现代性的深层理念与慈善的终极目是相互契合的,这种将“价值性”优先于“人为性”的社会建设方案,既能推进社会正义与公平,又可启迪我们更新本土慈善发展的范式。笔者将这种对范式更新的启示概括为两个方面,即:重塑一种观点和理顺三大关系。 一方面,重塑一种观点是指:要以新型现代性的深层理念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当代慈善事业产生于生产方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之中。也就是说,现代性引起了工业化、民主化、城市化、世俗化和理性化等社会经济现象,而这些现象又催生了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这反过来也助推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特征的现代慈善之形成。(Gross,2003)不过,现代性在成长过程中却越发地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并日益呈现出价值观念的扭曲和伦理准则的异化。基于现代性之上的慈善事业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了其原初的核心预设。比如,面向市场的慈善就不断地令公益事业服膺于经济的逻辑,这就可能导致慈善沦为一类面向消费和名人的“秀场”,进而剥离了慈善本身所具有的那种模塑公民社会的潜能。(Nickel & Eikenberry,2009:975)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旧式现代性是导致慈善危机的根源所在,并着力将我国当前的慈善事业建基在新型现代性之上。本土慈善发展的范式也必须符合新型现代性的深层理念,这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慈善必须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作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红利的手段。(2)“双赢互利”的理念则促使我们把慈善放置于责任、道德和自愿的框架中展开,既令受助者得到有效的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又使施助者从慈善参与中获得自我实现的途径。(3)“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理念要求慈善不仅要充当一种弥补性的救助,更要成为一项发展性的干预,进而通过项目化和社区互助的形式来实现其预防、救助和发展功能的合一。(4)“社会治理和善治”的理念是要求慈善能够提升社会善治的质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同作用,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