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文化”到新型国际关系理念 ——兼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金应忠(上海外国语大学)《/ 社会科学》,2015.11.18~33 “和文化”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中国历史文化一脉相承性的表达。虽然在历史过程中,中国社会内部存在各种各样与“和文化”理念相悖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但是就总体而言,“和文化”构成了中国自古至今根本性的文化内核、思维方式、话语体系。“和文化”虽然植根于中国,然而其所表达的普遍性价值取向,以及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基本理念的思考,与世界各文明古国的圣贤先哲们关于世界及人类如何存在、如何发展的思考具有相似性。换言之,各自由此形成的逻辑演绎结构体系的认识具有同理性、相通性。因此,由“和文化”演绎出来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具有普遍主义特征,不仅能在世界各地获得认同,促进全球伙伴关系网络的建设,而且其指向国家间关系的处理,旨在促进人类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生长。新型国际关系理念的核心是合作共赢,其追求个体发展与共同发展、竞争与合作的矛盾对立统一性,与“和文化”追求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的结合与统一是一致的,都属于共生关系范畴,旨在实现如何共处、如何共生、如何共同获得美好的未来。由此构成的超越个体、群体、国家、组织的共有价值、共同利益,是国际关系良性运行的基石,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价值导向,承载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的历史使命。 创新我国文化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及政策研究 傅才武(武汉大学)、宋文玉(财政部教科文司)/《山东大学学报》,2015.6.1~20 在国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财政体制总体改革目标下,如何合理划分文化领域政府间事权、建立科学的中央和地方文化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既是实践难题又是理论难题,需要在公共产品基础理论之外,进行问题梳理和理论创新。通过分析不同文化产品的基本特征,归纳“公共所有程度、排他性程度、收益预期稳定程度”和“可经营性程度、可交易性程度、受益主体可区分程度”六大特征性指标,从操作层面上建立起区别政府与市场边界、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本标准;通过归纳“受益范围、行动效率、技术难度”三种主成分因素,建立起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三原则”。由这六大特征指标与“三原则”形成的结构化理论模型,构成文化领域内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划分标准和政策路径,可以为当前我国文化财政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实现路径。主要对策建议:(一)超越五级行政架构,建立完善三级财政管理架构,形成文化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宏观背景。依据科学合理和高效的原则,明确中央—省—县三级政府间不同的事权内涵和支出责任明细单。同时,在改革的过渡期内,将地市级政府的文化事权并入省级政府中统筹考虑,将乡镇文化事权并入县级政府中统筹安排。建议探索形成中央—省—县三级文化事权清单和支出责任分担方案,保证三级政府间文化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的可操作性。(二)创新文化产权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事权的科学合理划分。文化产权制度主要是指界定各类文化资源的权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内涵及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文化产权制度是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之间基于文化资源的相互关系的基本规则,也是评价和划分文化资源“外部性”的基本依据,因而也是我国文化领域事权划分的基础依据。要按照“文化资源有价”的理念,建立健全国家文化产权管理制度。(三)根据分类分级原则,建立与各级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相协调的支出责任清单。(四)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执法系统,做到事权法定。(五)优化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转移支付制度。(六)依据不同层级政府的比较优势,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支出与管理职责。第一,中央和省级政府定位于决策者与评价者,承担最主要的支出责任。第二,地方文化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市(县)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