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5-0076-08 法国学者居伊·珀蒂德芒热曾指出,在现象学基本定义中,“精神实质是一种关系,一种开放性,只有在不断地与外界交流的过程中才能达到自身”①。可以说,现象学从精神反思开始,就在不断地寻求如何通过与世界的“关系”而重获自身。这从胡塞尔开始就成为现象学的一个基本使命。胡塞尔以意向性概念支持了意识与世界的关系,构建与被构建,在这种关系中意识获得了自身,也获得了它的自由。然而,对于列维纳斯而言,意识不是在自由中获得自身,而是在投身世界与被构造中获得自身。作为胡塞尔的学生,列维纳斯最初为胡塞尔意识考察而狂喜,在胡塞尔那里发现了意识与世界紧密的联系,但后来却逐渐地意识到胡塞尔所揭示的联系中存在一种令人窒息的同一性暴力。这种同一性的关系如何被打破?同样沿着现象学反思的思路,列维纳斯把目光聚集到了前反思的阶段:精神最初对世界的投身以及内在的超越。这两个阶段都与胡塞尔那里意识的“意向行为—意向相关项”基本结构不同。从感受性投身世界到精神内在的与绝对他者的超越性关系,最后走向意识原初的被动性与超越性,这种转变在列维纳斯的思想发展中自然引发了形而上的伦理和神学转向。 本文将从身体感受性和精神内在超越性两个维度去梳理列维纳斯对原初意识经验的考察,从而显露列维纳斯形而上的伦理学与神学的现象学基石,展现他从意识自身考察的维度上对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超越的可能性,以及对恢复哲学真正的形而上学(超越性)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同时,本文也将表明:意向性问题仍是贯穿列维纳斯思想过程的基座,奠基着他的形而上伦理学与神学论述。 具体地,本文将按以下脉络展开:一、考察列维纳斯提出的享受的意向性概念,以及这个概念如何质疑胡塞尔的意识意向性;二、从意识的非对象化视角进入,区分列维纳斯的两类“他者”:同一化的基本元素与绝对超越的他者,并通过这种分析为列维纳斯的意识的超越性做铺垫;三、探讨列维纳斯关于超越的他者的意识考察如何为其超越的伦理学和神学奠基;四、总结列维纳斯关于意识意向性问题的形而上考察对意识研究所做的积极贡献。 一、感受性的意向性:对意识意向性的反思 胡塞尔现象学是列维纳斯的重要起点,也是列维纳斯经常回顾和反思的中心。列维纳斯从胡塞尔的意识理论中找到了意识研究的真正问题与方法②。在《总体与无限》中,列维纳斯将自己工作的起点归功于胡塞尔。“罗森茨威格《救赎之星》中对总体性的反抗给了我们很深的印象……但是这里所使用的一些概念的提出和发展归功于现象学的方法。”③然而,在列维纳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阐释中,他逐渐凸显了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意识的意向性理论的批评。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的科学的真正对象是纯粹的现象学反思下意识的活动,伴随着那个活动的本质结构”④。而“意向性”作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征,即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并且作为这样一种意识而可以得到直接的指明和描述”⑤。在《笛卡尔沉思》中,胡塞尔向我们阐释了意识过程总是意向性的,它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⑥任何一个意识活动,一个活的经验(lived experience)或体验(Erlebnis)都具有两个向度:主体的和客体的。主体的一面对应于意向行为,客体的一面对应于意向相关项。这二者分别作为意识活动、体验的实项组成部分(a real phase of the experience)和意向行为的非实项组成部分(a non-real phase within the noetic)。⑦在意向行为和意向相关项这两者的共时性中,赋义过程才得以展开。而赋义过程实际上是胡塞尔意向行为的另一个代名词,或者说,赋义过程等同于意向行为过程。意向相关项是对象—极与意向行为相关的对象。意向行为及其相关项并不是分别属于意识活动的两个阶段,相反,它们是同步交互的,共同属于一个意识活动。⑧ 在一定程度上,对意识意向性的批评构成了列维纳斯讨论和超越胡塞尔现象学的关键所在⑨。列维纳斯的第一本著作非常清晰地表示:对于胡塞尔而言,再现(意向性的形式)在意识生活中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在胡塞尔的哲学中(这可能是我们将必须要远离的出发点),知识和再现不和生活的其他模式处于同一层面上,它们不是次级的模式。理论和再现作为整个意识生活的基础在生活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它们是意向性的形式,这些形式为其他形式奠基。”⑩而列维纳斯中后期的著作《总体与无限》则明确提出:“
。”(11)《总体与无限》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通过对绝对经验(absolute Experience)的考察,以察前反思中精神与外在性的关系,通过身体感性(体验)与精神超验性来否定意向性的基本结构。 列维纳斯早期就注意到胡塞尔意向性概念的认识论局限性。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直观理论》中,他指出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的兴趣在于:在意识存在的深处,表明意识与世界的联系。这种联系通过对象化行为实现。胡塞尔将“存在与理论的知觉生活联系起来,与对象性行为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正因为我们理论性地知道一个对象,我们才能与它建立联系”。(12)这种联系是意识内在化的过程,而对于列维纳斯而言,它对世界没有最后的发言权。 区别于意识意向性,列维纳斯在更为裸露的经验分析中,发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意向性”经验——享受的意向性,它是再现的意向性的基础。比“理性地知道”更为根本的是感受性地沉浸于世。“思有一个裂口。不仅存在着关于定位化(localization)的意识,而且存在着意识的定位化,它不会反过来被吸收进意识和认知。”(13)感性投身于世比它对世界的把握要早,它作为对象化之前的意识活动,更为原始地与世界发生着关联。在《总体与无限》“享受和再现”一节里,列维纳斯表示:对于再现中的对象化的意向性,外部世界的外在性是被构建为外在性的;但是对于感受性,世界的外在性是不能被悬置的。外在性因此先于意识的“呈现”,作为“自我”的先在条件:“我所构建的世界滋养和洗浴着我。”“对于被归属于意识的对每个事物进行赋义的特权,身体是个永久的争执(contestation)。”(14)这种争执来自于列维纳斯所说的“活于”(vivre de…,living from…),它先于对象性行为,先于“关于……的意识”。再现的意向性是在享受的基础上生发的。正是在自我满足的感受性中,主体获得了最初的确定性与同一性。也就是说,没有先于身体投身于世界状态之前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