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5)06-0028-08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5.06.005 一、引论 休谟的思想对康德和胡塞尔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康德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对我在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①而胡塞尔则更是直接将休谟的工作视为“迈向超越论的基础科学之决定性准备步骤”②,“一种直观主义的和内在的哲学,因此是唯一真正的直观主义哲学的,即现象学的预备形式”③。 但是,如果就此追问康德与胡塞尔的先验哲学对休谟具有何种“继承”的话,我们将会面对一个复杂的局面:首先,学界在如何理解“休谟问题”上存在颇多争议。简单归总如下:“休谟问题”是归纳问题抑或因果性问题?这些理解在休谟那里是否确有依据,还是它们各自仅仅关注了“休谟问题”的某些层面?对此,我们当然首先要回到休谟本人对相关问题的阐述。 其次,胡塞尔和康德对“先验”的理解并不相同。康德将“先验”理解为有关对象的认识方式的先天可能性的研究(B25)④,它聚焦的是我们的认识能力如何能先于经验并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⑤。而在胡塞尔看来,除了与康德相似的“在主观性与客观东西之相互关系中,寻找对于通过认识所认识到的客观性之意义的最后规定”⑥之外,“先验”一词还意味着“一切认识形成的最后源泉的动机”⑦问题,换言之,就是我们应该如何在最终奠基性的纯粹主体性中寻找客观性的最终基础⑧。 那么,这种差异或递深,是否可以被理解为胡塞尔对“先验”的新理解构成了对康德先验哲学的一种前提性的批判?这种批判如果确实存在,能否在休谟的思考中找到其缘由或依据?我们的研究希望能从这种纵向维度上的进展以及解释之张力出发,推进对“休谟问题”的确切含义和哲学价值的探究。 二、“休谟问题” 在《人性论》中,休谟为我们描绘了如下的知识图景:知识来源于知觉,根据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不同,知觉又可区分为印象和观念。其中,印象是最强烈的、生动活泼的知觉,由当下感觉或感觉复合构成;而观念则是微弱的知觉,它是对印象的复现,用休谟的话说:“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⑨ 休谟认为,简单观念可以通过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组成复合观念。类似、时空接近关系建立在感官对象及其产生的印象上。而因果关系则“产生了那样一种联系,使我们由于一个对象的存在或活动而相信、在这以后或以前有任何其他的存在或活动”。正是在此意义上,休谟指出:“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⑩ 因果关系的实现需要三个要件:“被认为原因或结果的那些对象总是接近的”,“在时间上因先于果”以及“必然的联系”(11),也即空间的接近性、时间上的继续性和事态上的必然性。但是,对因果关系的讨论显然既不能求助直观,也不能诉诸理证。不能直观是因为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完全可以被想象为独立自存,甚至各自生灭;不能理证则是因为不能假定有果必有因,否则就会犯下窃取观点的错误。 推论建立在印象以及观念之上,它表现为不同的知觉间的推移过程,换句话说,表现为感官印象与观念之间的恒常的结合。但是,知觉间的这种自然关联并非最终的事态。休谟认为,推理本身必须“建基”在观念必然“伴随”被给予的印象这一信念之上,而信念并非别的,它就是一种“与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12)。不难理解,这种生动的观念与理证无关,也不对观念增加任何内容,它具有直接性和非反思性的特征。对因果推论的本性的说明最终必须依赖于对信念的这种本性的说明。 按照休谟的说法:“信念就是灵魂处于那种情势时所有的一种自然作用。”(13)这里所谓的“情势”就是物象之间的恒常聚合。当我们获得原先就存在于某个恒常关联中的物象的印象时,或者正如休谟强调的,当一个物象呈现在回忆中时,我们就会立即转向另一个与之常相汇合的印象的观念。在此意义上,信念意味着当下印象与它恒常相汇的那些物象的观念的现实激发(14)。至于信念本身的来源,休谟告诉我们:“在哲学中我们也不能再前进一步而只能说,它是被心灵感觉到的某种东西,可以使判断的观念区别于想象的虚构。”(15)换言之,信念是心灵现成感觉到的,它的来源并不可知。 总体说来,休谟对因果观念的研究包含如下三层事态:第一,因果观念具体体现为因果推论;第二,因果推论的本性在于恒常联想;第三,信念展现了印象与物象之间的恒常联想的现实发生。可见,要解决“休谟问题”就必须完整涉及这三层构造事态,而对这一难题的最终解决则显然必须回溯到信念的可能性上,或者说,回到由物象之间的恒常聚合所构成的“情势”的具体内涵,以及当下印象对观念的现实激发的可能性问题上。 三、康德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康德对“休谟问题”的直接讨论出现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原理分析论”中的“经验的类比”之第二类比,即“根据因果性规律的时间相继的原理”中。在该书之前的论述中,康德就已经指明,想象力的综合在时间关系中规定着内感官,具有联结功能。但是,因果关系所具有的联结功能与想象力的综合不同:想象力的综合是一种想象的主观变化,“我仅仅意识到,我的想象设定一个在先,设定另一个在后,并不是在客体中一个状态先行于另一个状态;或者换句话说,通过纯然的感觉,相互继起的种种显象的客观关系还是未定的”(B233);而因果关系则意味着显象之间的客观关系,我们在其中可以确定“两个状态中何者必须设定在先,何者必须设定为后,而不是相反”(B234)。显然,只有当我们使显象的相继从属于因果规律,成为客观的相继,经验性知识才可能。如果单纯地局限在知觉的想象力的综合中,我们必将走向经验主义的因果推论:“它所提供的规则,即一切发生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就会和经验偶然性本身一样是偶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它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就会只是虚构出来的,就不会有真正的普遍有效性,因为它们不是先天的,而只是建立在归纳之上的。”(B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