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似乎很少谈论“文学评价标准”这样的问题了。这大约是因为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研究者对于“本质”、“规律”、“原则”、“标准”这类概念都抱有足够的警惕,生怕一不小心掉进“宏大叙事”、“本质主义”或“一元论”的陷阱。然而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人们就会发现,有些东西是绕不过的,例如“文学评价标准”问题就是如此。对文学的美丑妍媸、优劣高下倘若没有一个判断标准,任何文学理论的言说都将无法展开。在这个“趣味”的世界,价值是多元的,人们都是秉持某种价值观来评价作品的。那么,对于我们当下的文学理论与批评来说,怎样的文学评价标准才是合理的呢?它又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一、接受西方“文学独立”意识与文学评价标准 批评标准问题根本上也就是审美趣味的问题,而审美趣味或者一定的“趣味结构”应该属于“长时段”范畴的问题,故而谈论趣味就不能不追溯久远的历史。从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的角度看,中国的文学评价标准曾经有过几次重大的历史转折。一般而言,在东汉中叶之前,“文”或者“文学”乃概指一切文献典籍,凡著于竹帛者均可涵盖。其评价标准虽有差异,但就其主流言之,则“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左传》)、“文质彬彬”(《论语》)、“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论衡》)等文质相符之论堪称普遍准则。东汉中叶以后诗文“表情达意”功能渐渐凸显,人们对文学的审美特征越加重视,而“丽”、“雅”、“清”、“藻饰”等词语渐渐在谈诗论文中普遍使用,文学评价标准从“文质”并举向着“文”的一面倾斜。于是有了曹丕的“诗赋欲丽”、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之说,直至萧统选文,终于以“事出于深思,义归乎翰藻”为标准。此后,历朝历代的诗文观虽然多有反复,常常在趋新与复古之间摇摆,但大体形成了中国独有的文学评价标准,那就是无论记事、抒情还是说理,在强调“载道”或“风神气韵”的前提下,无不讲求形式之美,或标偶文韵语,或倡气盛言宜,或主事信言文,不一而足。千百年间,中国古代文学家创作了无数脍炙人口的优秀诗文作品,形成了中国固有的文学评价标准,自成一体,自有统序,广大而精微,如长江大河延绵不绝,世上罕有其匹。 然而到了20世纪,事情发生了变化。随着西学的引进,西方18、19世纪之交方始形成的现代文学观念开始冲击中国固有的文学评价标准。于是什么是“文学”、“文学”有什么用以及如何评判作品的优劣高下都成了需要重新讨论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现当代学人出现了多种迥然不同的选择,他们各自的主张及相互间的交锋构成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与批评传统的形成过程,也开启了中国文学现代性的历史进程。 “西学东渐”是清末民初中国最重要的文化现象,一大批中国学人自觉接受了西学的影响,在文学上自然也就有人主张以西方的标准来考量中国古老的文学传统。例如胡适就认为中国两千年间文人创作的文学都是死的,对今天已经毫无意义。①于是,自然就把西方文学视为效法的榜样了。这当然有一个过程。先是小说的价值得到空前高扬。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诗文乃是文学之正宗,小说、戏曲之类的叙事性作品难登大雅之堂。例如从目录学角度看,在传统的“诗文评”类目中,就始终没有小说、戏曲的位置。在西方文学史上则不然,自古希腊直至文艺复兴,戏剧一直占据文学之主流地位,到了19世纪,则小说取而代之,虽然诗歌也曾经受到极高的重视,但叙事性作品始终没有被冷落过。在西学的影响下,中国学人在19、20世纪之交开始对小说的价值重视起来。严复、夏曾佑于1897年发表《国闻报馆附印说部缘起》一文,认为:“说部之兴,其入人之深,行世之远,几几出于经史上。而天下之人心风俗,遂不免为说部之所持。……且闻欧、美、东瀛,其开化之时,往往得小说之助。”②狄平子于1903年发表的《论文学上小说之位置》一文则说:“吾昔见东西各国之论文学家者,必以小说家居第一,吾骇焉。……小说者,实文学之最上乘也。”③当然,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是梁启超那篇著名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在梁启超看来,举凡道德、宗教、政治、风俗、学艺、人心、人格之革新,均需从小说革新开始,因为小说对人心有着不可思议的支配作用。自从清末民初一批学人高扬小说的价值,在此后百年间的中国文学史上,小说都成为文学的主流。影响所及,治中国古代文学史者,也对小说、戏曲给予了空前的重视。 来自西方文学观念的影响,除了使小说、戏剧的地位大幅度提升之外,更有学科独立意识、文学独立性乃至“纯文学”诸种主张的提出。这里颇有代表性的是北大教授朱希祖的《文学论》一文。该文发表在1919年《北京大学月刊》第1卷第1号上。文章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学者谈论文学常常是以语言文字为基准,故而有关于骈体散体的论争,有关于文章修辞方面的论争,但对于文学最根本的问题,即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独特性质缺乏深入讨论。他的这篇文章就是要解决文学的这一根本问题。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朱希祖心目中,乃师太炎先生为代表的老派学人关于文学的见解,正是他所欲批判与超越的对象。因此在讨论“文学须有独立之资格”这一问题时,他认为太炎先生把一切著于竹帛者,不管是有句读文,还是无句读文,一概称之为文学,尽管于古有征,但毕竟不合时宜。因为这样一来,中国除了文学就再没有其他学问了。因此朱希祖认为中国也应效法西方,让“文学”成为一独立学科,如此方可避免文学“长为政治诸学科之附庸”的地位。在他看来,只有具有独立性的文学才能得到充分发展并发挥其对于人的独特的解放作用。④朱希祖还引进日本学者太田善男《文学概论》中关于“纯文学”的观点,以“主情文”为“纯文学”,“主知文”为“杂文学”。⑤这一主张在中国古代虽然早有萌芽,但其基本旨趣则无疑主要是西方近代的文学观念。此外,以王国维为代表的“游戏说”与朱希祖的“文学独立性”诉求亦属相近的价值取向,其宗旨乃是要为文学争得独立自主地位,使之从政教传统中脱离出来,这在当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朱希祖标举文学的独立性即是呼唤文学的“自律”,也就是要建立一套不依傍于政治、道德、宗教等外在因素的文学评价标准。这种具有独立性的文学评价标准首先是“有极深之基础”,也就是“洪深精密之思,高尚纯洁之情”。这是关于文学内容方面的评价标准。其次是要有“巨大之作用”,也就是“以能感动人之多少为文学良否之标准”。最后是“美妙之精神”。朱希祖的逻辑是这样的:文学以感动人为主,能感动的人越多,作品就越好,而文学之所以能够感动人,乃“美妙之精神为之也”。所谓“美妙之精神”,是尼采的“超人主义”、托尔斯泰的“人道主义”之类对人类产生重大影响的思想学说。可见,朱希祖所倡导的文学评价标准是纯粹西化的,受到了康德、歌德、席勒为代表的近代浪漫主义美学与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