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论内感官》(Vom inneren Sinne)是20世纪80年代被发现的康德的一则佚文①。该文是康德的一则哲学札记,它讨论的问题和《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反驳唯心论”有直接的关联。康德在《论内感官》中重新整合了以往提出的几乎所有观点,企图说明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的关系。据此,海德曼(D.H.Heidemann)推测此文写于18世纪90年代中期或后期②。假设果真如此,那么《论内感官》就是康德晚年对唯心论问题的最后一次“反思”③。本文结合“反驳唯心论”和“反思”中的相关文本,着重说明内感、外感和自我意识的关系,从而分析康德在《论内感官》中的论证。我们在本文中关注的不是康德是否成功地反驳了唯心论,而是康德的先验唯心论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唯心论,它提供了关于心灵和世界关系的何种解释。我们认为:一方面,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的区别在康德哲学中是从主体的两种不同的直观形式角度作出的,它们是同一个经验的两个侧面。由此,不仅认识内部经验和认识外部世界需要同样的条件,而且内部经验是和外部经验同时被构成的;另一方面,在康德那里,在认识中发挥构成作用的先天形式不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中介”,认识对象也不是从某种中介推论出来的。从这两个角度可以看出,康德的先验唯心论构建了全新的关于心灵和世界关系的理论模型。 一 《论内感官》与“反驳唯心论” 《纯粹理性批判》在1781年出版后,先验唯心论马上被指责为贝克莱式的唯心论。康德坚持认为,任何认识的对象都要从属于先天形式(空间、时间和知性范畴)的作用才能为我们所认识,这样,我们能够认识的外部对象也仅仅是现象。外部对象依赖于主体的形式才能显现出来,那么这种现象和内在于心灵的观念究竟有没有区别呢?如果有区别的话,区别何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插入的“反驳唯心论”可以说是康德澄清自己理论的一次总结。但康德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并未结束,而是一直延续到1790年之后,而《论内感官》则可能是康德对唯心论问题的晚年定论。 在“反驳唯心论”中,康德从内部经验入手,通过分析内部经验的可能性条件,揭示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之间的内在关系。针对唯心论者设置的自我认识的自足性和封闭性,康德指出,内部经验只有以外部对象为前提条件才是可能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诸多调整都在呼应“反驳唯心论”中的论证。第一,针对唯心论者设置的内部认识的优先性,康德通过把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分贯彻到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中,从而赋予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同等的认识论地位。两种认识都需要感性的成分,都需要经验直观。④对内部经验的认识并不比对外部经验的认识更“直接”,我们认识外部对象也无需从内在的表象到外在对象的“推论”。第二,康德强调了感性的被动性的一面。感性直观不是理智直观,不是在直观中创造出对象。感性直观来自于对象的刺激,直观的对象是被给予的。刺激是一个关系概念,它预设了外在对象。感性直观是在被给予的对象的关系中规定其存在的直观。康德在这里要强调的不是主体认识形式的规定性,而是感觉材料的外部来源。一些研究者们已经从逻辑上分析了康德的这些调整和“反驳唯心论”之间的关系,我们现在试图考察的是,康德自己是如何把这些观点组织成一个完整的论证的。 二 内感与自我意识 在《论内感官》中,康德首先强调了空间对象在内部经验的构成中的必要性。他说:“时间纯然是当我们被自己刺激时在内直观的形式中的主观的东西,因而其中包含的仅仅是我们对自己显现的方式,而不是我们对自己所是的方式。也就是说,我们仅当在通过描画空间以及对空间表象的杂多的领会,在我们刺激自身的情况下,才能表象时间。”⑤我们认识自身需要通过内直观,需要被自己刺激,因此我们认识的只是作为现象的心灵,而不是心灵自身。经验的自我认识需要通过内感官,当然要服从时间形式的作用。康德在此马上把表象时间的可能性和空间表象联系起来了。表象时间的可能性不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而是在内部经验中确定时间关系需要哪些条件的认识论问题。换言之,如何“表象”对康德而言是如何在内部经验中“构成”时间关系的问题。我们构成时间关系要通过描画空间,通过对空间表象的杂多的综合,进而才能在时间中规定自身的存在。 一切直观杂多如果能够在意识中显现出来,须预设和先验自我意识(纯粹统觉、“我思”)的一种必然关系。先验自我意识必须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不仅如此,它根本上还发挥着对直观杂多进行综合统一的功能。只有“我思”把不同的表象联结在一起,并意识到这种综合,杂多的表象才能都属于同一个自我意识,而这同一个过程正是经验知识的构成过程。在康德那里,意识和表象都不能在心理意义上来理解,“一个意识”大致上等于“一个经验”,即一个互相关联的经验知识体系。在内部经验中,自我认识当然也以先验自我意识为条件。但是,一方面,先验自我意识本身只是任何经验都要预设的认识的主体条件,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对象,既非现象,也非物自身;另一方面,先验自我意识本身并不能提供直观,它只能综合被给予的直观杂多,因而任何经验的自我认识(内部经验)都有待于内直观。康德说:“通过理智意识,我们表象我们自身,但是我们既不能如我们显现那样,也不能如我们所是那样来认识自身,并且命题‘我在’(Ich bin)并非一个经验命题(Erfahrungssatz),毋宁说,我把这个‘我在’设置为所有知觉的基础,以便形成经验(命题‘我在’也不是知识命题)。然而,在内部经验中,仅当我把外感官表象置入一个我的状态的经验意识中时,我整理、刺激自身。”⑥先验自我意识执行着知性的主动的综合统一的功能,它规定直观杂多,而它本身是理智的。它不仅伴随着所有表象,而且我们在先验自我意识中可以表象、意识自身。但是意识到纯粹的“我思”和意识到经验的直观杂多,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理智的意识,后者则是对经验直观的意识。作为单纯“我思”的“我在”和纯粹的自我意识大致是等同的,它仅仅是认识的先天条件,还不是经验的自我意识。问题是,康德在此把内部经验中的自我认识和在经验意识中对外感官表象的“置入”联系起来了。“置入”不是被动地接受表象的活动,它本质上是先验自我意识行使的一种综合活动。先验自我意识对外感官表象的联结只是构成了外部经验,而这一点怎样和“我”在内部经验中被自己刺激联系起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