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驱动的内涵界定及其之于大学变革的意义 (一)创新驱动的内涵界定及其特征 熊彼特早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对创新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他看来,创新是指人们将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此过程则包含了五个方面:(1)研发新的产品;(2)运用新的技术;(3)开辟新的市场;(4)采用新原料或新材料的新供给;(5)建立新的组织形式。[1]自此之后,“创新”逐渐进入到了理论研究的范畴并引起了各国政策制定者的偏爱,特别是最近三十年以来,伴随着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新增长理论等创新分支理论的盛行,创新现在已然是政府、学者、社会大众广泛热议的一个词语。从概念起源来看,“创新驱动”这一概念最早则是由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提出,他将经济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廉价生产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驱动的阶段;第二阶段是大规模投资、改善技术装备为支撑经济发展的投资驱动阶段;第三阶段是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阶段;第四阶段则是将创新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财富效应阶段。[2]在这一概念提出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一国/地区的发展阶段分别经历了因子驱动—效率驱动—创新驱动三个阶段,并指出了不同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特征。总体来看,在创新驱动的阶段,全社会将维系较高的发展水平和良好的生活标准,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以充分发挥每一个个体的创新能力为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创新驱动既是各国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不断提升国家竞争力、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深刻变化的宏观战略,也是各国把握新科技革命、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核心对策。 创新驱动强调通过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个体,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多种方式,利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管理理念、新的发明创造去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创新驱动阶段人成为了最关键的要素,知识、信息、技术等无形资产则成为了附着在人的创造性本质之外的要素投入。这类要素投入具有非稀缺性、非排他性和非消耗性等特征,其创造的价值和发展模式远远高于资本投入与资源禀赋。 创新驱动这一概念就其本质而言,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原创性知识的探索、新发明和新技术的创造及其应用过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以创新驱动的社会经济体需要如下几个必要条件:第一,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具备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个体,如科学家、教师、研究人员、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创新者的培养是整个创新驱动过程运行的基础与前提,因此,旨在鼓励和促进创新者涌现的外部环境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就显得格外重要。第二,原创性知识和各种发明创造从理论到实践应用的完整转化过程。与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相比,创新驱动体现的则是某种类似于生态系统的自发演进特征,即动态性、栖息性、生长性,以创造最终价值为导向,一切的创新最终都要具备一定社会条件限制下实现的可能性。第三,创新驱动体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不同区域之间的多样性、自发演进性和开放互动性。因此,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开放性和多样性是繁荣创新的关键,包容意味着允许差异的存在,开放意味着打破封闭的界限,互动则激发了思想和观念的无限可能。 (二)创新驱动下大学功能的转型 大学知识创新的功能就是知识的产生、扩散与传播,其作用就是发现新的知识,新的理论通过应用研究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通过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创新的过程有许多特点:它是一个自由探索的过程,因此不能有很强的计划性;它具有失败的风险性,前景是不确定的,而且也不会立即产生经济效果,需要政府的补贴,对于市场经济是失效的;需要跨学科范围的长期研究和一种宽松的、鼓励探索和失败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需要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学者和学生。新增长理论的代表人物罗默将产出划分为两大部门,即消费品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知识具有外溢效应,知识的外溢不仅使自我形成递增效应,而且使物质资本和劳动等其他投入要素具有递增效应,从而导致无约束的长期增长。美国大学承担了五分之三的基础研究,一百多所研究型大学则是基础科研的主要承担者。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是半导体、计算机、机电一体化等科学领域重要的研究中心。创新并非某种线性的或机械的过程,而是被看作在我们经济和社会许多方面具有多面性并不断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创新生态中的大学与私人部门研究伙伴关系》的报告进一步阐述到:“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包括从学术界、产业界、基金会、科学和经济组织和各级政府的一系列的行动者。在广泛承认其非线性和相互作用的同时,最简洁地说,创新过程可以看作是产生出新知识和技术两者的过程,这是一个从基础发现的研究到市场化的过程。”[3] 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基础研究领域与大学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以法国为例,成立于1939年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是研究技术部领导之下的、规模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科研经费为高校科研经费的数倍。法国大学的科研工作除了受教育部科研司的领导之外,还要接受研究技术部的管理,因此与CNRS保持着密切的关系,CNRS下属三分之二的实验室是与大学联合的,中心约70%的人员在与高校联合的实验室工作。CNRS还通过与大学签订长期的一揽子科研协作协议方式,在财力上对大学提供长期资助。美国则是直接将大型联邦实验室设立在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之中。 创新驱动并非单纯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路径,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国家、社会、个人的现代化。作为深处变革时代的转型期国家,中国现代化的含义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必然有所不同,其现代化应该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体制特征,将创新驱动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将一个国家从贫穷走向富有、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程分为六个阶段:(1)传统社会;(2)为起飞创造条件的阶段;(3)起飞阶段,这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分水岭;(4)向成熟推进阶段,这是社会能够有效地将现代技术应用到各个经济领域的阶段;(5)高额消费阶段,这是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推广应用的阶段;(6)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有关的部门将肩负着实现现代化的任务。[4]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第五个阶段,并在某些领域中逐步开始向第六个阶段靠近。大学作为知识创造与传播的社会组织机构,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中发挥着愈加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创新的过程不再是杂乱无章的,它成了社会生活中有规则的、制度化的一部分,束缚经济增长的阻力最终被克服,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进入自我持续发展的阶段。就此意义而言,创新不仅意味着对技术进行改进和革新,其源头更在原创性知识的探索和发现,科学技术的创造与发明及其运用。因此,创新不等同于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需要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原因有三:第一,原始创新的源头在大学而并非企业,没有来自大学对基础研究的探索、对新思想、新观念的革新,企业的技术应用就如同无源之水,丧失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唯有大学同时肩负着科学研究和教育两大功能,在科学研究之中培养创新的个体,以富有创新精神的个体推进科学研究,这种双螺旋的功能是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第三,以大学为中心可以构建起创新为导向的区域创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